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防蚊不力或违法受罚!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8-26 14:03 1

摘要:学校应当落实校园环境灭蚊、清除积水等防控措施。未落实防蚊灭蚊措施,导致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其行为违反《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

当前正是蚊媒传染病高发季节

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

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提醒市民

疫情的防线要守好

法律的红线不能踩

六大场景科普:

防蚊不力,小心违法!

各单位和个人都是

传染病防控的重要防线

传染病防控工作涉及多部法律法规

以下六大场景科普请收好

▼上下原文▼

学校 :存在大量蚊虫孳生地

学校应当落实校园环境灭蚊、清除积水等防控措施。未落实防蚊灭蚊措施,导致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其行为违反《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酒店 :景观水池有孑孓游动,周围可见成蚊

酒店应做好防蚊灭蚊措施,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保持环境卫生清洁,落实灭蚊消杀管理。因未及时做好防蚊灭蚊措施,导致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其行为违反《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小区:泳池池周溢水、槽内长期无清理、树叶泥土堆积

应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室外游泳池因下水道、沟渠积水孳生蚊幼虫,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小区物业(或游泳池经营单位)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地: 垃圾成堆、积水有蚊幼虫孳生

建筑工地应当及时清理积水等蚊虫孳生条件,完善卫生管理,避免积水,对无法清除的积水,可投放灭蚊幼剂处理。因未及时清除室内外积水,导致蚊虫孳生,违反《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施工单位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医院门诊部 :接诊发热患者时未询问流行病学史

医疗机构在接诊病人时应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对登革热等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并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做好传染病预检。对于未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相关工作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民房屋: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堆积废旧物品

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若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未完善防蚊设施,未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未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的,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可依法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传染病防治法和每位市民有何关系?

五个场景看懂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卫生执法人员用5个就医场景为例向市民进行普法:依法配合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场景一

A君暑假从东南亚某国旅游回来,因发烧到医院看病,结果医生除了量体温,还问:有无关节痛?身上有无皮疹?最近有无被蚊子咬过?有无去过登革热流行的疫区?最后,还说结合症状要抽血做检测诊断。这是怎么回事?

广州卫生执法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传染病防治工作,接受和配合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采集样本、检验检测、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还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当前广州市已进入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流行季节,根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生在接诊过程中,会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因此,各位市民群众要主动告知相关情况,这样医生才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

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等,上述这位A君最后确诊是登革热,医生建议他住院隔离治疗,真的是要住院了吗?

广州卫生执法人员:登革热是由登革病毒引起,经媒介伊蚊叮咬传播的急性传染病,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根据《登革热防控方案(2025年版)》,感染者在发热期及前后1-2天对媒介伊蚊具有感染性,一般在发病前1天至发病后5天内感染性强。所以,建议还是按医嘱执行,但无论是住院还是居家,都要做好自我防蚊隔离,蚊帐、驱蚊液都可以用上,同时要注意清积水,避免在清晨、傍晚等伊蚊活跃时间段外出,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场景三

这位患登革热的A君考虑回家可能会传染给同住的老人和小孩,最后还是决定住院治疗。他的邻居打听到这件事后,认为应该动员大家做好防控,就此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发布了几栋几楼住户得了登革热的信息,这合适吗?

广州卫生执法人员:肯定不对。《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患者,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第五十一条规定,对经调查排除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虽然法律要求对于传染病要落实相应防控措施,要打“小报告”,但途径是向附近的疾控机构或者医院等报告,并非随意传播,而且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场景四

有疾控工作人员找到了这位患登革热的A君,说是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东问西问的,个人信息能否得到保障?

广州卫生执法人员:《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传染病防治中开展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传染病防治以外的目的。第一百一十条还规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泄露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或者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的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应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有关人员还可能涉及行政处分,以及承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所以,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大家不必过于担心,在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中如实作答,这样疾控机构才能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切实有效的传染病疫情防控方案。

场景五

还有个问题,假如这位患登革热的A君在流行病学调查中故意隐瞒传染病暴发流行地区旅行史,导致疫情传播流行,会有什么后果?

广州卫生执法人员:《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信息。违反上述条款的,依据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将涉及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另外,第一百一十二条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大家记得不要以身试法。

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给我们提供了面对传染病处置的保护条款,也规定了违法的责任要求。无论是登革热还是基孔肯雅热,切断传播途径是关键一招,大家记得翻盆倒罐清积水,不给蚊子孳生环境,共同做好防控措施。

素材来源丨广州疾控i健康、广州日报、天河区卫生健康局、天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来源:两广大地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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