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网络社交平台账号营利行为的效力认定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8-28 10:30 2

摘要:倒卖网络社交平台账号(以下简称“账号倒卖”)营利行为的效力认定需结合账号法律性质、行为合法性基础及法律强制性规定综合分析。此类行为因涉及虚拟财产权益、个人信息保护及平台管理秩序,其效力需从民事、行政、刑事多维度判断。以下从法律依据、核心争议点及实务规则三方面展

倒卖网络社交平台账号(以下简称“账号倒卖”)营利行为的效力认定需结合账号法律性质行为合法性基础法律强制性规定综合分析。此类行为因涉及虚拟财产权益、个人信息保护及平台管理秩序,其效力需从民事、行政、刑事多维度判断。以下从法律依据、核心争议点及实务规则三方面展开:

根据《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及《网络安全法》第76条(“网络数据”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网络社交平台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其法律属性可归纳为:

用户对账号的“使用权”:账号由用户注册并使用,用户对账号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如通过账号发布内容、积累粉丝);平台的“管理权”:平台基于服务协议对账号进行注册、注销、冻结等管理(如《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禁止账号买卖);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部分高价值账号(如粉丝量大的社交账号、游戏代练账号)可通过交易产生经济价值,具有财产性利益。

账号倒卖指通过购买、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账号,或利用平台规则漏洞批量注册账号,再转售他人牟利的行为。其核心特征是“非基于原权利人意思的转移”或“违反平台规则的交易”。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及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无效),账号倒卖行为的效力需结合以下因素判断:

若账号通过盗窃、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非法手段获取(如破解他人账号密码、购买他人实名认证的账号),则倒卖行为因“标的违法”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典型案例:(2022)京0105民初XX号判决认定,被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微信账号并转卖,因标的违法,买卖合同无效,原告需返还已支付的3万元购号款。

平台用户协议通常明确禁止账号买卖(如《抖音用户服务协议》第7.3条“禁止账号交易”)。此类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但因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平台为维护服务秩序的合理限制),通常被认定为有效。因此,违反用户协议的倒卖行为在民事上无效。

例外:若平台协议未明确禁止账号交易(极少见),且倒卖行为不损害他人权益(如用户自愿转让账号并经平台审核),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若账号为用户自行注册、合法持有,且倒卖行为经原权利人同意(如用户主动转让账号并完成平台过户),则属于合法的“虚拟财产交易”,民事行为有效。

限制条件:需满足平台规则(如部分平台要求过户需双方到场验证),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如不得倒卖用于违法活动的账号)。

即使民事行为有效,若倒卖行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如《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行政机关可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网络安全法》第64条: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电子商务法》第18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否则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10万元罚款。

若倒卖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能触犯以下罪名: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刑法》第285条第2款):非法获取他人账号(如通过技术手段破解密码),情节严重的(如获取50组以上账号信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倒卖他人实名认证的社交账号(含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信息),情节严重的(如出售5000条以上信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312条):明知账号系盗窃、诈骗等犯罪所得仍倒卖,情节严重的(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价值10万元以上),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非法获取”账号的认定以是否违反平台规则或法律规定为核心:

通过技术手段(如撞库、木马程序)破解账号密码,属于“非法获取”;通过欺骗用户(如冒充客服索要验证码)获取账号,属于“非法获取”;用户因轻信他人而主动交付账号(如“代运营”骗局),需结合双方过错判断:若行为人明知用户无处分权仍受让,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获取”。

刑事犯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需结合账号数量、违法所得金额、社会危害性等综合判断:

账号数量:如非法获取50组以上社交账号(《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违法所得:如倒卖账号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社会危害性:如倒卖账号用于诈骗、传播违法信息,即使数量较少也可能构成犯罪。

若倒卖行为涉及民事赔偿(如返还财产),需对账号价值进行评估。司法实践中,通常参考以下标准:

平台交易记录:若账号曾在平台内交易,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粉丝量/影响力:通过第三方平台(如新榜、飞瓜数据)评估账号的商业价值;用户投入成本:如用户为运营账号支出的推广费、设备费等合理成本。非法来源或违反法律:民事行为无效,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合法来源且符合平台规则:民事行为有效,但需遵守平台管理要求;刑事犯罪:若达到立案标准,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定罪处罚。

实务建议

用户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转让账号,避免因违反平台规则或法律导致权益受损;平台需加强账号安全管理(如实名认证、异常登录提醒),减少倒卖风险;若涉及大额账号交易,建议通过平台官方过户流程完成,留存交易记录以备纠纷举证。

来源:左文说法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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