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哇唧唧哇硬刚!律师解读短剧版权问题“偷偷藏不住”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6-25 15:31 4

摘要:事情起源于网络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6月26日即将上线播映。“晋江文学城”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哇唧唧哇”)未获得《偷偷藏不住》网络微短剧改编权,网络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涉嫌违反合同约定,并可能构成对原著作品

6月24日晚间,晋江文学城与哇唧唧哇因短剧版权纠纷冲上热搜,将短剧市场的版权规范问题推到台前。

一部微短剧引发两家硬刚

事情起源于网络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6月26日即将上线播映。“晋江文学城”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哇唧唧哇”)未获得《偷偷藏不住》网络微短剧改编权,网络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涉嫌违反合同约定,并可能构成对原著作品版权的侵害。晋江强调仅授权网络剧(长剧)改编权,且2024年补充协议明确禁止二次改编为微短剧。

随后,@哇唧唧哇 发布一份声明否认侵权,称2019年原合同获得“影视改编权”,定义“网络剧”为“通过互联网视频网站公开播放的连续剧”,未限定时长。2024年补充协议未明确排除微短剧形式,主张微短剧属于网络剧范畴。

据了解,《偷偷藏不住之许你》是由胡星执导,田鸿杰、黄盼盼、马哲、曾庆生、刘泊栩等主演的电视剧,该剧将于2025年6月26日播出。

晋江为国内知名的网络文学平台,拥有海量原创文学作品,多年来为众多热门影视作品提供了内容源头,在网文IP改编领域颇具影响力。其被改编的代表作品包括《琅琊榜》《司藤》《山河令》等。

哇唧唧哇则是在艺人经纪、影视制作等方面表现活跃的娱乐公司,成功打造过多个热门影视项目,例如此前由白敬亭、章若楠主演的《难哄》,以及张若昀、黄尧主演的《鸣龙少年》等。2023年时,哇唧唧哇曾拍摄过《偷偷藏不住》的电视剧版,该剧由赵露思、陈哲远、马伯骞等人出演。

律师解读短剧版权问题

此次双方围绕《偷偷藏不住》的版权争议,涉及到网络剧与网络微短剧改编权的界定,也反映出在短剧市场迅猛发展下,版权归属与授权范围的模糊地带。

就此进行采访,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魏增律师告诉记者,此新闻事件的焦点在于影视公司将文学作品改编拍摄为网络短剧是否获得原作者的授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著作权许可合同应当约定的与授权相关的信息,第十条规定了17项著作权权项。但是,在现实场景下的著作权授权是远比法律规定更加复杂的,是根据交易需要高度定制化的。例如新闻事件中原著作者主张未就网络微短剧的改编与拍摄进行授权,而影视公司主张其获得了网络剧的改编与拍摄授权就自然可以改编和拍摄网络微短剧,可见,即便是法律规定了“改编权”,现实中的当事人也要至少将其细分为“网络微短剧改编权”和“非网络微短剧的网络剧改编权”,现实的著作权授权远比法律规定复杂,我们分析此类问题常常不能机械套用法律规定。

魏增表示,对于如影视剧拍摄等涉及复杂著作权许可的商业项目,其著作权授权应当是完整的——对于项目所涉的各种著作权项目都应当全面授权;而且应当是连贯的——现实中可能涉及到多次转授权,则从第一手授权到最后一手授权,整个授权链条应当是连贯、完整、覆盖项目所涉全部内容的。如果前述任何一项授权,或者任何一个环节的授权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最终的项目因缺乏授权而面临侵权指控。

在此次争议中,著作权许可合同条款是解释著作权授权的根本与核心。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意思表示的解释可以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原则解释来确定意思表示的真意。一般来说,前述五种解释方法是有适用的次第的。对合同条款本身的文义解释是确定著作权许可合同授权条款真实含义的根本与核心。

当合同当事人对于合同特定内容的理解出现争议时,如果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行业惯例等对于该内容有规定或者有行业共识,则该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行业惯例将有助于争议内容的理解。例如新闻事件中,广电总局《关于网络影视剧中微短剧内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于网络视听作品分类的问题,对该通知的解读或有助于本新闻事件的解决。

2020年12月8日,广电总局出台《关于网络影视剧中微短剧内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将微短剧定义为单集时长10分钟以内的网络影视剧,是继网络影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后第4种官方认可的网络影视作品形态。

魏增认为,对于著作权授权范围,要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原则解释等方法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且应当参照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行业惯例进行解释。目前,我们无法看到新闻当事人之间的著作权授权合同全文,亦无法了解当事人之间的合作背景及沟通过程,所以暂无法就新闻事件中孰是孰非做具体判断。

微短剧行业应当特别关注知识产权合规工作。毋庸置疑,微短剧行业是正在风口上的行业,微短剧从最初的粗制滥造到现在的精品频出,实现了效益与品质上的爆发。但我们也要看到,因为微短剧相比于传统影视剧制作具有门槛低、周期短,产量大,投放平台多等特点,部分微短剧制作者往往忽视知识产权的合规工作。

例如,我们在浏览微短剧时,常常发现不少微短剧存在剧情设定、人物造型、场景设计等高度同质化的情况;还有一些例如剧情设计、背景音乐、片头片尾曲、剧中文案等信息,可能并未全部获得权利人的授权,以上这些都蕴含极大的商业和法律风险。魏增表示,“本次新闻事件是为微短剧行业敲响的一记警钟,提示微短剧行业更加注重知识产权合规,依法依规健康发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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