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患者家属偷塞给医生一个红包,反手一个举报举报事件,让很多医生倍感寒心,经过纪委调查,是诬告!但是很多同行认为,诬告处罚太轻!栽赃陷害,居然没有刑事责任?详情如下:摘要:近期,患者家属偷塞给医生一个红包,反手一个举报举报事件,让很多医生倍感寒心,经过纪委调查,是诬告!但是很多同行认为,诬告处罚太轻!栽赃陷害,居然没有刑事责任?详情如下:
某大医院肝胆外科最近出了件让人想不到的事。一个要做胆管癌手术的病人刘某某,家属想塞红包给主刀张医生,结果被当场拒绝。
被拒之后,家属不死心。监控清清楚楚拍到,几天后的半夜一点多,家属趁值班医生去急诊,偷偷溜进医生办公室。他找到张医生的白大褂,翻出左下边的口袋,硬是把一个红包塞了进去。更绝的是,他还自己拿手机录了段视频,好像要当什么“证据”。
结果呢?第二天一早,张医生在自己白大褂里摸到红包,立刻叫来护士长和同事一起作证,扭头就去医院纪委报告了情况。当天就把这笔钱,原封不动存进了病人自己的住院费里。
没想到,病人手术刚做完,家属转头就去实名举报了!
说张医生收了他们3500块钱红包,还把自己录的那段“塞钱”视频当证据发出来。
这下医院纪委立刻介入调查。
调出办公室监控一看,真相大白:家属是半夜自己偷偷塞的钱,塞的还就是张医生那件编号清清楚楚的白大褂。
而张医生呢?发现红包后第一时间就上报处理了,时间、地点、人证物证全对得上。
医院最后通报:张医生没任何问题,反倒是家属,既想送红包没送成,还故意设局诬告医生,两样都沾了。
最后出的处罚是:暂停这个家属的探视和陪床资格,让病人自己住院。要是家属还不消停,医院说了,那就得报警走法律程序了。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诬告陷害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面临三至十年刑期。法律条文看似严厉,现实中却常遇执行困境。
在医疗诬陷案件中,多数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罚。涉事家属往往仅被处以“警告”,与医生可能面临的职业毁灭性打击形成残酷对比。如果没有监控,医生可能百口难辩,很可能断送个人的职业生涯。而我们能做的仅仅是不让诬告者不能进医院陪护。
这事被网友翻出来讨论,不少人觉得光不让探视太轻了。
但医院也无奈,他们只能管医院里的事。
张医生后来也说,自己干了十年医生,从来不收红包。
这次留了个心眼,发现不对劲马上找人作证,按规矩把钱存进住院费,才没被冤枉。
更令人忧心的是,诬告者常利用社会对医疗腐败的敏感情绪,负面舆论铺天盖地,而真相却无人关注,即使医生是清白的。
寒蝉效应,白衣战士开始自卫性诊疗。
诬告泛滥正在催生医疗行为的畸形变异。某三甲医院急诊科主任坦言:“我们科室现在要求所有医患接触必须两人在场,连告知病情都要录音。” 这种自卫机制带来双重代价:一是医疗资源被无谓消耗,二是医患信任被彻底瓦解。当医生看每个患者都像“潜在举报者”,诊疗决策必然趋向保守化——可做可不做的手术选择不做,可用可不用的昂贵检查选择多用。
构建防护网,不能再等的改革。
法律层面亟待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医疗诬陷的入罪标准和证据规则。对于利用网络恶意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应适用“利用互联网诽谤诬告医务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全国医疗从业者黑名单制度。
将经司法确认的诬告者纳入就医信用体系,对恶意诬告者限制其特需医疗服务选择权,让“医闹成本”可视化。当发生诬告时,医院应立即公开监控并主动报警,而非习惯性“息事宁人”。医疗具有天然不确定性,当出现纠纷时,应引导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等正规途径解决。如刑法学者所言:“当举报变成道德审判的投枪,每个公民都可能成为下一支矛的目标。”
法律条文里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否震慑暗处的诬告者尚不可知,但确定的是:每放过一次恶意诬告,就有一批医生学会明哲保身;每公正处理一起案件,就有更多医生愿意为疑难患者放手一搏。
来源:许晓锐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