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进一步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经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进一步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营造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
(一)主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打破各类“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营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依法平等获取和使用资金、技术、数据、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
(二)持续优化投资环境。巩固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支持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完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政策措施。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制定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强化服务对接和融资支持,持续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主动服务中小微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一企一策”给予帮助。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完善外资企业服务机制。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行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深化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推动医疗、电信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
(三)强化应用场景供给。统筹谋划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应用,聚焦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两业融合”等领域挖掘一批场景资源,构建算力、人工智能等新型示范应用场景,强化智能制造、智慧物流、数字赋能、生物医药等领域场景供给,加大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研究发布重大场景力度,更好满足企业对全域性系统性场景需求。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发展中加强对接合作,共创共建共享更多应用场景。在制度创新、技术赋能、创新生态培育等方面探索更多场景落地路径,做好场景招商工作。
二、营造活力迸发的创新环境
(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引导支持企业提升研发投入力度。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支持海河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助力民营企业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支持民营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鼓励支持外资企业在津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面向重点领域开展“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制定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构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分阶段分层次给予支持,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实施发放科技创新券、开放共享各类创新资源、选拔企业科技特派员、完善孵化载体建设等激励政策。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制度机制,优化再创业指导和服务供给。
(五)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受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举措。优化各园区创新创业生态,建好用好各类科创平台,加大科技服务企业引育力度。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率先实施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政策,聚焦成果批量转化产业化,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数字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导入高度市场化专业化的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等科创服务机构。
(六)引导创投资本加大科创投资力度。制定促进创投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做强科创引导基金,畅通股权投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制定吸引社会资金投向科技型企业激励措施。持续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落地,加快推进并购基金落地,打造“天使+创投+产业+并购”基金群,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体系。有效发挥天津市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和天津市科技金融路演中心撮合作用,组织融资对接和项目对接。争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七)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制定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审查和管辖,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深化以高质量法律服务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相关活动,不断提升涉企法律服务质效。
(八)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制定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建立具有天津特色的专利促进机制。发挥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缩短相关专利授权周期。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九)优化行政执法和监管模式。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建立健全有效遏制涉企乱收费和不当增加企业负担的长效机制,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推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试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编制天津市行政执法免罚清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检查信息记录制度,减少重复检查。针对风险低、信用好的优质经营主体,探索实施行业领域“白名单”管理。
四、营造优质顺畅的要素环境
(十)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依法依规实施工业用地与其他商务用地合理转换,进一步提升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项目投资比重。大力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全程网办+无纸化”新模式,推动建设项目数字化管理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效率和质量。推动工业园区内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供应,完善拿地即开工服务机制。
(十一)加大人才要素引育力度。充分用好高等教育资源,切实发挥职业教育优势,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聚焦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学科,实施领军人才引进、卓越制造人才培养等项目。针对重点领域用人主体的联合科研攻关、项目合作和用才需求,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帮助企业延揽优秀人才,支持企业借助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在自贸试验区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工作。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生活服务配套,大力营造“近悦远来”人才生态。
(十二)强化金融要素支撑。推动金融与全产业链深度协同,加强供需对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优化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产品、投资机构、差异化管理“四张清单”,畅通银企对接,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创新信贷产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充分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持续强化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ABS)、科创债券、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工具,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三)深化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鼓励经营主体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提供服务,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智能化水平,增强高频事项汇聚能力,拓展京津冀服务专区功能,持续推进京津冀“一网通办”。依托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与京津冀用户认证体系,探索“津心办”数字社会综合应用平台双体系用户认证方式,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建设全市数字证书互认共享平台,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效。
(十四)发挥物流要素优势。充分发挥天津港区位和航道网络优势,做优铁路、公路集疏运体系,做实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定位,做强海、铁、公、空等多式联运服务,发展航运经纪、航运金融等现代航运服务业,规范发展网络货运,加快建设联通国内国际的现代航运物流体系。加快建设智慧口岸,持续深化通关模式创新、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十五)提升能源要素保障能力。做好天然气、电力等能源要素保障,满足企业用能需求,推动能源市场化改革,逐步降低用能成本。对指标达到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充分用能保障。落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政策,鼓励企业应用可再生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专业化节能降碳服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五、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十六)强化政策供给、兑现和评估。针对不同行业的堵点、痛点问题,为企业量身定制适配政策,通过“津产发”产业发展综合应用平台向企业精准推送。扩大涉企政策免申即享范围。强化涉企政策兑现落实,优化兑现流程、明确兑现时限。推动开展涉企政策兑现“一件事”改革,建设涉企政策兑现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涉企政策发布、受理、审核、资金拨付全链条、全流程服务,畅通政策落地实施“最后一公里”。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开展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确保惠企政策的协同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十七)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更多利企便民政务服务落地见效,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需求,打造“基础事项+专项服务+延伸服务”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构建全市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十八)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下大气力统筹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强化司法协同,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依法予以曝光,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依托“津产发”产业发展综合应用平台开发更多服务企业功能,更好满足企业需求。完善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用好外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系统,解决外资企业实际困难。
六、营造诚信守诺的社会环境
(十九)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总枢纽”功能,构建覆盖全部主体、类别和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深入推广“信易贷”服务,充分发挥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支持涉企信用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应用。深化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推动跨区域“信用代证”互认。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工作机制。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实施行业分级分类监管,高效配置监管资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干部要坚持用权为民、担责成事、廉洁立身,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交心交友。畅通各级党政部门与各类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渠道,创新企业家服务模式,开展“政企同行·有需必应”行动。强化各区招商、服务平台作用,面对面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依法依规为企业和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
(二十一)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广大企业和企业家满怀创业和报国激情,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着力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培育优秀企业文化,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典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强化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健全地区、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以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导向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加强分析评估和结果应用。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营造尊重企业家、尊重创业者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
来源:天津司法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