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律师兼职法务,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投诉!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6-23 23:13 2

摘要:上图,深圳某公司向律所投诉该所律师违规兼职,要求严肃处理,否则将向深圳律协及其他监管部门进一步投诉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上图,深圳某公司向律所投诉该所律师违规兼职,要求严肃处理,否则将向深圳律协及其他监管部门进一步投诉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投诉函》附件显示:

被投诉律师先后于2009年、2012年、2015年三次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为无固定期限),工作岗位为公司法务。

2025年4月,该公司以违规兼职、《劳动合同》无效为由,通知被投诉律师解除劳动合同。

据悉,被投诉律师2004年取得律师资格证,2006年开始在深圳执业,办理公司业务均以律师身份进行:委托合同均有公司盖章,裁判文书均属名律师。

被投诉律师认为公司自始知晓其律师身份,为规避近百万的赔偿和业务提成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恶意投诉。

目前,被投诉律师已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的投诉也正在进行中。

律师兼职所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类案法院如何裁判?被投诉后对律师的影响有多大?笔者以案释法分析,供同等“遭遇”的律师同行参考。

广州中院最新案例:不确认律师兼职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卢律师,2019年1月开始执业至今,执业期间社保由律所购买,个税由律所代扣代缴。

2019年9月入职某公司法务岗位,2023年3月发生劳动争议。

2023年6月,卢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

2023年8月,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卢律师全部仲裁请求。

卢律师不服,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司法局认为:律师直播卖鸭脖也是违规兼职!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卢某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不可以兼职,其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故其主张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关于拖欠工资、支付赔偿金问题:某公司应向卢律师支付拖欠的工资,因不存在劳动关系,赔偿金不予支持。

卢律师不服,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起上诉。

公司亦不服提起上诉,理由是:卢某属于违法违规执业,由此产生的收入属于违法收入,应予没收,且律师不得私自收费,故而工资收入亦不应得到支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裁判原文):

关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

虽然卢某接受某甲公司的管理,从事其安排的工作,形式上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但卢某具有专职执业律师的身份,其在为某甲公司工作期间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其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今均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司法行政部门有权依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司办通[2020]63号规定:“一、清理范围(一)专职律师违规兼职。主要包括……与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在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到相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除外)。”

据此,律师的执业机构应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职业期间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参加全日制工作。

卢某作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期间,不具备与除了律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及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因此,一审法院对卢某诉请确认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虽然卢某不具备与其他主体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但鉴于卢某实际为某公司提供了服务,而某甲公司亦对卢某的职业律师身份知情,故某甲公司应向卢某支付劳务报酬。

卢某的案涉收入是否属于违法所得,应由行政机关认定,某公司主张不应支持卢某的案涉收入,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2024年9月29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茂荣律师:律师违规兼职风险巨大、后果严重!

1、违规兼职可能会被公司明知而投诉,涉诉后劳动关系可能不会被法院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可能不会被支持;

2、被支持的约定报酬,也属于律师私自收费,并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所得,即便法院判决支持后,公司仍然可能向司法局投诉要求没收,并在司法局不没收的情况下,行政起诉司法局没收;

3、有《劳动合同》佐证,律师兼职违规事实清楚,争议期间,公司都会发起投诉,而根据司办通[2020]63号通知“在专项清理活动期间不主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或者拒不整改、无法整改,......,属于在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其律师执业后出现违规兼职或者丧失中国国籍情形的,依法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最严重将面临被注销律师执业证的处罚!(上述案例,均发生于通知专项整治期间)

4、回到文头深圳律师违规兼职:该律师从2009年至今违规兼职长达16年时间,从公司获得巨大“薪资收入”,着实属于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如不能和解,必然面临严重处罚,该律师主动提起劳动仲裁激化矛盾,实非明智之举!

5、建议:避免违规兼职,如已发生纠纷,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让利和解,不与公司纠缠,避免被投诉才是上策!

附《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律师递交年审资料,隐瞒违规兼职事实,属于该情形)

来源:小源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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