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12月10日,霍某驾驶车辆沿鄂托克旗G242线行驶至公卡汉路段时,与前方孟某驾驶的车辆尾部相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同时导致被告霍某轻微受伤。因双方彼此相识,当时未报警处理。后孟某向霍某索要车辆维修费,霍某不予赔偿,孟某遂将霍某诉至法院。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棋盘井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12月10日,霍某驾驶车辆沿鄂托克旗G242线行驶至公卡汉路段时,与前方孟某驾驶的车辆尾部相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同时导致被告霍某轻微受伤。因双方彼此相识,当时未报警处理。后孟某向霍某索要车辆维修费,霍某不予赔偿,孟某遂将霍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为蒙古族,遂邀请精通蒙汉双语的干警参与调解。起初双方在责任认定和损失界定上争执不下,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困境,承办法官与干警坚守“事实是调解的基础”这一原则,通过反复核查双方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影像,厘清了事故责任。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双方理性解决纠纷。
最终,在承办法官与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赔偿协议,霍某向孟某一次性付清全部赔偿款,纠纷圆满解决。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律刚性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方式推进调解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昝昕)
初审丨阿米娜
复审丨贾丹丹
终审丨哈斯巴雅尔
制作丨张 蓉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