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微敖看王天一事件之三】李记者对张继科事件的争议报道

摘要:前文介绍了李微敖和成都商报及其创始人何华章的有趣关系(何华章曾因受贿等罪名获刑八年),本文将深度分析李记者去年对乒乓球名将、世界冠军张继科事件的报道 - 跟今年王天一事件一样,该事件因李微敖曝光而变得沸沸扬扬,甚至二人同时上了热搜头名。

前文介绍了李微敖和成都商报及其创始人何华章的有趣关系(何华章曾因受贿等罪名获刑八年),本文将深度分析李记者去年对乒乓球名将、世界冠军张继科事件的报道 - 跟今年王天一事件一样,该事件因李微敖曝光而变得沸沸扬扬,甚至二人同时上了热搜头名。

2023年3月31日至4月1日,李微敖连发三条微博,爆料称张继科前女友景女士的私密视频传言属实。后又详细说明相关细节:张继科欠巨额赌债,于是将景女士的私密视频给了债主S先生;S先生拿着视频向景女士要钱,景报案,S先生以敲诈勒索罪获刑7年;在对S先生的刑事追诉程序中,张继科作为证人出现,证言涉及拍前女友私密视频和照片,并把视频中的一段给S先生看。

李微敖此后甚至还公布了有“张继科”签名的500万元“借款合同”!奇怪的是,该“合同”看起来极不正规,甚至连债权人的姓名都没有填写。

此后,多家官方媒体发文报道和评论李微敖的爆料。我多次提到过的成都晚报系红星新闻在4月2日就发文《张继科方否认传播女星私照抵债,人们的疑问需要被解答》,4月3日再发文《媒体人李微敖回应“张继科事件”,曝光相关证据,并称自己遭到网暴》。

事实上,李微敖的“独家新闻”存在多重疑点。

1. 通过公开信息,在2023年李微敖爆料前,我们只知2018年3月张继科发微博公开恋情,以及2019年6月景女士发微博宣布分手。李记者爆料前后直到今天,都未见权威司法机构的正式认定或公开结论(包括张继科欠巨额赌债,传景女士的私密视频给债主,债主用视频勒索被告入狱,等等)。我们至今都不知道那位债主和罪犯S先生到底是何方神圣。

李微敖甚至还披露了庭审细节、辩护意见以及当事人证词,这些信息通常不会向公众公布。如果来自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泄露,则明显涉嫌违反司法保密规定。即使是辩护律师提供的信息,也需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向记者披露案件详情。

那么,李微敖又如何能获得这些信息呢?我们如何能认定其真实性呢?依照法律,此类信息应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例如法院判决书或官方新闻发布。非公开渠道(如内部人员泄露或未经允许的披露)获取的司法信息,则可能涉及违法。李记者需要解释和澄清一下吗?

2. 此前提到,李微敖公布的“借款合同”极不正规,甚至连债权人的姓名都没有填写,也缺少公证或第三方证明,导致形式不规范、不完整,缺乏法律效力。该证据亦未得到司法机构的专业鉴定。你怎么知道它不是伪造或恶意篡改的呢?你怎么能如此轻率公开发布呢?

对此,李微敖给出的解释是:“张继科向一群人分批次借款,因此没有写具体债权人姓名”。该解释在法律和实际操作层面上是说不通的。即使是多人出借,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每一位债权人的身份,或分次签订借款协议。如果多人共同出借,合同中可标注为“多人共同出借”,并附详细清单,列明具体出资人及出资金额。

3.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当时就发文:《“张继科”刷屏,要查清三件事》,包括有没有人违法犯罪、有没有人造谣诽谤和有没有人浑水摸鱼。然而至今都过去了一年半载,仍未有官方调查结果证实张继科存在李微敖所报的欠赌债和录视频行为,甚至连债主和案件本身都未被证实!

那么,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关于张继科、景女士甚至那位真相不明的S先生的任何报道,均不应被视为事实。媒体和公众应保持理性,避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尊重程序正义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小结: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李微敖在张继科事件中的做法与报道王天一事件何其相似!从不透明渠道拿到本应保密的司法信息,又单方面宣布出来,从头到尾,我们都只看到李微敖一面之词!此人怎么会有如此大的话语权,连程序正义都可以不管不顾呢?

李微敖还有一个最为人诟病的问题,就是其爆料方式对当事人景女士的二次伤害(涉嫌违反《民法典》和《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S先生的犯罪行为成立,李微敖披露其身份不仅合法合规,而且符合新闻职业伦理和公众利益。但他竟然保护罪犯隐私,却不保护受害者隐私,何其荒唐!

正因如此,李微敖当时激起了公愤,网上谴责声无数。新浪网就有文章写道:“李微敖微博沦陷!网友质问其为何公布景某某姓名”。比如一位重庆网友说:“你可以点名张继科,但是完全没有必要把受害者点出来,更何况别人是一位公众人物,这个用意很难不让大家对你有微词,这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一位浙江网友说:“有锤就锤,但是请务必要保护好女方。”还有一位云南网友说:“那希望你公布S身份,别偏袒!”

李微敖当时也不得不说一句:“如果因为我的微博和文章,给景女士带来了新的麻烦和困扰,我向景女士表示诚恳的歉意。”

还记得上一篇文章提到李微敖在访谈中说“不怕犯错,不怕丢人”吗?我当时评论说:“你自己不怕倒没事,那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怎么办呢?”同样,你自己道歉有什么用,对当事人造成的巨大伤害你如何弥补呢?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新闻工作者,这是负责任的做法吗?正如一位网友所说:“你虽然表达了歉意,但完全没有考虑过对景女士造成的影响?”

还有一位网友说得好:“有个疑问就是,这种案件应该是非公开审理,他是怎么知道细节的,难道是庭上律师泄露的?”这就是我此前说过多次的关键问题!如果所报为真,那他就是违反程序正义。如果所报为假,那就更严重了,涉嫌造谣诽谤。无论真假,李微敖“以新闻代官宣,以舆论代审判”的行为,都需接受审查与质疑。

上一篇文章我们看到,李记者反复肯定因受贿等罪服刑8年的成都商报创始人何华章对他的影响,甚至在其出狱后还登门拜访共叙旧情,在张继科事件中又保护他所说“判刑7年的”S先生的隐私,却不保护受害者景女士的隐私。从私德、从职业道德来讲,都令人不敢恭维。

而在去年张继科和今年王天一的两次事件中,李记者总能突破保密法获得人所不知的案情细节,又总能突破司法程序予以公开,实在令人惊叹。

来源:GaryGod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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