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案!北京查办“职业弹幕人” 消费者如何警惕话术陷阱?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6-22 11:05 2

摘要:直播间里,主播卖力吆喝产品,粉丝不断刷“弹幕”给“好评”,已经成了网络直播带货中交流互动的一种典型方式。然而,也有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开始做起了“职业弹幕人”的生意。

直播间里,主播卖力吆喝产品,粉丝不断刷“弹幕”给“好评”,已经成了网络直播带货中交流互动的一种典型方式。然而,也有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开始做起了“职业弹幕人”的生意。

所谓“职业弹幕人”,指的是通过操控虚假账号或者雇佣“网络水军”,在直播、短视频等互动场景中批量发布事先写好的话术评论,虚构产品功效、用户评价或交易数据,来达到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制造虚假流量目的的黑灰产从业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成功查办了全国市场监管领域直播电商“职业弹幕人”的首例案件,对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出10万元罚单。

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直播间销售一款果冻食品时,滚动评论区域内充斥着“7天暴瘦10斤”等大量相似的夸张表述,并不断刷屏称该产品具有减肥功效。

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四级主办陆楠介绍,执法人员通过IP地址分析和用户行为建模等技术手段,发现数十个账号IP集中分布于2个地址段,以场均50条以上频次高频发送该产品具有减肥效果的评论,最高单场发送弹幕300条以上,初步判定当事人涉嫌雇佣“职业弹幕人”发送虚假用户评价,欺骗、误导消费者。

陆楠介绍,“掌握上述情况之后,我们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是从去年5月份开始雇佣第三人在其直播过程中,在直播间评论区域大量发送该产品具有减肥效果的评论。最终我们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为当事人提供刷屏服务的第三人,我们也将相关线索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移送。”

此次查处的案件是直播电商领域“职业弹幕人”虚假宣传的全国首案,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与《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首次将“直播刷评”行为纳入“编造用户评价”的执法框架,为同类案件提供法律适用范本。同时,创新采用复合取证模式,通过解析直播回放、聊天记录与转账流水,突破职业弹幕人账号虚拟化、交易隐蔽化的技术壁垒,为网络黑灰产案件证据链构建提供技术支撑。

陆楠进一步介绍,案件暴露出网络直播业态中“流量造假产业化”的管理盲区,倒逼平台完善实时反作弊系统,对净化网络消费环境、维护新业态公平竞争秩序具有示范价值。

北京的程女士去年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开设店铺卖网络课程。她告诉中国之声,由于新店没有流量,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了专门做刷单的人帮她起号。程女士表示,与网络店铺留言评价相比,直播实时评价更具迷惑性。自己虽深知其中的门道,但现实中作为消费者,还是免不了受其感染,情绪化消费。

程女士说,“我也刷到过直播间卖衣服的,看到直播间里有很多弹幕或者滚动的评论说主播的衣服质量很好、发货又快。看了数据我也真实下单了,下单之后并没有按照弹幕里说的发货及时,基本上都要15天左右发货,收到货之后衣服质量也没有大家说的那么好。”

作为传统货架电商刷单在直播电商领域的变种,“职业弹幕人”在各大社交平台已经屡见不鲜。此前,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成功打掉了一个非法经营犯罪团伙,他们披着商贸公司的外衣,购买手机搭建机房,组织“刷手”,为某平台电商提供跟播互动,刷虚假好评增加人气,营造商家商品质量好、销量高的假象,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网安大队大队长程效伟介绍,警方在现场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作案手机600余部、作案电脑3台,涉案金额达百万余元。

程效伟提示,“职业弹幕人”不是简单当“托儿”,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普通消费者要警惕消费陷阱。

来源:中国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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