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了艾滋病如何告诉另一半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6-26 06:54 4

摘要:通过治疗,艾滋病感染者也有机会过上正常的性生活。大部分感染者不担心妻子、丈夫的反应,更害怕这件事传到双方家族中,闹得天下皆知。(图文无关)视觉中国/图

通过治疗,艾滋病感染者也有机会过上正常的性生活。大部分感染者不担心妻子、丈夫的反应,更害怕这件事传到双方家族中,闹得天下皆知。(图文无关)视觉中国/图

取消强制婚检二十多年后,婚检又一次被热议。这一次被推到台前的是医生和艾滋病感染者。

2025年6月初,一名自称妇产科主治医生的湖北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一位艾滋病感染者在婚检中确诊后,要求医生向配偶隐瞒病情,医生尊重患者隐私,仅向疾控中心上报。结果配偶不幸感染了艾滋病。配偶投诉了医生,导致医生被停职处理。

这一消息引发了网友讨论,登上了热搜。

按我国现行法律,医生、医疗机构不能透露艾滋病感染者的病情,即使对方是即将与感染者步入婚姻殿堂的爱人。而民法典等规定,应由感染者自行告知另一半。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包括性生活、母婴传播和血液传播。因此,这则消息很快演变为“隐私权VS知情权”的争议。绝大多数网友都站在了同情配偶、主张知情权的一方。

在艾滋病防治工作者看来,这样的讨论过于非黑即白。不仅忽视了告知艾滋病病情的复杂度,更是透露出歧视。

看着社交媒体上的讨论,白桦感觉这么多年的科普工作都白做了。“好像应该把感染者圈到一个岛上,像(以前对待)麻风病人一样,让他们自生自灭。”白桦是艾滋病感染者互助组织“白桦林”的创始人,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通过治疗,艾滋病感染者也有机会过上正常的性生活。

如何向感染者及家属告知病情,一直是防艾工作的重点。白桦曾制作PPT,向医生与志愿者宣讲告知技巧。在他看来,无论是舆论对艾滋病感染者隐私权的挑战,还是部分艾滋病感染者向配偶隐瞒病情,其背后根本原因仍是社会对艾滋病的污名化。观念上的壁垒,并非一朝一夕之间所能破除。

由谁告知?

婚检一方检查出艾滋病,医生究竟有无权利告知另一方,法律早已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等信息。

不只是艾滋病。根据我国医师法与传染病防治法,医生与医疗机构应当保护患者隐私,无论罹患的是何种疾病。作为上位法的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对患者隐私的保密要求。

医生不能告知,按照现行法律,应由感染者自己告诉配偶。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程雪阳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法律和国家机关要求,婚姻一方当事人在婚前,应当向另外一方披露其重大疾病情况,因为婚姻应当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由但真实的意愿基础之上。对此,民法典第1053条已经确立了婚姻双方拥有知情权,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类似事件确实发生过。一份2021年的判决书显示,被告陈某于2017年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但选择隐瞒病情,于2019年与原告许某结婚。2020年5月,许某发现自己感染了艾滋病,诉请撤销婚姻,得到了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的支持。

如果感染者隐瞒病情导致伴侣染病,遭受的“惩罚”往往只是撤销婚姻,几乎够不上刑事处罚。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2017年联合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只有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才可能以传播性病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

假如伴侣的一方刻意隐瞒病情,另一方的确值得同情。

因此,也有地方规定,应由感染者告知配偶,若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自2021年3月起施行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就如是规定。

如何告知?

隐私权与知情权之辩,成为针对艾滋病感染者的舆论审判。白桦感觉,许多网友“坐在了感染者配偶这边”,拒绝与感染者共情。

而在一线志愿者们看来,替艾滋病感染者考虑,不意味着鼓励隐瞒,而是要锻炼他们的告知技巧。

告知艾滋病感染一般可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医生或志愿者告知感染者,第二步是感染者告知另一半。

白桦曾制作过一份PPT,向培训志愿者和医生分享阳性告知的技巧。

公众对艾滋病的基本常识仍然缺乏了解,例如经典的“测不到=不传染(U=U,Undetectable = Untransmittable)”的定理:只要艾滋病感染者接受规范的抗病毒治疗,使体内病毒载量达到测不出的水平,理论上就不具备性传染力。对于如母婴传播途径,可通过产前避免宫内感染、分娩时采用剖宫产手术、产后杜绝母乳喂养这三种手段加以阻断。

这份PPT中,还特地设置了“性伴告知策略”的章节,也就是第二步。

白桦会劝患者换位思考。“如果你的爱人发现你隐瞒病情,没有责任心,大概率会生气,甚至到你的单位大吵大闹。相反,如果你第一时间就去告知,爱人会觉得你从内心深处是想保护家人。”

实际上,告知另一半的最佳时机不是在感染事实确凿时,而是在检测前的咨询阶段,此时结果未知,送检人的心情相对稳定,容易听得进去。

感染了艾滋病并非毫无征兆,婚检后,初筛阳性的感染者还需进行艾滋病专项检查。在公布最终结果前,感染者最好就应向另一半告知,自己可能感染了,一起去医院咨询。

若感染者不想此时和伴侣一起被告知,而是自己先被告知结论。这时,告知者(通常是医生)要和患者坐下来,一起讨论告知产生的风险与益处,协助他做出合理的决定。

例如,公开感染可能会遭到伴侣的排斥疏远,但不会有因保守秘密而产生过重的负担。而不公开感染状况虽然一时守住了“秘密”,但也会受到焦虑与孤独的煎熬,同时将伴侣置于风险之下。

如果患者还是难以亲自开口告诉另一半,那么在获得其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值得信任的家属转告,或由专业人员一起告知。经过训练的志愿者会和医护人员共同评估,根据两人的背景选择告知策略。例如对高学历伴侣进行科普宣讲,告知病毒的传染性、治疗和抑制的手段。若是文化水平较低,就直接拿出其他夫妻案例的照片,告诉他们艾滋病不可怕,也能生下健康的胎儿。

恢复强制婚检?

此轮讨论又将取消的“强制婚检”制度拉到了台前。

婚检全称“婚前保健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法定传染病,以及精神分裂症等较重的精神病。

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前必须出示婚检证明的规定,婚检由强制变为自愿,与婚姻登记脱钩。

为了防止隐瞒重大疾病带来的婚姻悲剧,一直有声音呼吁重新恢复强制婚检制度。据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2019年以来,至少已有四位全国人大代表呼吁恢复强制婚检。

在程雪阳看来,目前的问题主要是,保障婚姻双方对重大疾病知情权,婚检机构和医生究竟具有何种职权和职责。首先,医生没有强制性告知的义务,但可以告诉情侣民法典规定,他们需要互相告知彼此。同时,婚检机构可以出示《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不涉及具体病情,以供婚姻登记使用。

段义是北京佑安医院的艾滋病关爱组织“恬园”工作室的负责人,从事基层防治工作已有近二十年,他能够理解艾滋病感染者的顾虑。他表示,大部分感染者不担心妻子、丈夫的反应,更害怕这件事传到双方家族中,闹得天下皆知。

在实践中,如果伴侣双方已经走到了婚检这一步,那么大可通过私下沟通,获悉另一半的报告。段义表示,例如北京有的医疗机构会让夫妻双方一同来取婚检报告,伴侣很自然会发现端倪。

顺着这一思路,也有人大代表提出了赋予婚姻当事人更多权利,克制行政干预的方案。在2021年的上海两会中,上海市政协委员、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珊珊建议,试点设立婚姻登记调查期,申请结婚登记后30天内双方可行使调查权,通过信息披露了解对方的情况,以保障配偶婚前知情权。

更重要的是,婚姻当事人应当在婚前就对伴侣的健康情况予以关注。“要是真担心HIV的话,应该在第一次性行为之前就检测,也不应该等到婚检再查,那时候都晚了。”健康博主庄时利和如此写道。他推荐有相关担忧的人使用检测试剂盒自测。

白桦认为,“谈艾色变”的公众心理,才是艾滋病防治的症结所在。“仔细想想,感染者到底为什么要隐瞒患病事实,最主要原因恰恰是大众对于这个疾病和感染者的污名化和歧视,直到今天也没有解决。”

南方周末记者 海阳

责编 汪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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