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几年前的一个晚上,16岁的高一学生小花(化名)突然接到了不少陌生人的好友申请,申请栏写的内容很低俗。原来,小花的姓名、微信号和个人照片被人制作成造黄谣的视频发到了网上,浏览量达2.7万次。
我没有一次能够完整地
看完发布的所有内容
吃速效救心丸也不行
各种所谓的实锤中的恶意
让我作为一个母亲没法承受
”
从校园摩擦
到3.4万次浏览量
几年前的一个晚上,16岁的高一学生小花(化名)突然接到了不少陌生人的好友申请,申请栏写的内容很低俗。原来,小花的姓名、微信号和个人照片被人制作成造黄谣的视频发到了网上,浏览量达2.7万次。
经查,制作视频的是当时17岁的小涛(化名)。小涛说,是他的同学小丽(化名)给了他小花的资料,并转了20元钱,让他用某App制作一个视频,说一些侮辱的话。而这个小丽则是小花的同班同学,之前和小花产生过一些摩擦。
小丽将视频转发到朋友圈,大概5小时后自觉不妥就删了,可原始视频仍在某App上。小花父母发现后立即向平台投诉要求下架,但平台未及时处理,导致该视频在被删除前已播放3.4万次。
小丽意识到犯了大错,向小花郑重道歉。小花和她的家人最终决定,不再追究小丽和小涛的责任。而对于某视频App没及时处理明显涉黄视频的行为,小花父母则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和律师费5000元。
法院认为,涉案视频包含未成年人清晰面部特征及露骨低俗内容,平台本可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并主动拦截,却未及时有效采取必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平台对涉及性谣言、隐私泄露等明显侵害未成年人的信息,负有主动审查和快速处置义务。若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则需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涉案软件已下架,被告处于破产重组状态,最终,法院判决涉案平台赔偿小花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和律师费2000元。
这件事发生之后,小花有很长一段时间不敢碰手机,也不愿意出门。小花的父母一直开导她,也给她换了微信号。大概半年后,小花的情绪才慢慢回归正常。
“超绝辱追”?
未成年粉丝遭遇“开盒”
17岁的小周是一个偶像团体的粉丝,她的社交网络账号发布了很多宣传偶像的内容。小周自己曾说,这个团体最厉害的宣传就是她。
或许是爱之深,责之切,又或许是有些迷失了自我,小周开始在自己的账号上发布针对偶像的负面评论。小周的这种行为被称为“辱追”,即辱骂式追星。
小周的言论引起了其他粉丝的不满。网友“某某猫”整理了她的“辱追”言论,发布了一篇“【避雷】细数某某十宗罪”的帖子。仅这一篇帖子就有1883条转发、1753条评论和2万多个点赞。
许多网友也涌入小周的账号进行辱骂,甚至有人挖出她的学校名称和家庭住址,并在评论区公开。
面对网络上铺天盖地的攻击,小周承受着极大的精神压力,甚至影响到了学业。小周母亲建议她别看手机,等状态稳定后,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了诉讼。
涉案的“某某猫”账号使用者小张认为,自己只是收集了小周在社交媒体上的公开发言,并不构成侵权。
法官认为,被告小张发布的帖子中还加入了主观的评论文字,又公开了小周的肖像、朋友圈截图等,侵犯了小周的个人信息权益和肖像权。与此同时,原告小周在网络上对于明星的一些“辱追”言论,显然也超过了边界。
最终,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小张给小周写下了书面道歉信,并赔偿了2000元,双方和解。
“开盒”“人肉”“网暴”类案件频发,未成年人可能是受害者,也可能是施害者。在此法官提醒,网络的虚拟性,不是按键伤人的“保护伞”。在虚拟网络空间中的言行,应当以不侵害他人人格尊严为限。
普法时间
Q:
正值暑假,很多未成年人有更多的时间去接触网络。怎样既能保护自己的隐私和信息,又不侵犯他人的权益呢?
A:
第一,要加强自我保护。可以适当使用一些隐私权限,比如不让陌生人去查看自己的信息。并且一定不要在网络上泄露自己的一些敏感信息,如家庭住址或学校。一旦发现信息泄露或是发生人格权侵权,要及时进行维权。可以向平台投诉举报,必要的时候可以报警,或是借助法院来进行维权。第二,要尊重他人的权利。未成年人发表自己网络言论的时候也要注意三思而后行。第三,家长和学校要加强协同。学校要开设网络素养的课程。家长也要关注孩子在社交网络上的动态,及时给予家庭教育。
来源:蚌埠检察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