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学”诈骗案案例分析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6-21 15:56 3

摘要:自诩“亚洲第一潜能激励大师”的杨涛鸣(本名杨武成),通过虚构“世界顶级潜能开发大师”“全球知名演说家”等头衔,伙同他人成立多家公司以“吸引力”“涡轮”命名(如宁波江东吸引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搭建起一套完整的“成功学”诈骗体系。其核心模式包括:

自诩“亚洲第一潜能激励大师”的杨涛鸣(本名杨武成),通过虚构“世界顶级潜能开发大师”“全球知名演说家”等头衔,伙同他人成立多家公司以“吸引力”“涡轮”命名(如宁波江东吸引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搭建起一套完整的“成功学”诈骗体系。其核心模式包括:

1,人设包装:伪造“贫困出身→遍访全球大师→白手起家拥有劳斯莱斯”的传奇履历,宣称能通过短期培训实现“快速致富”“改变命运”。

2,虚假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媒介推广,以“三天赚百万”“在任何时间卖出任何物品”等话术吸引学员,并虚构“王金祥买奔驰住豪宅”“小会计年薪破300万”等成功案例。

3,课程陷阱

低价引流:线上课(380元)与线下“签单高手课”(680元)作为“诱饵”,筛选目标学员。

封闭洗脑:线下高阶课程(如“走火大会”“总裁班”)以高价(数万至数十万元)授课,通过“集体喊麦”“疲劳战术”等手段制造紧迫感,诱导学员借贷或刷信用卡缴费。

层级返佣:学员按缴费金额划分为“白金会员”(14万)、“钻石会员”(60万)等级别,拉人听课可获高达50%的提成,形成“受害者→加害者”链条。

4,敛财规模:2016年至2022年间,吸引力公司总业绩达3.8亿余元,资金用于杨涛鸣个人挥霍(劳斯莱斯、名表等)及维持骗局运转。

2025年4月,浙江省宁波市中院一审认定杨涛鸣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徐淑婷(参与策划与资金管理)被判有期徒刑12年,罚金600万元。法院责令追缴3.8亿余元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退赔。
争议焦点

· 杨涛鸣辩护人主张“课程有实际价值”“夸大宣传不构成诈骗”,但法院认为其虚构人设、伪造案例、利用心理操控骗取财物,主观恶性明显。

· 2025年6月,浙江省高院受理杨涛鸣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一审法院认定杨涛鸣构成诈骗罪的核心依据包括:

1,非法占有目的

o 通过虚构“成功学大师”身份及学员逆袭案例,制造“缴费即致富”的虚假承诺,使学员陷入错误认识并持续交付财物。

o 资金未用于课程研发或服务提升,而是用于个人挥霍及维持层级返佣体系,证明其主观恶性。

2,客观诈骗行为

o 虚构事实:伪造履历、成功案例(如王金祥贷款购车、贷款购房)、伪科学表演(“手劈木板”“走火大会”)。

o 精神操控:利用封闭式培训、群体情绪煽动(如“不交钱就是背叛人生”)削弱学员判断力,迫使其借贷缴费。

3,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达3.8亿余元,远超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50万元以上),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1,同类案件对比

o 陈安之“成功学”案:以“亚洲成功学权威”名义兜售天价课程,虚构投资回报,多名核心成员因诈骗罪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o 赌石诈骗案:虚构玉石产地(如危地马拉玉石谎称缅甸木那坑口),以“切垮”后买家报案为导火索,主犯张有省被判15年。
共性:均以虚假宣传、虚构价值为核心,利用受害者“暴富心理”实施诈骗,最终因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获重刑。

2,法律适用争议

o 罪与非罪界限:若仅存在夸大宣传但未虚构核心事实(如课程确有基础价值),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罪;但本案中,杨涛鸣团队系统性伪造人设与案例,已突破民事欺诈范畴,构成刑事诈骗。

o 传销与诈骗竞合:层级返佣模式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特征,但因本案以非法占有财物为主要目的,法院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1,对个体的警示

o 警惕“快速致富”话术,尤其是要求借贷或高额投入的培训项目。

o 理性看待成功案例,避免被群体氛围裹挟陷入非理性消费。

2,对行业的规范

o 需加强对培训行业的监管,严惩虚假宣传与传销式经营。

o 推动建立课程质量评估机制,防止“成功学”沦为新型诈骗工具。

3,司法实践意义

o 本案为类似“精神传销”案件提供了裁判范本,明确虚构人设、利用心理操控骗取财物可构成诈骗罪。
杨涛鸣案揭示了“成功学”骗局背后的残酷逻辑:以人性弱点为靶心,用虚假希望编织陷阱。司法机关的重拳出击,不仅为受害者追回公道,更警示社会:真正的成功源于脚踏实地,而非“大师”的“能量灌顶”。唯有法治与理性并行,方能遏制此类骗局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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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洞察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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