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行业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行业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5年6月26日,吉A72T41驾驶员李*亮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李*亮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二:2025年7月3日,吉JW3345驾驶员张*龙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一年内第二次因同样违法行为被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张*龙处罚4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三:2025年7月9日,蒙F5505H驾驶员张*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张*民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四:2025年7月9日,吉JLE162驾驶员王*普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王*普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五:2025年7月10日,吉A26V7T驾驶员白*龙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白*龙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来源:长春晚报融媒体记者 李德庆
编辑:孙懿辞
初审:梁爽
复审:曹光宇
终审:臧立
来源:长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