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检护小侬”微课堂丨聊聊“网上冲浪”那些事儿(一)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8-07 11:11 1

摘要:叮咚!你的暑假“网络生存包”到货啦~是不是已经左手奶茶、右手手机,躺在空调房里开启“网上冲浪”模式了?等等!先别急着刷屏点赞——网络世界虽然充满许多乐趣,但也藏着不少“陷阱”哦!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暑假“网上冲浪”那些事儿,领取你的“防坑指南”,做最酷的互联网小能

叮咚!你的暑假“网络生存包”到货啦~是不是已经左手奶茶、右手手机,躺在空调房里开启“网上冲浪”模式了?等等!先别急着刷屏点赞——网络世界虽然充满许多乐趣,但也藏着不少“陷阱”哦!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暑假“网上冲浪”那些事儿,领取你的“防坑指南”,做最酷的互联网小能手!

直播间“为爱发电”?

警惕天价打赏!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兴起,许多人将看直播当成日常娱乐消遣的方式,不少未成年人也成为直播间的常客。但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容易在攀比、冲动或受诱导的情况下,使用父母的手机、银行卡进行高额打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大额消费等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同学们在上网过程中要合理使用网络资源,理性观看直播,切勿“上头”进行大额打赏。家长也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的上网情况,避免长期放任孩子单独持有、使用手机。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为偶像“冲锋陷阵”?

抵制“饭圈”乱象!

检察官提醒

受“饭圈文化”影响,部分未成年人为了维护偶像形象,热衷于打榜控评、集资应援等非理性追星行为,与其他明星的粉丝“互撕”等现象时有发生。网络平台虽然给予了未成年人充分表达自我的机会,但网络信息良莠不齐,未成年人极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追星并非不可,但不能跨越法律、道德的界限,同学们要自觉抵制不良“饭圈”文化,对打榜集资、过度消费、“拉踩引战”等行为坚决说“不”。遏制“饭圈”乱象、维护清朗网络环境还需要家长、学校、平台等多方发力,引导未成年人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提高自身网络素养。

法条速递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儋州市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

校园欺凌和侵害未成年人线索举报方式

侵害未成年人线索举报电话:0898-23312062

举报邮箱:dzjyj_aqk@hainan.gov.cn

接听举报电话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

来源:儋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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