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城市规划区内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校园周边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阜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阜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校园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城区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城市规划区内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校园周边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阜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阜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校园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城区校园周边环境实际,现将加强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秩序整治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市规划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200米以内。
二、整治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整治内容
1.整治市容环境秩序。严禁在学校周边擅自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占道促销、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同时,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指定的潮汐摊点或便民市场规范经营。
2.规范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不得在校园周边擅自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对于陈旧、破损、褪色、变形等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者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3.规范商业活动。严禁在校园周边道路、学校门口等喷涂广告,不得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或散发传单;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产生高噪声设备在校园周边进行宣传活动、招揽顾客,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4.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等)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或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在校园出入口、盲道及消防通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禁停区域乱停乱放。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应即停即走,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避免长时间滞留造成拥堵。
5.其他影响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城市管理局将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阜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请广大市民、经营商户、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与配合,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举报电话:0558-2878006)
特此公告。
阜南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来源:阜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