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惩治涉新型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典型案例。案例显示,一些不法分子将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物进行贩卖,迷惑性强,社会危害大,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构成严重威胁,个别不法分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惩治涉新型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典型案例。案例显示,一些不法分子将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物进行贩卖,迷惑性强,社会危害大,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构成严重威胁,个别不法分子还将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用于其他犯罪行为。
利用口令红包支付毒资
叶某某于2023年12月,通过某境外社交平台以3100元的价格向居住于本市某区的鲍某某出售10粒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三唑仑。其间,叶某某要求鲍某某以某第三方支付工具口令红包的形式支付毒资,并通过境外社交平台发送口令红包码。后叶某某将该口令红包码发送给位于境外的网友施某,由施某领取后重新生成一个新的口令红包并发送给叶某某,最终叶某某通过领取新的口令红包实现毒资的收取。后叶某某通过其上家从境外将三唑仑邮寄给鲍某某,鲍某某取件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境外寄递类贩毒案件中,买卖双方利用境内外社交平台实现走私、买卖毒品和洗钱犯意沟通,利用口令红包等新型支付方式收取和漂洗毒资。本案系北京市首例具有涉外因素的利用移动支付工具口令红包毒品犯罪自洗钱案。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9月27日以叶某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提起公诉。2024年10月28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洗钱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托运行李箱中查出“致幻蘑菇”
张某某、葛某乘坐航班,从境外某地出发,于2024年10月22日12时许抵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在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经海关现场关员查验,在张某某托运的行李箱中查获疑似摇头丸25粒、疑似毒品邮票1包、疑似大麻种子1件及“CBD”药片1包;在葛某托运的行李箱中查获疑似“致幻蘑菇”1盒。
经称重及鉴定,25粒摇头丸净重10.9379g,检测出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成分;10张毒品邮票净重0.19g,检测出麦角酸二乙基酰胺(LSD)成分;“致幻蘑菇”净重25g,检测出赛洛新成分,赛洛新含量为0.16g/kg。葛某供述,“致幻蘑菇”是其在境外以20欧元购买,仅够吸食致幻一次。
2025年3月3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以张某某、葛某涉嫌走私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4月27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认定张某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认定葛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机关表示,“致幻蘑菇”等新型毒品花样繁多、迷惑性强,容易引起人们的猎奇心理甚至尝试吸食,其中含有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国家管制成分,具有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予以打击。针对新型毒品案件,应考虑毒品含量、社会危害性等综合因素进行定罪处罚,确保罚当其罪。
17岁未成年人贩卖“上头电子烟”
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犯罪时17岁)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犯罪时20岁)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售卖“上头电子烟”,便向其多次购买。同年7月16日,刘某某弟弟的同学刘某甲向刘某某提出购买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刘某某联系陈某某后,陈某某将封装好的“上头电子烟”发货至其指定地址。后侦查人员将陈某某和刘某某当场抓获,并查获未寄出的电子烟烟油0.25克。经鉴定,涉案电子烟烟油中检出合成大麻素ADB-BUTINACA成分。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1月23日以贩卖毒品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4日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月18日依法对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考验期内,刘某某在检察机关监督下积极参与社区禁毒宣传等活动,未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7月19日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刘某某为何身陷贩毒犯罪?检察机关深挖背后的深层次诱因,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一方面,检察机关委托司法社工对刘某某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犯罪原因等开展社会调查,对其进行心理测评和疏导,帮助其认清毒品危害、重塑价值观念;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向刘某某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联合社区、妇联等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改善亲子沟通模式,为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直至案发方知自己被强奸
被告人慕某曾于2019年被医院诊断为睡眠障碍。2022年4月间,被告人慕某通过网络在境外购买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咪达唑仑29.72克,并通过快递邮寄方式由境外运抵境内。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慕某多次对被害人蒋某某使用国家规定管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致使其丧失反抗能力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蒋某某直至案发方才知晓自己被强奸的事实。被告人慕某住处还另起获多种我国列入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中,很多具有镇静催眠等作用,且具有医疗用途,不法分子利用其功效实施迷奸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强,被害人难以自知,社会危害性极大。
慕某及其妻子在案发前经医院诊断患有睡眠障碍等疾病,慕某到案后始终坚称自己因治疗疾病需要从境外购买涉案毒品,不是犯罪行为,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检察机关通过比对慕某前后供述矛盾之处,结合相关毒品用途及强奸犯罪客观证据等在案证据,充分举证示证,有力驳斥其关于为治疗疾病走私毒品的辩解。
2023年9月12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慕某犯走私毒品罪、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11月29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慕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强奸罪判处慕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京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