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期以来,社会批评的一个重要关注点就是弱势群体和社会弱者的生存困境,尤其是他们不能得到满足的生活需要。社会批评对社会弱者生活需要的理解往往局限于物质伤害方面,如物质生活的匮乏和窘困,物品和资源分配的不公,身体受到的伤害(健康、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等等。社会批
正派社会和学习认同(一)
作者 | 徐贲
编辑 | 经典摘读
正文 | 2950字
阅读时长 | 约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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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社会批评的一个重要关注点就是弱势群体和社会弱者的生存困境,尤其是他们不能得到满足的生活需要。社会批评对社会弱者生活需要的理解往往局限于物质伤害方面,如物质生活的匮乏和窘困,物品和资源分配的不公,身体受到的伤害(健康、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等等。社会批评当然也会涉及社会弱者所受到的心理感情伤害,如歧视、排斥、精神痛苦、绝望等。但是,无论就发生次序还是严重性而言,心理伤害往往被当作从属于物质伤害的第二性伤害。这种社会批评的基本逻辑是,只要物质伤害的问题得到解决,心理感情伤害也就迎刃而解。而且,如果一个人有机会改善生存物质处境,但必须付出心理感情的代价,那么这是一个值得付出的代价,如果受害者拒绝付出这种代价,那他就必须为他自己的生活困境负责。
社会批评的这一取向在20世纪90年代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越来越多的社会批评者认识到,社会弱者所受到的心理感情伤害并不是一种从属性伤害,心理伤害应当独自成为社会批评关注的问题。把社会制度对人的心理伤害问题提出来,这不仅涉及社会的弱者(他们是受心理伤害最深、最经常者),而且也涉及社会的一般成员。全面地重视物质和心理这两方面的制度性伤害不仅有助于帮助社会弱者,而且更有助于在一般人际关系中形成一种与好社会相称的社会伦理规范。马格利特(A.Margalit)在《正派社会》一书中坚持的正是这样一种社会伦理规范。
一、不羞辱和有自尊
在马格利特那里,正派社会的第一原则不是做什么,而是不做什么,不是不做哪一些事,而是不做哪一种事。不让社会制度羞辱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这是正派社会的第一原则。从反面来表述正派社会的根本道德原则,乃是凸显某一些行为对社会道德秩序的严重破坏作用。哈维尔提出的“不说谎”就是这样的道德表述,它不仅是一种现实批判,而且还具有长远的社会规范意义。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哲学教授艾伦(J. Allen)指出,从反面来表述社会道德义务的好处是,“把规范的理论建立在日常生活概念之上”。这是一种非常务实的社会批评,“它既描绘出一个规范框架,又为社会和政治批判性提供了概念工具”。 社会和政治理论关注人的“负面道德心理”和负面社会经验(受伤害、遭羞辱和不被承认等),对于改变现实具有极为重要的“社会规范”意义。
正派社会的“不羞辱”是针对制度而言的。正派社会不等于文明社会,“在文明社会里,社会成员相互不羞辱,在正派社会里,制度不羞辱人”。 世界上有可能存在“不正派但文明的社会,如1989年前的捷克斯洛伐克”。但是,绝大部分不正派的社会都不是文明社会。马格利特把“羞辱”定义为“任何一种行为或条件,它使一个人有恰当的理由觉得自己的自尊心受到了伤害”。这里所说的是“规范”意义,而非“感觉”意义上的羞辱。一个有理由感觉羞辱的人不一定真的就觉得羞辱。另一方面,一个人觉得自己受到羞辱,但又未必就必然有正当理由。
马格利特所说的“羞辱”强调的是“理由”,而且特别是制度的理由。 例如,在市场经济中许多人沦落到贫困的境地,他们所感觉的伤害是否为有正当理由的羞辱呢?自由市场论者会说不是,理由是,市场竞争机制是公平的,某些人在市场竞争中不成功,不是制度原因,而是个人原因(懒惰、无能、缺乏进取心等)。但马格利特认为,自由市场中的许多贫困者有理由觉得自己受到了羞辱,因为自由市场其实并不自由,而是一种有利于一些人,而不利于另一些人的制度。国家负有限制市场凭“自由意志”行事的责任,“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政治制度之所以合理,乃是因为这些制度可以起到保护社会成员不受自由市场羞辱的作用。这包括重视贫困、无家可归、剥削、恶劣工作环境、得不到教育和健保等等”。
是否有感觉羞辱的理由,这是一种社会共识,并不只是个人想法。即使在受羞辱者本人并不觉得遭到羞辱的时候,社会其他成员仍然可以有理由觉得如此。一个社会对羞辱的共识越强,它就越正派。贫困和极端的物质匮乏可以使某些贫困者感觉麻木,不在乎以自尊换取施舍(如以乞讨为业者),但是社会其他成员仍有理由捍卫这些贫困者的自尊。决定一个社会贫困共识的不是最低收入标准或者物质满足方式(如社会救济、慈善帮助、乞讨等),而是如何设想一个起码的做人条件。马格利特就此写道:“贫困并不是以收入分配来定义的,贫困是一个社会关于人最低生存条件的概念。最低生存条件指的是起码要满足哪些需要才能过上一种算是人的生活。一个社会把这个标准订得越低,把人也就看得越低。”
羞辱之所以是一种伤害,不羞辱之所以成为正派社会的原则,是因为羞辱不把人当人,“羞辱把一个人从人类共同体中革除,使一个人失去了(对自己生存的)基本把持”。 8 马格利特所说的“羞辱”特指的是伤害人的“自尊”(self-respect)。“自尊”与“荣誉”有关。在正派社会里,荣誉不是一种有待公正分配的“好”,而是“每个人的尊严”。 “自尊”和“自豪”(self-esteem)是不同的。“自尊”构成人平等相待的基础,而“自豪”则是一种“将人优劣分等的结果”。 任何一个平凡的人都可以有自尊,但只有那些自以为比别人强的人才会有自豪。马格利特提醒我们,世界上有的是“非常自豪,但缺乏自尊的人”。那些自以为是、自鸣得意的人,“他们一碰到权贵就前踞后躬,卑躬屈膝”。 只有自尊的人才会感觉到人的尊严,因为我是人(人类的一员),所以我理应被当人看待。社会不羞辱我,首先应该尊重我的权利,“侵犯人权是最典型的羞辱”。
为什么从“不伤害”而不是从“保障尊严”来规范正派社会呢?马格利特对此提出了三个理由。第一个是道德的理由,抑恶和扬善是很不对称的道德任务,“去除折磨人的邪恶要比造就可人的恩惠紧迫得多。羞辱是折磨人的邪恶,而尊敬则是恩惠。消除羞辱要比予人尊敬来得优先”。 第二个是逻辑的理由,尊敬只是一种人际行为的“副产品”。你向某人作揖、下跪,他因此觉得你“尊重”他。其实,这个尊敬不过是“行礼”、“哀求”的副产品,并不是尊重本身。行礼行为其实并不等于尊重。“礼”是一种文化符号,“礼”是不能乱行的。例如,拥抱可以是“礼”,也可以是“非礼”。行礼行为和尊重并没有直接关系。但羞辱则不同。当你不把别人当人,把他叫作牛鬼蛇神,关进“牛棚”的时候,谁都有理由觉得你在羞辱他。第三个是认识论的理由,辨认羞辱比辨认尊敬容易得多,这就像生病总是比健康显见一样,“健康和荣誉都是带有防守意味的概念,我们捍卫荣誉,保护健康。疾病和羞辱都是遭到了攻击……都涉及攻击者和被攻击者的关系”。 从不羞辱这个反面来规范正派社会,不是说社会不能通过它的制度给人以尊严,而是说,羞辱是对人的严重心理伤害,尊严的起码条件就是不遭受这种伤害。
作为心理伤害的羞辱,它的影响是否严重到决定一个社会正派或不正派的程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关系到我们如何看待什么是社会不能容忍的严重伤害。人们往往把非物质的伤害看得不如物质的伤害严重。一种看法是,如果我们太在乎非物质的伤害,把它当作公共生活的主要问题,就会造成对争取减少物质伤害的干扰。另一种看法是,只有物质伤害才是最本质的,“除了严重的肉体痛苦之外,生活中本没有什么真正的不幸,(其余的)都不过是人们的想象而已”。 马格利特认为,这两种看法都是不能接受的。他承认,就一些眼前的情况来看,确实有人情愿遭羞辱而不受物质匮乏,情愿有饭吃而没有民主。但是,并非所有的人永远只能做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他指出,心理伤害往往伴有肉体伤害,“羞辱的伤痕”要比肉体的伤痕更难以愈合。现实中的伤害也确实如此。
长期的羞辱确实会使许多人不把羞辱再当作严重伤害,他们当中有的甚至还不惜以进一步的羞辱去换取物质利益。一个社会里这样的人多了,就很难说是一个正派社会。社会整体羞耻感麻木了,遭受羞辱也就没有人会在意。如果一个社会长期生活在羞辱人的制度下,失去人性价值的把持,而代之以金钱的价值,金钱本身就会成为一种新的羞辱力量。然而,马格利特强调,在羞辱感再麻木的社会中,羞辱感也不会完全消失,这是因为羞辱是与人之为人联系在一起的。羞辱是一种必须由人才能施加于他人的伤害。动物可以对人作肉体伤害,但不可能作羞辱这种伤害。而且,只有人才能感觉到羞辱这种伤害。动物可以感觉到肉体伤害,但不会感觉羞辱。羞辱不断在从反面提醒我们,人不是动物,人与动物的不同在于人在最极端处境下也有无法完全泯灭的人性。羞辱是一种针对人性的伤害,它因此与我们每一个人有关。
来源:近现代史论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