全国首例“职业弹幕人”虚假宣传案告破,北京市场监管重罚10万元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6-21 17:05 3

摘要: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出10万元罚单,成功查办全国市场监管领域直播电商“职业弹幕人”首案。该公司以“职业水军”虚构减肥奇迹,用批量刷评制造消费陷阱,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欺骗消费者。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出10万元罚单,成功查办全国市场监管领域直播电商“职业弹幕人”首案。该公司以“职业水军”虚构减肥奇迹,用批量刷评制造消费陷阱,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欺骗消费者。

“职业弹幕人”行为本质及危害

“职业弹幕人”是指通过操控虚假账号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直播、短视频等互动场景中批量发布预设话术评论,虚构产品功效、用户评价或交易数据,以达到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制造虚假流量目的的黑灰产从业者。其行为本质是通过技术手段伪造市场反馈,干扰正常商业竞争秩序,是传统货架电商刷单炒信在直播电商领域的变种。

案件调查过程

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网络监测线索核查过程中发现,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直播间销售一款名为“燃咔果冻”的普通食品时,评论区充斥着大量相似话术,如“7天暴瘦10斤”“喝酒夜宵也能瘦”等夸张表述。执法人员通过IP地址分析和用户行为建模,发现数十个账号IP集中分布于两个地址段,以场均50条以上频次高频发送该产品具有减肥效果的评论,最高单场发送弹幕300条以上。初步判定该公司涉嫌雇佣“职业弹幕人”发送虚假用户评价,欺骗、误导消费者。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了其与“职业弹幕人”的沟通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该公司对雇佣“职业弹幕人”在直播电商平台编造用户评价的网络虚假宣传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该公司自2024年5月16日起从第三人处购买直播间增加人气、编造用户评价等服务,通过第三人控制的数十个虚假用户对其销售的产品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评价,编造“我身高155,120斤,产后顽固体质,拍了6单”“还好有你家果冻,已瘦10斤,818拍的拍3单”“我喝酒夜宵还瘦了7斤,就2盒”“老粉路过,点赞反馈!产品牛X,瘦十几斤了”等话术,宣传“燃咔果冻”具有减肥效果。

处罚结果及法律依据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典型意义

1、法律适用创新: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与《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首次将“直播刷评”行为纳入“编造用户评价”的执法框架,为同类案件提供法律适用范本,警示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假流量,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2、取证模式创新:创新采用“平台数据穿透+资金流向溯源”的复合取证模式,通过解析直播回放、聊天记录与转账流水,突破职业弹幕人账号虚拟化、交易隐蔽化的技术壁垒,为网络黑灰产案件证据链构建提供技术支撑。

3、行业示范价值:案件暴露出网络直播业态中“流量造假产业化”的管理盲区,倒逼平台完善实时反作弊系统,对净化网络消费环境、维护新业态公平竞争秩序具有示范价值。

刷单类似案例:

1、2025年6月,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假广告案。廖某、赵某合伙利用刷单平台APP为电商商家提供虚假交易和好评服务,非法获利87.7万元。法院判决廖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二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松市监处罚〔2025〕124号》显示,2023年3月起,当事人房某某通过购买“亿乐”“仿九五”系统,在社交平台发布“刷单”广告,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商家虚增人气、浏览量,涉案流水240709.89元。经项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线索,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确认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组织虚假交易协助虚假宣传),并对其罚款3万元。

3、行政处罚决定书《泸江市监处罚〔2025〕41号》显示,广州明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委托邢双在“试客联盟”平台刷单炒信被处罚。经查,2018年至2023年8月,邢双通过三家网店发布1473单虚假交易任务,刷单总额824637元,实际交易仅334单,虚构销量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依法减轻处罚,罚款2万元。

4、行政处罚决定书《合瑶市监稽处字〔2024〕134号》显示,合肥汉竹日用品有限公司因在2022-2023年期间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进行刷单,被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经查,该公司在唯品会平台通过返款方式诱导消费者虚假好评,虽自查刷单金额仅655.53元,但因未能提供完整证据,税务机关核定的不真实交易金额为405万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该行为构成虚假商业宣传。鉴于初犯且未造成严重危害,监管部门决定对其减轻处罚1万元。

5、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奉市监处罚〔2024〕915号》显示,宁波奉化珐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为提升美团和抖音平台销量,自行购买并核销自家项目,虚构交易数据,误导消费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此外,该公司还使用未取得批准文件的溶解酶注射剂,且药品管理混乱,台账系事后补记。奉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涉案药品3瓶,并合并罚款4万元(刷单及药品违法各罚2万元)。

来源:清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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