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 | 让轻罪案件矛盾化解从“治罪”向“治理”延伸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8-11 10:05 1

摘要:随着法治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呈现出明显的轻罪化趋势。检察机关如何在轻罪案件办理过程中既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又能提升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笔者认为,积极稳妥开展轻罪案件矛盾纠纷化解从“治罪”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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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董可飞

随着法治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呈现出明显的轻罪化趋势。检察机关如何在轻罪案件办理过程中既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又能提升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笔者认为,积极稳妥开展轻罪案件矛盾纠纷化解从“治罪”向“治理”延伸,完善轻罪案件矛盾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紧迫性和深远的理论意义。

提前介入做到心中有数是化解矛盾的金钥匙。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对符合和解条件的轻伤害等案件提前介入,做到工作重心前移、化解举措前置。坚持实质化提前介入,在提前介入时对案件证据是否存在瑕疵、矛盾背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做到心中有底、心中有数。坚持带案下访,改变“坐堂办案”模式,通过承办检察官深入案发地,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了解社情民意,正向疏导,消除隔膜,提高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强化释法说理,与当事双方见面,进一步了解案件前因后果,结合案情释法说理、阐明利害,为化解矛盾创造条件、做好铺垫;强化沟通寻找契合点,适时组织矛盾双方会面,有针对性地引导双方提出各自诉求并帮助寻找契合点,促使双方就基本案情、是非对错、损失赔偿等问题达成共识。

公开听证实现内心认同是化解矛盾的公约数。在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保障被害人参与权,提升案件处理透明度,强化被害人对诉讼结果的内心认同具有积极意义。充分发挥检察听证程序价值作用,通过听证,一方面被害人可以充分陈述请求、事实和理由,全面说明情况,知悉办案过程,有利于及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听证开展针对性释法说理,组织和解,进一步消弭被害人疑虑、解开心结,促进案结事了。因此,对于矛盾纠纷严重的案件应坚持“应听证尽听证”要求,通过听证保障被害人参与权。此外从协商性司法的角度考量,应增加在案件作出处理前检察机关听取被害人方意见的相关规定,加强被害人对案件处理的内心认同。积极引导开展专业化协商,在双方当事人都已委托或指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促使和解进程由当事人的“意气之争”转变为专业化协商,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机制建设让“治罪”到“治理”有章可循。建立健全轻罪案件矛盾化解机制,明确矛盾化解的案件范围、启动条件、执行方式、标准目标、部门职责分配等内容,充分发挥办案部门熟悉案情和控申部门擅长释法说理的特点,形成矛盾化解检察工作合力。引入多元主体参与矛盾化解,主动融入基层纠纷解决网络建设,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居民组织等多方建立轻刑案件调解工作联动机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把握矛盾化解最佳时机,有针对性地邀请公安民警、法官、人民调解员、村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参与案件具体调解,纾解对抗情绪,促进矛盾化解。建立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联动机制,将司法救助作为矛盾化解的重要环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建立司法救助资金多元化机制,针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资金不足等难点,主动对接民政、教育等部门,借助社会救助资金,预防人民群众因案返困、因案致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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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法治日报

编 辑 | 郑旭宴

初 审 | 饶传军

终 审 | 蒋志刚

来源: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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