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和他是表兄妹,结婚10年还生了女儿,现在他常年赌博,我想离婚,法院怎么会说我们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算数?”丽丽拿着判决书,满是疑惑。这起看似普通的离婚案,背后藏着《民法典》明确禁止的“婚姻红线”。
“我和他是表兄妹,结婚10年还生了女儿,现在他常年赌博,我想离婚,法院怎么会说我们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算数?”丽丽拿着判决书,满是疑惑。这起看似普通的离婚案,背后藏着《民法典》明确禁止的“婚姻红线”。
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德略律所主办婚姻家事案件的党红亮律师,为大家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讲解这个问题。
案情回顾
丽丽的父亲和张强的母亲是同胞兄妹,张强和丽丽是表兄妹。经亲戚撮合,2013年10月,张强和丽丽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之后同居生活。2017年5月18日,两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2019年3月27日,生育了女儿晓月。因为张强常年赌博,两人生活中争吵不断,张强也没有悔改。2023年10月,丽丽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与张强离婚,并依法处理女儿晓月的抚养问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关键问题——两人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最终,法院没判“离婚”,而是直接判决:丽丽与张强的婚姻自始无效。那么,为什么他们的婚姻无效呢?
为什么表兄妹结婚,领了证也无效?
很多人以为“领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但《民法典》明确:满足3种情形的婚姻,就算领了证也无效,“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是其中之一。
01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比如一方已有配偶还结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男不满22周岁,女不满20周岁)。
02法律禁止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1)直系血亲: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无论几代都不能结婚;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与自己有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表兄妹、表姐弟就属于这一类。
《民法典》之所以这么规定,既是为了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后代的健康考虑,也是为了符合基本的伦理道德和维护亲属秩序。
起诉离婚,法院却判“婚姻无效”,程序上合理吗?
有人会问:丽丽提起的是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却直接判决婚姻无效,程序上合理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无效的判决。
也就是说,离婚的前提必须是婚姻合法有效,如果婚姻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就不存在“离不离婚”的问题,只能先确认婚姻无效。
婚姻被确认无效,孩子的抚养问题怎么算?
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决女儿晓月由丽丽抚养,张强按期支付抚养费,同时有权探望女儿。
在此,党律师强调:“表兄妹结婚”看似是“亲上加亲”,实则触碰了法律红线。《民法典》对婚姻效力的规定,既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家庭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另外,婚姻无效是夫妻关系的法律定性,但亲子关系是天然的,不会因婚姻无效而消失,无论孩子跟谁生活,另一方都要承担抚养责任。
○ 律师简介 ○
——党红亮律师——
·北京德略律师事务所主任
·资深婚姻家事律师团队首席律师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
·央视财经频道嘉宾律师
·央视社教法制栏目特邀律师
·央视《法律讲堂(生活版)》专家库律师
·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
来源:律视微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