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网友曝光称在长深高速有人戴恐怖面具故意惊吓过路车辆。视频显示,两辆车行驶中时有并行,戴面具的人坐在一辆沪A牌照的车上,当时,戴面具的人开着车窗微微起身看向过往车辆,然后将车窗全部摇下又转头注视。据发布网友介绍,他不认识戴面具的人,对方摇下车窗注视车辆,怀
近日,网友曝光称在长深高速有人戴恐怖面具故意惊吓过路车辆。视频显示,两辆车行驶中时有并行,戴面具的人坐在一辆沪A牌照的车上,当时,戴面具的人开着车窗微微起身看向过往车辆,然后将车窗全部摇下又转头注视。据发布网友介绍,他不认识戴面具的人,对方摇下车窗注视车辆,怀疑是故意为之。“我坐在后座拍的,我车里的女生吓了一跳。太膈应人了。
长深高速上,沪A车辆副驾驶的人戴着恐惧面具与邻车对视,引发网友曝光与争议。尽管涉事方称“非主观故意”,但视频中被惊吓的车内女生、过往类似“面具惊魂”事件:深夜小区吓到邻居、电梯里吓哭孩子、地铁上引发纠纷,都在提醒我们:高速戴恐惧面具绝非“好玩”,而是拿交通安全与他人感受当儿戏。要杜绝此类隐患,不能只纠结单起事件的“故意与否”,更需从“人”的行为规范与“面具”的全链条监管两方面发力,让管理真正“面面俱到”。
从“人”的角度看,核心是要明确“恐惧面具”的使用边界,给“戴面具”立好场合规矩。恐惧面具的特殊性在于,其视觉冲击可能瞬间引发他人恐慌,尤其在高速、小区、地铁等特定场景中,危害远超“玩笑”范畴。高速行驶时,驾驶员注意力需高度集中,邻车突然出现的恐惧面具,可能导致驾驶员本能避让、急踩刹车,进而引发追尾、剐蹭等交通事故;深夜小区、封闭电梯里,老人、孩子对恐怖形象的承受力更弱,突如其来的“面具脸”可能造成心理阴影。
此前,有人戴恐惧面具参加动漫演出后未卸妆回小区吓到邻居,有人在地铁穿“恐怖服装”引发纠纷,这些事件的根源,正是部分人对“场合禁忌”的漠视:将娱乐场景的“装扮自由”,随意延伸到公共空间。因此,相关部门需通过法规或公约明确:高速、公路等交通场景,小区、地铁、医院等人员密集或特殊场所,严禁佩戴可能引发他人恐慌的恐惧面具;即便在动漫展、万圣节等娱乐场合使用,也需划定活动范围,避免对无关人员造成干扰。同时,对故意在公共场合用恐惧面具恐吓他人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让“想吓人”的人有所敬畏。
比管“人”更关键的是,不能忽视“恐惧面具”本身的监管空白,生产环节必须划定“恐怖底线”。当前,恐惧面具多被归为“玩具”或“文创产品”,市场上有的面具模仿血腥场景、有的夸张扭曲五官,恐怖程度远超普通大众的接受范围,却能随意生产、销售。这种“无标准”的现状,相当于给潜在的“惊吓事件”埋下隐患,若生产时就不控制恐怖程度,即便使用者遵守场合规矩,也可能因面具本身的强烈冲击引发问题。
监管部门应尽快明确恐惧面具的生产标准:一方面,划定“恐怖程度”的量化指标,比如禁止出现血腥、暴力、违背公序良俗的设计,限制色彩、造型的冲击性,确保产品不会对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不适;另一方面,要求生产企业标注“适用场景”与“使用警示”,明确告知消费者该面具不宜在公共场合、交通场景使用,引导理性购买。同时,加强对电商平台、线下商店的销售监管,严禁售卖超出“恐怖底线”的产品,从源头切断不合格恐惧面具流入市场的渠道。
高速上的“面具惊魂”,看似是个体行为的失当,实则暴露了“人”与“具”双重监管的漏洞。交通安全与公共秩序,容不得半点“玩笑”;他人的感受与心理安全,更不该成为“猎奇娱乐”的代价。唯有既给“戴面具的人”立好规矩,让其清楚“什么场合不能戴”,又给“恐惧面具”划定标准,让其生产销售有“恐怖底线”,才能真正杜绝“人吓人”的隐患,让公共空间更安全、更舒心。毕竟,公共场合的“趣味”,永远不该建立在他人的“恐惧”之上。
来源:评底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