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先行调解阶段成功化解一起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引发的诉讼案件,通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及对接法官充分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交付18万元现金,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先行调解阶段成功化解一起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引发的诉讼案件,通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及对接法官充分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交付18万元现金,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9月,被告姚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原告万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万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万某因未实行右侧通行且在红灯亮时继续通过,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姚某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万某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其因交通事故致右侧股骨颈骨折,进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万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姚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9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为高效化解矛盾,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启动先行调解程序。调解员王奎元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开展调解工作。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初次调解效果不佳。
调解员随即调整策略,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在对接法官的指导下向被告详细阐释《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其作为次要责任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结合同类判例引导原告合理调整诉求,重点强调尽快获得实际赔偿的现实意义。
经过调解员多轮协调和法官的专业法律指引,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为确保纠纷彻底化解,调解员和对接法官趁热打铁,促成双方就履行方式达成一致——被告于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当场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8万元。该笔赔偿款的及时给付,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更为原告后续的生活增加了一份保障。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此次先行调解的成功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又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服务的效率与温度;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当事人之间真正达成了互谅解开了“心结”。
后续,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以“多元解纷和先行调解”为抓手,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让法治力量在定分止争中彰显温度,为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