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最近广东的“花蚊子”频繁“作妖”
基孔肯雅热、登革热
跟着进入高发期
叮个包事小
要是被带毒蚊子盯上
麻烦可就大了
防控这些传染病
“清积水、灭成蚊、防叮咬” 是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已为疫情防控划定了法律底线
不清积水、拒绝配合消杀等行为
不仅不利于防疫
还可能触犯法律
1
传染病防治法的核心要求谁都不能当“甩手掌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简单说就是:防疫不是某个人的事,不管是你我这样的普通人,还是企业、学校、物业,都得听专业机构的指导,该配合的必须配合,别想着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2
这些行为传染病防治法直接 “亮红灯”
☞该消毒的不消毒?可能被强制处理
如果家里或场所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比如积水里有带病毒的蚊子幼虫),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要求严格消毒;拒绝消毒的,卫生部门或疾控机构可以强制消毒。
别觉得“我家的水我爱留就留”,积水里的蚊子可能带病毒,这不只是“不讲卫生”,更是给传染病传播开绿灯。
☞发现病人不报告?违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都要及时向附近的疾控机构或医院报告。
要是看到身边有人出现高烧、关节痛等疑似症状,藏着不说,万一耽误了防控,可是要担责任的。
☞因自己失职导致疫情扩散?赔钱没商量
最关键的是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想想看:因为你家阳台的积水滋生了带毒蚊子,咬了邻居导致发病,这钱你可能得赔;企业没做好消杀,让员工集体被感染,不仅要罚款,还得承担医疗等费用。
3
普通人该做啥?
这5件事是“法定任务”
对照法律要求,普通人的“防疫清单”其实很简单:
翻盆倒罐清积水,不给蚊虫留温床
积极动手灭蚊虫,家里家外无死角
严防死守防叮咬,个人防护记心间
旅途防护不松懈,平安出行才舒心
出现症状别拖延,及时就医早治疗
4
场所责任更不能少
这些事必须做
物业、企业、学校等场所,法条要求更具体:
定期消杀、清理绿化带积水,这是物业的“必修课”;
学校、工地等集体场所,必须建防蚊制度,纳入日常管理;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灭除病媒生物活动等爱国卫生专项治理活动的,以及卫生责任区达不到国家和省卫生标准的,根据《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范围的, 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定期消杀、清理绿化带积水,这是物业的“必修课”;
学校、工地等集体场所,必须建防蚊制度,纳入日常管理;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灭除病媒生物活动等爱国卫生专项治理活动的,以及卫生责任区达不到国家和省卫生标准的,根据《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范围的, 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传染病防治法划的不是“条条框框”
而是保护大家健康的“安全线”
清除积水、配合消杀
看似小事
其实都是在履行法律义务
也是在给自己和邻里的健康“上保险”
这个夏天
别让蚊子“钻空子”
更别让自己踩了法律红线
一起行动起来
把病毒挡在门外!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