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段某某与被执行人李天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5)云0902执702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确保债权的实现,申请执行人段某某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段某某与被执行人李天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5)云0902执702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确保债权的实现,申请执行人段某某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李天波,男,1987年10月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3352319871001****,住临沧市云县大寨镇中山村委会丫口组34号。
二、执行总标的:人民币114955元。
三、悬赏期限:2025年6月23日起至2026年6月22日止(本公告发布后,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四、悬赏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线索或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使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悬赏金按执行到位标的的5%予以奖励。举报人持居民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六、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领取赏金。如以上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赏金,事前发现的不予发放赏金,事后发现的收回赏金,并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悬赏举报电话:0883-2154135、
15825010052(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特此公告!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编辑:付天美
编审:杨 斌
责编:赵菁菁
总编:王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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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翔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