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苏某在2023年7月通过朋友介绍,找到经营铝塑门窗厂的刘某安装窗户,安装前在苏某多次询问下,刘某一再保证窗户绝对不会有漏风等现象,如果出现问题他们也会及时解决。但是同年冬天,苏某却发现,靠近窗户的墙体出现了发霉、墙皮脱落的情况,且新换的窗户上也出现滴水现象,导
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门窗安装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的同时,也给经营者敲响质量警钟。
苏某在2023年7月通过朋友介绍,找到经营铝塑门窗厂的刘某安装窗户,安装前在苏某多次询问下,刘某一再保证窗户绝对不会有漏风等现象,如果出现问题他们也会及时解决。但是同年冬天,苏某却发现,靠近窗户的墙体出现了发霉、墙皮脱落的情况,且新换的窗户上也出现滴水现象,导致新换的大理石台面因为滴水开始发霉。发现以上问题后,苏某立即联系刘某协商,在多次协商未果后,苏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虽然标的不大,却直接影响群众的居住体验和商户商誉。为了避免一判了之,激化矛盾,法官采取面对面的模式,当庭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刘某态度强硬,他认为自己制作的窗户没有问题,可以提供检查报告,表示冬天冷热交替窗户上有水是正常现象,不会赔偿任何损失。而苏某则表示大不了自己走鉴定程序,反正这钱必须得刘某来赔。
考虑到双方情绪波动较大,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来分头安抚双方情绪,一方面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揽合同质量条款,告知刘某口头承诺亦具法律效力,检测报告不排除局部工艺缺陷,劝导其算清“信誉账”,生意靠口碑,今日失信,明日失客。另一方面向苏某分析鉴定可能产生的成本,引导其理性维权,维修比更换更符合经济原则。
经过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最终成功“破冰”,消除了双方的对抗情绪并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刘某向苏某给付了维修费。至此,这起纠纷得到化解,原本在法庭上剑拔弩张的两人也握手言和。
案件虽小,却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敦化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倾听群众实际的困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用心用情促进纠纷实质化解,秉持公正高效、为民解忧的原则,以行动诠释“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让司法为民成色更足更暖。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