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22日,名为“海宁上川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发文《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浙江分院正式揭牌 赋能浙企高质量发展》称,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曹玉磊与浙江桐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陶云峰完成战略签约与分院授牌。6月23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发表《严正声明》,谴
据澎湃新闻报道,6月22日,名为“海宁上川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发文《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浙江分院正式揭牌 赋能浙企高质量发展》称,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曹玉磊与浙江桐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陶云峰完成战略签约与分院授牌。6月23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发表《严正声明》,谴责个别社会人员冒用虚假身份公开活动。浙江桐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发布致歉声明,因该公司对事实把握不准,导致信息发布有误。
当“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曹玉磊”在镁光灯下完成签约授牌时,这场闹剧的荒诞程度已超越了普通的商业欺诈。一个查无此人的“院长”,一家名称暧昧的“清大经管”,各方卖力配合演出,共同构成了企业培训市场皇帝新衣式的黑色幽默。这场闹剧中,每个参与者都在自欺欺人的狂欢里各取所需,唯独把市场诚信踩在了脚下。
据公开资料显示,“清大经管”为北京清大纵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打造的一个品牌,公司一名历史股东名为曹玉磊。将北京清大纵横科技有限公司(清大经管)误作为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浙江桐生公司事后解释的可信度几乎为零。再怎么误解,也不可能将一个简称“清大经管”的私人企业,误解成赫赫有名的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要么是真的被骗了,企业把自己简称成“清大经管”,本身就有欺骗属性;要么根本没被骗,但为了骗客户,需要拉虎皮做大旗。浙江桐生公司干的就是总裁研修之类培训课程,“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浙江分院”的牌子自然有利于吸引客户。
过往案例中,此类傍名校名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培训机构打着与知名高校合作的幌子,甚至直接冒用名校名称,让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曾有人以中国政法大学名义在网上发布“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向每位报名者收取近10万元费用,而汇款账户所属的北京华语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中国政法大学毫无关系,该行为已涉嫌诈骗。还有某教育公司在简介中宣称“更好地整合北京师范大学丰厚的优质教育资源”,宣传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依托北京师范大学”等,最终被法院认定为虚假宣传。
培训市场不能靠“碰瓷”撑门面。从法律层面看,冒充名校名人开培训班,或是打擦边球的行为,无疑具有侵权嫌疑。根据《民法典》,民事主体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清华大学作为国内顶尖学府,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涉事培训机构以“清大经管”为简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涉嫌利用名校品牌效应吸引学员,获取不正当利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冒充名校身份公开活动,既损害了学校名誉权,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让消费者遭受损失。名校在辟谣之外,有必要积极维权。检索发现,“曹玉磊”近期频频以“清大经管学院院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等身份公开活动。“曹玉磊”出席致辞的所谓“清大高级工商管理(建筑行业)总裁研修班”学习费用为62000元。如此猖狂地四处行骗,是否涉嫌构成诈骗犯罪,公安机关或有必要立案侦查。监管部门也应对此类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令人深思的是,为何这类“李鬼培训班”总能屡试不爽?背后折射出的,是培训市场对名校光环的病态迷恋。企业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该保持理性和清醒的头脑,擦亮眼睛,多做一些调查和了解,而不是仅仅迷恋名校的虚假标签。如果连合作方“院长”的身份是否虚假都不加验证,这样的企业治理水平,恐怕才最该去参加培训班。唯有当企业真正关注课程内容而非抬头包装,学习者愿意为知识本身而非合影机会付费,“曹玉磊们”才会彻底失去生存土壤。
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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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