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优化分配结构,完善保障机制,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2025—2027年,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左右,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持续缩小。
二、大力实施工资性收入提升行动
(一)增加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
1.深入实施“六六就业稳岗计划”,持续深化与协作省市和黔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省市的劳务协作,确保省外务工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在600万左右。
2.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就业扶持力度,发挥零工市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作用,做好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服务,力争2025年实现万人以上大型安置点所在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窗口全覆盖。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或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法依规从财政衔接资金列支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
3.强化以工代赈作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30%以上。农民工工资必须通过银行账户直接支付到本人的银行账户。
4.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监管,适时开展治理欠薪集中整治行动。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等工作。
5.加快推进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平台建设,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年均培训60万人次。
6.合理开发和保障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就业。对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允许其在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前提下按规定从事其他灵活就业。
(二)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
7.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指导,抓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0%以上。强化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拓展工作,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按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因地制宜开发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三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65万人左右。
8.完善省级集中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建立区域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共享制度,推进信息联网发布、数据共享,推广宣传使用“贵州人社”APP、贵州人社微信小程序,支持劳动者跨地区享有就业服务,提供匹配就业信息、岗位人才互荐、政策查询、补贴申领等一站式服务。
9.持续推进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工资收入与国有企业效益、岗位价值贡献挂钩。督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向关键核心岗位、高技能人才和一线苦脏险累人群倾斜。
10.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保障机制。落实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正常调整机制。
11.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加快构建以技能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
12.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直播销售、网约配送、互联网医疗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给予税收优惠、场地等支持。支持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大力实施经营净收入壮大行动
(一)增加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
13.加快培育壮大肉牛、茶叶、辣椒、中药材、食用菌、刺梨、油茶等重点优势产业,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14.实施品牌强农战略,聚焦“三品一标”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制定实施区域公共品牌质量标准体系。打造全国知名的“贵”字号农业品牌体系,提升农产品市场溢价能力与品牌附加值。至2027年,打造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30个以上、农业企业品牌60个以上、农产品品牌300个以上。
15.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统筹做好市场化收购服务和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进一步完善供销系统省、市、县三级农资销售网络,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一体化服务水平。加大金融保险支持保障,持续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工作。
16.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产业资金奖补到户力度,积极发展到户类乡村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拓宽群众参与特色产业发展渠道和方式,深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利益联结模式,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营,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至2027年,全省农民合作社稳定在6万家左右,家庭农场达7万家以上。
17.统筹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大力拓展农产品省内市场、东部市场和海外市场三大市场,壮大流通型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村电商三个销售主力。
(二)增加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
18.建立省级创业创新指导专家库,对创业群体开展指导服务。建立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农业科研人员等各类人才下乡创业。
19.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20.对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易地搬迁群众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1.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实施优惠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四、大力实施财产净收入拓展行动
(一)增加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
22.实施新型主体培育工程。持续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农村职业经理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等培训。
23.发展乡村旅游助农增收,推动乡村旅游村寨提质升级,促进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培育一批民宿重点村镇,指导民宿发展新业态,延伸产业链,联动发展。推进打造“十镇百寨”和“村字号”文旅新品牌,促进乡村旅游消费。
24.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实现承包地确权信息纠错补漏动态清零。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25.持续完善“乡村振兴贷”等普惠型乡村金融服务产品体系,拓宽“贵林贷”等金融产品支持产业范围,鼓励探索开发农业贷款加农业保险、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匹配的个性化金融产品体系。
26.管好用好脱贫攻坚中形成的资产,推动经营性资产收益下沉到村到户,加强公益性资产管护和运营,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二)增加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
27.推进全省存量安置房三年清零攻坚行动(2024年-2026年),督促地方政府推进安置房项目建设和超期过渡费兑付工作。
28.加大地方债柜台发行推广力度。规范发展居民理财产品,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居民提供更多、更安全的金融投资产品。
29.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房屋中介。鼓励各地搭建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便于市民免费发布房屋租赁信息。
30.指导金融机构多样化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在社区服务中心、银行、政务大厅等设立金融知识咨询热线或服务点,提升居民金融素养。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力度保障居民“钱袋子”安全。
五、大力实施转移净收入兜底保障行动
(一)增加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
31.健全奖补资金监管制度,确保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涉农补贴专款专用。落实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助。
32.持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不断规范经费管理使用,认真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将供餐食谱、采购食材、资金使用等情况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3.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补”制度,按规定将培训补贴拨付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34.合理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标准占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不低于35%。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35.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谋划实施公益项目,动员鼓励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推进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二)增加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
36.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37.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标准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不低于26%。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持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8.对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推行“补贴找人” 服务机制,优化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帮扶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强化工作调度和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农村居民增收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省农村住户调查监测中心负责对增收行动进行监测评估。各地要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强化住户调查工作保障,精确反映居民增收情况,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的统计服务支撑。
来源:贵州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