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6月9日晚,姚某某(祥云县祥城镇姚家营人)驾驶云L3***7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黄里线由西向东方向,行驶至黄里线0公里100米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24mg/100ml。
反复强调“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但仍有人以身试法
在第一次酒驾被处罚后
再次酒后驾车上路
2025年6月9日晚,姚某某(祥云县祥城镇姚家营人)驾驶云L3***7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黄里线由西向东方向,行驶至黄里线0公里100米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24mg/100ml。
经调查,姚某某在2025年4月19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祥云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查获,此次为第二次饮酒。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姚某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350元的处罚,行政拘留15日。
交警提示:酒驾醉驾危害猛于虎,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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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来源:大理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