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司法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8-26 09:15 1

摘要: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标志性举措,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标志性举措,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依法平等对待、引导守法规范经营、严格公正司法、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等五个方面,进一步细化裁判规则,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促推人民法院持续做好《指导意见》的落实工作,本栏目特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撰写评论文章,敬请关注。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强调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25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站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高度,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措施,擘画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广阔前景,为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2025年5月20日,我国第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再次释放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时代强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民营经济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优化法治环境、支持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及时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司法保障政策体系,立足审判职能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到实处,把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落到实处,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坚持平等保护,筑牢权益保障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写入总则,将党中央一以贯之的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专章规定“坚持依法平等对待,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明确了坚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所有制经济,做到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违法犯罪一律依法惩治的各项重点工作举措。一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涉企冤错案件纠正机制。二是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的重要部署。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明确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等裁判标准,助力民营企业清除“蛀虫”。三是全面贯彻公平竞争政策制度。落实“非禁即入”政策,依法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依法制止有关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挤压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空间,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四是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既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有形财产权,又保护民营企业科技成果、品牌利益,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研究制定惩罚性赔偿适用指导意见,有力惩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加大力度统筹知识产权批量维权案件审理工作。

二、注重纾困解难,精准发力助企惠民。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痛点,就是司法保障的切入点、着力点。人民法院聚焦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立足审判职能,推动党中央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一是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账款得到及时支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否定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的“背靠背”条款效力。《指导意见》第5条再次明确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获得及时支付。要求全面落实快立、快保、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工作要求,强化对拖欠主体的强制执行,积极运用交叉执行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执行力度,促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顽疾。二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依法严惩对企业造谣抹黑、敲诈勒索等犯罪,划定行为红线,形成有力震慑。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和行为保全的制度功能,彰显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全面平等保护、及时充分救济的鲜明司法态度。三是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活动。坚决纠治对涉民营经济案件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问题,坚持“法定管辖为原则,指定管辖为例外”。做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严禁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坚决纠正执行措施不规范问题,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更好保障各方权益。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及时为履行义务的企业修复信用,助力回归市场。四是强化涉外司法政策供给。发布海事审判、域外法查明等典型案例以及涉外商事审判报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指引和风险提示。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三、引导规范经营,提升企业发展质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规范引导,对于促进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维权意识、维权能力,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完善公司治理。通过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引导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比如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关联交易“掏空”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企业资金,违规担保向企业转嫁风险等滥用股东支配地位的案件,严格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律责任。二是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依法公正审理民营企业因生产经营负债所引发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持续增强民营企业的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依法惩戒民营企业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侵害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三是促进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依法审理涉网络消费、预付式消费案件。规制“知假买假”行为,既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依法惩治违法索赔行为,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四、优化服务保障,提升司法保障效能。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民营企业期待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司法裁判。一是提供便捷多样的解纷机制,积极支持、促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与全国工商联深化“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低成本、多样化、集约式纠纷解决方式。二是持续优化诉讼服务。坚持立案登记制不动摇,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使用示范文本,依法全面准确表达诉求。三是加大普法宣传。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答网第二十六批精选答问,聚焦民营企业保护专题,发布有关“背靠背”条款、股东知情权纠纷、小微企业破产重整的精选答问。发布多批典型案例,聚焦民事、行政、刑事、执行各个领域,充分发挥了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警示教育作用,让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看得懂、用得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地、落实、落细,全力以赴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注入法治动力。

栏目介绍

2025年是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五周年。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集中展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成效,人民法院报二版开设重要评论栏目“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前沿法评”。本栏目立足时代前沿、法治前沿,聚焦党中央最新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紧密结合国家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工作部署、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等,邀请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及时撰文进行评论发声,大力弘扬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正能量,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汇聚智识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敬请关注!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刘贵祥(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见习编辑:闫钰 | 联系电话:(010)67550827 | 电子信箱:pinglun@rmfyb.cn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