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已于去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生产企业可依新标准组织生产,推动符合标准的产品尽快上市。
本报讯(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崔敬)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相关提醒告知书。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已于去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生产企业可依新标准组织生产,推动符合标准的产品尽快上市。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自今年9月1日起,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禁止出厂。出厂日期在2024年9月1日及之后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GB17761—2024标准;2024年8月31日前出厂或进口、符合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销售至2024年11月30日。
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须遵守以下规定:严禁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车辆;所售车辆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得超过48V;销售时应主动提供车辆合格证、CCC认证证书及产品一致性证明材料。
此外,销售单位不得擅自解除车辆限速装置、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或电动机,不得加装车篷、座椅、储物箱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装置,并需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告知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法律风险与安全隐患。
各销售单位应在9月1日“新国标”实施前,全面清点库存。对于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建议及时与厂家或上级经销商沟通,通过退货、换货等方式清理库存,确保销售车辆符合标准。
自9月1日起,销售单位进货时必须严格查验电动自行车是否执行新标准,并索取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执行新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进货。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销售门店存在改装在售车辆、销售不符合标准车辆等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魏涛
本文来自【新乡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