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C新药SYS6045治疗HER2阳性、表达或突变实体瘤患者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8-29 17:54 1

摘要:SYS6045是石药集团子公司巨石生物开发的一款单克隆抗体药物偶联物(ADC),可与肿瘤表面的特异性受体结合,通过内吞作用进入细胞,并释放毒素,达到杀伤肿瘤细胞的作用。根据石药集团公告,SYS6045拟开发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预计适用于治疗乳腺癌、胃癌、子宫内

SYS6045是石药集团子公司巨石生物开发的一款单克隆抗体药物偶联物(ADC),可与肿瘤表面的特异性受体结合,通过内吞作用进入细胞,并释放毒素,达到杀伤肿瘤细胞的作用。根据石药集团公告,SYS6045拟开发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预计适用于治疗乳腺癌、胃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结直肠癌等。临床前研究显示该药对多种癌症均有较好的抗肿瘤作用,具备较高的临床开发价值。

研究药物:SYS6045(I/II期)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HER2阳性、表达或突变晚期实体瘤(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SYS6045的剂型:注射用冻干粉针;规格:100mg/瓶;用法用量:根据方案要求,静脉滴注,21天为1个治疗周期。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

2、ECOG体力评分0-1分。

3、剂量递增阶段:根据RECIST 1.1,存在可评估病灶;PK扩增阶段和II期(剂量扩展研究):根据RECIST 1.1,纳入参与者需要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4、预计生存期至少3个月。

5、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检查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数(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g/L;总胆红素(TBIL)≤1.5×ULN,肝转移或肝癌参与者TBIL≤3×ULN;ALT、AST≤2.5×ULN,肝转移或肝癌参与者 ALT、AST≤5×ULN;血肌酐(Cr)<1.5×ULN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6、筛选期LVEF≥50%。

7、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试验药物末次用药后至少7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避孕药、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充分了解本临床试验,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9、I期(剂量递增阶段)附加纳入标准:(1)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肿瘤;(2)经当地实验室确认的HER2阳性(不包括肺癌,肺癌的HER2阳性需送中心实验室进行确认)、表达或突变的晚期实体瘤,且需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注:标准治疗定义为已有的诊疗指南、共识、规范等。治疗失败定义为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肿瘤复发/转移。

10、I期(PK扩增阶段)附加纳入标准(如有):(1)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肿瘤;(2)经当地实验室确认的HER2异常(肺癌HER2基因变异可接受自带报告,报告须经申报方审核确认。肺癌HER2IHC/FISH需送中心实验室确认)、表达或突变的晚期实体瘤: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HER2阳性;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结直肠癌;HER2异常;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HER2异常。

11、II 期(剂量扩展研究)附加纳入标准:(1)最近一次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存在影像学和/或病理学进展或不可耐受;(2)经当地实验室确认的HER2阳性(不包括肺癌,肺癌的HER2阳性需送中心实验室进行确认)、表达或突变的晚期实体瘤,且需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标准治疗:队列2a((HER2阳性乳腺癌):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既往二线标准治疗失败;队列2b((HER2阳性乳腺癌):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既往一线标准治疗失败;队列2c((HER2阳性结直肠癌):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结直肠癌;队列2d((HER2阳性非小细胞肺癌):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队列2e((除上述瘤外的实体瘤):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除外上述乳腺癌、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HER2表达或发生突变。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含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载荷HER2 ADC及其他TOP1 ADC治疗者(如DS-8201等;新辅助/辅助治疗阶段使用,但治疗结束12个月后复发者可考虑入组)[适用于I期PK扩增阶段和II期剂量扩展研究]。

2、存在脊髓压迫、临床活动性脑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疾病。临床活动性脑转移定义为未治疗、有症状或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控制相关症状。在接受中枢神经系统定向治疗后至少4周内放射学和神经系统疾病稳定,且服用稳定或递减剂量的皮质类固醇(相当于≤10mg/天泼尼松) 的无症状中枢神经系统脑转移参与者,则有资格进入研究。

3、正在接受长期免疫抑制剂治疗(例如环孢霉素)或每天需要进行系统性类固醇治疗(例如>20mg强的松或等效药物)的,使用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治疗者除外。

4、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或基线水平(脱发色素沉着、单纯性实验室检查异常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5、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免疫治疗、大分子靶向治疗或其他抗肿瘤生物治疗,或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内分泌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或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制剂治疗。

6、首次给药前2周内(诱导剂/抑制剂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间隔为准)接受过或在研究治疗期间需使用CYP3A4强效诱导剂或抑制剂、OATP1B1或OATP1B3抑制剂药物治疗者。

7、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有创干预治疗,或在研究期间有计划接受系统或局部肿瘤切除术。

8、已知对研究药物中的成分、辅料有严重过敏反应,或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如曲妥珠单抗)有过严重的过敏反应史。

9、首次用药前14天有活动性的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定义为需要静脉注射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的药物治疗)。对于首次用药前无活动性感染临床表现,而给予预防感染治疗的个体,可考虑入组。

10、首次用药前7天内,存在不能控制的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需要在干预后2周内进行额外干预,不包括对渗出液行脱落细胞学检测)。

11、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2、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HBsAg阳性且HBV DNA>2000 IU/ml。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HCV-Ab阳性且HCV RNA>ULN。

13、存在需要类固醇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病/肺炎史,或当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肺炎,或在筛查期间通过影像检查无法排除上述疾病。

14、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冠脉综合征;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肺栓塞或深静脉血栓形成;NYHA心功能分级≥Ⅱ级的症状性心力衰竭;有记录的心肌病病史;既往患心肌炎;心包炎或有需要临床干预的心包积液;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 室传导阻滞等;QTcF>450 ms(男性)或 QTcF>470ms(女性), 或长QT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LVEF曾降至

15、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6、存在其他可能干扰受试者参与研究程序或不符合受试者参加研究最大获益或影响研究结果的情形:如精神病、吸毒或药物滥用等病史,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它疾病或状况等。

研究中心

辽宁沈阳

北京

福建福州

广东梅州、韶关

甘肃兰州

河北保定、廊坊、石家庄

黑龙江哈尔滨、佳木斯

河南郑州

湖北武汉、宜昌

湖南郴州

海南海口

吉林长春

江苏连云港、南京、徐州、镇江

宁夏银川

青海西宁

山西太原

上海

山东济南、淄博

陕西西安

天津

新疆乌鲁木齐

云南昆明

浙江杭州、温州

安徽合肥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来源:yinta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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