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首例!高质效检察履职,对劣药坚决说“不”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4-03-02 19:52 2

摘要: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湖里区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根本价值追求,强化“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切实提升检察监督质效,运用检察力量实现“检护民生”。

网络上售卖劣药,到头来害人不利己。近日,由湖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开庭宣判。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湖里区首例妨害药品管理案,也是湖里区检察院首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湖里区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根本价值追求,强化“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切实提升检察监督质效,运用检察力量实现“检护民生”。

2021年4月起,苏某开始在朋友圈销售来路不明的“五毒腰椎间盘突出疼痛丸”“鼻炎舒爽通”“呼噜水”等药品。有的药品甚至在网上购买玻璃瓶,再灌装销售。

经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其中十种药品未标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或产品批号,均为劣药。部分药品还检测出西地那非、特比萘芬成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否则可能诱发或加重疾病。

判决

2023年10月12日,湖里区检察院就本案提起公诉,同月23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湖里区检察院认为,苏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系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应当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在网上公开致歉等情节提出量刑建议。

最终,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的采纳。苏某被判决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花了几百元买药,收到货后却发现是“三无”产品,毫无宣称的效果,找苏某购药的买家不少,反馈相似。

湖里区检察院强化一体履职,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在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发展之势下,湖里区检察院坚持“检护民生”,加强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案件的“一案双查”,即在刑事审查的同时,着重审查是否存在公益诉讼的线索。

在对该案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刑检部门不仅心细如发,分毫不差地准确认定苏某销售劣药的价款,而且发现苏某通过网络售药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加大涉药犯罪的违法成本,拓展溯源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刑事责任界定与公益损害认定相结合,2023年6月7日,刑检部门按规定及时将公益诉讼线索移交至承担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湖里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苏某承担赔礼道歉和支付惩罚性赔偿的诉求。短短两三行的诉讼请求的背后,办案组进行了大量充分的论证。

以何种标准认定惩罚性赔偿金?

以《药品管理法》按照已经销售的劣药的价款支付10倍赔偿金,或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照消费者所购买商品的价格支付3倍赔偿金?

办案组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坚决贯彻“四个最严”的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检索参照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终认为,应当按照销售价款的10倍来主张惩罚性赔偿,才足以对苏某起到惩罚性、警示性作用

检察官对被告人展开了释法说理,细致评估苏某的主观动机、客观行为、危害后果。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的过程中,检察官充分考量被告人是否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依法保障被害方权益,努力打造“惩治犯罪+保护公益”的实践样本。

案件开庭前

湖里区检察院与苏某达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湖里区检察院创新建立的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制度在这起案件中进一步适用。苏某先行向厦门市鹭江公证处提存公益损害赔偿保证金1.2万余元。款项在法院出具调解书后依法上缴国库。同时,苏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正义网”刊登致歉信,对销售劣药的行为公开致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件办理有终结之时

而打击犯罪

守护公益的检察履职一直在路上

顾问 | 李才利

审核 | 武妍 武欣玲

文案 | 彭菲

来源:厦门湖里检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