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4月,信阳市正式启动“百吨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4月份以来查处的“百吨王”车辆、违法货运源头及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5年4月,信阳市正式启动“百吨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4月份以来查处的“百吨王”车辆、违法货运源头及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2025年06月12日,赵某某驾驶的内乡县鑫淼物流有限公司豫RBY352六轴货车,行驶至信阳市明港公路超限检测站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117.02吨、超限68.02吨、超限率13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信阳市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罚款1500元记6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货运源头开展了责任倒查,并按规定进行了抄告。
案例二:2025年06月12日,赵某某驾驶的漯河市金汇运输有限公司豫LN2318六轴货车,行驶至信阳市明港公路超限检测站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119.30吨、超限70.30吨、超限率14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信阳市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罚款1500元记6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货运源头开展了责任倒查,并按规定进行了抄告。
案例三:2025年6月12日,王某驾驶的豫S60838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S204省道固始段洪埠大桥附近路段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136.22吨、超限87.22吨、超限率17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固始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罚款1500元记6分;固始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货运源头开展了责任倒查,并按规定进行了抄告。
案例四:2025年5月28日,王某驾驶的豫S66317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S204省道固始段洪埠大桥附近路段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148.72吨、超限99.72吨、超限率20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固始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罚款1500元记6分;固始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货运源头开展了责任倒查,并按规定进行了抄告。
案例五:2025年5月1日,祁某某驾驶的豫S39876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固始县胡族铺镇处路段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132.40吨、超限83.40吨、超限率17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固始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罚款1500元记6分;固始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货运源头开展了责任倒查,并按规定进行了抄告。
案例六:2025年3月19日,付某某驾驶的安徽国振物流有限公司皖AD7399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S337省道固始段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49.54吨、超限100.54吨、超限率2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固始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罚款1500元记6分;固始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货运源头信阳裕通石业有限公司罚款20000元,并对违法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开展了责任倒查。
案例七:2025年4月26日,郑某驾驶的阜南县瑞丰物流有限公司皖KR9228六轴货车,行驶至淮滨县X008路段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141.24吨、超限92.24吨、超限率18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淮滨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罚款1500元记6分;淮滨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货运源头开展了责任倒查,并按规定进行了抄告。
案例八:2025年4月26日,周某驾驶的安徽省阜南县慈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皖K66566六轴货车,行驶至淮滨县X008路段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123.74吨、超限74.74吨、超限率15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淮滨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罚款1500元记6分;淮滨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货运源头开展了责任倒查,并按规定进行了抄告。
案例九:2025年4月26日,张某驾驶的阜南县龙晶物流有限公司皖KR9126六轴货车,行驶至淮滨县X008路段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146.92吨、超限97.92吨、超限率19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淮滨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罚款1500元记6分;淮滨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货运源头开展了责任倒查,并按规定进行了抄告。
案例十:2025年5月10日,乔某驾驶的安徽广润物流有限公司皖KY5806六轴货车,行驶至淮滨县X008路段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118.48吨、超限69.48吨、超限率1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淮滨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罚款1500元记6分;淮滨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货运源头开展了责任倒查,并按规定进行了抄告。
案例十一:2025年7月11日,万某驾驶的阜阳市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皖KV2199六轴货车,行驶至潢川县X008路段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123.98吨、超限74.98吨、超限率15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淮滨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罚款1500元记6分;淮滨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货运源头开展了责任倒查,并按规定进行了抄告。
案例十二:2025年7月11日,乔某某驾驶的阜阳市阜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皖KY5961六轴货车,行驶至潢川县X008路段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126.50吨、超限77.50吨、超限率15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淮滨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罚款1500元记6分;淮滨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货运源头开展了责任倒查,并按规定进行了抄告。
案例十三:2025年7月11日,刘某驾驶的阜阳市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皖KW7187六轴货车,行驶至潢川县X008路段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126.50吨、超限77.50吨、超限率15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淮滨县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罚款1500元记6分;淮滨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卸载后,依法对货运源头开展了责任倒查,并按规定进行了抄告。
案例十四:2025年5月19日,淮滨县华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豫S65019六轴货车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货总重为149.77吨、超限100.77吨、超限率205%)被固始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查处,并抄告至淮滨县交通运输局,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该情形属重大事故隐患。7月9日,淮滨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企业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企业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等相关有效措施防范隐患再度发生。淮滨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豫州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