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节、盂兰盆节、鬼节丨释、道、俗三流合一的“七月半”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9-01 08:08 1

摘要:七月十五的节俗拥有丰富的内涵,在名称和节期上均体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普遍而言,该节日在佛教中称为“盂兰节”,道教称之为“中元节”,民间则通称“鬼节”。佛教于此日诵经供盆,布施功德以报父母恩;道教举行斋醮仪式超度亡灵;民间习俗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前往墓园供奉新收谷物

七月十五的节俗拥有丰富的内涵,在名称和节期上均体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普遍而言,该节日在佛教中称为“盂兰节”,道教称之为“中元节”,民间则通称“鬼节”。佛教于此日诵经供盆,布施功德以报父母恩;道教举行斋醮仪式超度亡灵;民间习俗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前往墓园供奉新收谷物祭奠祖先,二是在夜晚进行路祭以安抚无主孤魂。

历史上,该节日的称谓因地域不同而各有侧重。例如清代顺天府称“七月半”,天津武清一带称“荐麻谷”,昌黎县称“麻谷节”,河南长乐谓之“过月半”,湖南桂东称“送衣节”,广东河源因目连救母故事称“目连节”,东莞麻涌等地则称“田了节”。这些名称反映出各地节俗的不同关注点。

在节期方面,活动并不限于七月十五当天。如民国时期河南郑县除十五日的“城隍出巡”等活动,至三十日仍举行“盂兰会”并放河灯;湖南桂东自初十起迎祖祭拜,持续至十四日焚化送祖;广西同正则以十四日为正日。不少地区甚至将正日提前至七月十四,如《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所载广东多地便以此日为主,并附避兵祸之说。可见,该节俗实际上涵盖从准备工作至全部仪式完成的一段时间,是人们在此期间依传统进行的一系列祭祖超度、祈福避灾的民俗活动的总称。

民间相传,每年七月一日阎王大开地狱之门,让那些终年禁锢在地狱的鬼魂获得短期自由,游荡人间享受血食,故民间将七月被称为鬼月,而当月中旬即农历七月十五日(各地风俗不同,日期不同)民间便称为鬼节。同时,它既是佛教盂兰盆节,又是道家中元节,僧、道、俗三流合一。

“盂兰”是梵语音译,本义为“解救倒悬”;“盆”则是一种盛放供品的器皿,佛教认为供奉此器皿可以解救亡人倒悬之苦。

而道教则是有所谓的天官、地官、水官,三者合称三官,这三位每年都会考察三界善恶并回禀上天。三官分别以正月十五、七月十五、十月十五为诞辰和工作日,这三个日子叫三元。其中七月就被称为“中元”,“中元日”地官赦罪,正值地官校籍赦罪之时。当日,地官将根据冥界诸鬼之表现,评判善恶,赦罪免刑。为了其亲鬼免于责罚,世人在祭奠祖先的同时,着意祭拜地官;另外,为了其亲鬼不被孤立,还有意祭慰野鬼。

七月十五节俗的一个重要来源是佛教的盂兰盆会。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七月十五举行盂兰盆会已成为定制,如《荆楚岁时记》所载。这一习俗源于《佛说盂兰盆经》中目连救母的故事:目连以神通发现母亲堕入饿鬼道受苦,虽尽力送食,食物却化成火炭。佛祖指示须借十方僧众威神之力,于七月十五日——即僧众解夏自恣之日,备办百味饮食及日用供养众僧,方能救度母亲。目连依言施行,其母终得解脱。此后,目连恳请佛祖使此法成为后世佛弟子行孝之常仪,佛祖允准,并强调年年此日应奉盂兰盆以报父母恩德。

这一故事突显了孝亲精神,使盂兰盆会在中土迅速被接受。隋初《颜氏家训》中已可见通过盂兰盆表达孝道的观念。佛教在汉魏两晋时期的传播,尤其注重与中土“孝”文化的融合。汉代以孝治天下,举孝廉、重丧葬,社会弥漫孝道氛围。而初期传入的佛教为求立足,译经时常强调孝亲。如安世高所译《佛说父母恩难报经》,即申述父母恩重,子女须引导父母信佛行善,以报深恩。此类经典的选择与诠释,实为佛教适应中土伦理环境的策略。如竺法护所译《佛说盂兰盆经》就契合中国传统孝亲观念,成为佛教中国化过程中的典型代表。因此,“孝”不仅成为佛教传入初期的思想纽带,也是盂兰盆会这一节俗能够深入人心、广泛流传的重要原因。

在佛经中,解救鬼魂的人物虽有多个,如优多罗、阿难等,但以目连救度饿鬼的形象最为典型和固定。《佛说盂兰盆经》明确了供盆仪轨,将重点转向报父母恩,凸显“报恩”与“奉盆”的紧密关联。该经也体现了印度佛教与中国文化的融合。佛教初传时曾遭本土文化强烈批评,尤其是道教提出的“四毁”之责,包括不孝、背弃人伦、食秽行乞等。而盂兰盆会恰恰回应了这些指责表明佛教并非不孝;罪孽成饿鬼、食粪饮溺等污秽形象由鬼承担,而非修行者,化解了对僧徒苦行的误解;仪式最终众僧受供,既合乎情理,也彰显其功德价值。整套仪轨围绕孝亲报恩展开,有效消解了佛教“不孝”的指控,反而成为其传播的助力。

因此,目连救母故事与盂兰盆仪式的设立具有内在因果关联:母亲因悭贪堕饿鬼道,而盂兰盆会实为对僧众的大规模布施,既解决僧团生计,也契合中土孝道传统。译经者有意选择与孝文化相融的经文,使盂兰盆逐渐成为中国佛教的重要岁时节日。这一仪式通过年复一年的实践,强化了目连救母的集体记忆,也促进了佛教在中国社会中的接受与延续。

道教将七月十五称为“中元节”,其核心内涵包含“校人善恶”与“度鬼救赎”两个层面。这一节日起源于东汉五斗米教时期已有的“三官”(天、地、水)信仰和“三会日”仪式。信众于正月七、七月七、十月十五日集会,由祭酒核对户籍,称“录籍”,认为三官据此降福消灾。随着人口流散与宗教演变,三会日逐渐与“三元”观念融合,形成以正月、七月、十月十五为中心的三元节,中元节因地官“校勾善恶”、救度鬼魂的职能而尤为突出。

中元节的内容与仪式也受到佛教盂兰盆会的显著影响。道教借鉴目连救母中超度饿鬼的情节,将其融入自身教义,如《太上洞玄灵宝三元玉京玄都大献经》摹拟《佛说盂兰盆经》,将佛祖置换为元始天尊,目连置换为太上道君,并扩展救度对象至一切囚徒亡魂,强调中元地官赦罪之功。这种吸收与融合发生在南北朝佛道斗争与调和的背景下,道教通过容纳佛教元素以增强自身影响力。

至唐代,因皇室推崇道教,三元节被立为法定斋日,中元节更逐渐脱离三元体系,成为一个独立且盛大的节日,多见文人题咏,最终形成集校籍、度亡、献供、诵经于一体的道教重要节俗。

七月十五的节俗早在佛教与道教兴起之前便已起源于中国传统的秋尝祭祀。这一节日原为秋季丰收之际“荐新谷”、祭祖先的重要时令,以庙祭与寝祭为主要形式,并具有特定的时间与方位观念:祭祀于月圆的夜晚举行,方位则对应西方,因西既为祭月之向,亦为迎秋之方。

随着阴阳五行学说的成熟与发展,七月十五的节俗被赋予了新的解释体系。七月在阴阳观念中被视为阴气始盛之月,西方则对应“阴”与死亡,由此,这一原本庆贺丰收的节日逐渐衍生出与鬼魂、阴郁相关的内涵。鬼魂观念本身源远流长,早在殷商时期即存在“事鬼”传统,认为人死后魂归为鬼,需有所归依,否则成为游魂厉鬼。在阴阳五行的整合下,七月十五被视为鬼魂成型、出入人间的时期。

尽管节日的核心仍以祭祖和祈丰收为主,但其外在仪式与情感基调发生了显著变化。民间发展出诸如插纸旗“标田”、家中设祭、烧街衣超度孤魂等多种祭祀形态,并出现夜间禁行等“躲鬼”习俗。这表明,在阴阳五行理论的影响下,七月十五在保持传统祭祀本质的同时,也融合了更丰富的鬼魂观念与地方性仪轨,形成悲郁与敬畏并存的节日氛围。

佛教习俗

自魏晋南北朝起,佛教于七月十五举行盂兰盆会,已成定制。梁武帝依梦启示创制“水陆斋”仪轨,后成为历代盂兰法会的基本范式。至唐代,由于统治阶层推崇,节仪尤为隆重。如武则天时期,法会庄严浩大,仪程整饬;唐代宗更以百万费用装饰金翠盂兰盆,设七圣神座,百官仪仗迎送,极尽盛大。此时,节日的孝亲内涵也进一步本土化,从佛教“救七世父母”逐渐转化为“超度七辈先人”,但其宗教威信未减,甚至民众在皇室一度试图以道教仪式替代时仍强烈坚持佛教传统。

宋代以后,盂兰节进一步从寺院走向民间,仪式也更趋多样。除传统的盆供之外,放河灯与施放焰口成为常见习俗。放焰口源于密教超度饿鬼的仪轨,后广泛融入盂兰法事,延展了节日的时间与空间;放河灯则由宗教性的引渡幽冥,渐变为孩童游艺,如荷叶灯、蒿子灯等形式多样,甚至伴有“今日点了明日扔”的童谣,显示出节日的欢愉性与世俗化转向。

道教习俗

道教中元节以斋醮仪式为核心,强调施斋救拔、诵经祈福。唐代虽已有中元斋日的记载,如诗人王建所述“自盘金线绣真容”以献金线织物,并有焚香礼拜、遥礼玉京等仪轨,但整体氛围尚显清寂,未成普遍民俗。尽管唐代皇室扶持道教,甚至颁诏推行三元斋日,民间却一度表现出抵触情绪,如圆仁所记百姓反对将佛供移入道观祭天尊的事件,显示中元节在唐时虽文本经典已备,却未深入民心。

至宋代,中元节逐渐被广泛接纳,不仅见于《梦梁录》《东京梦华录》等文献成为独立词条,更发展成为七月十五节日的统称,融摄佛教与家庭祭扫等多元习俗。其仪式以“建福修斋,行道讲经,供养三宝,拔度亡灵”为主旨,道士需严格遵循沐浴、斋戒、择时等规范,甚至行“涂炭斋”等苦修仪轨。供品称为“大献供”,类比佛教盂兰盆,用以敬献天尊及地府神官。部分地区还伴有“请城隍出巡”等民间活动。

中元节庆并非一日之事,而是延续较长时间,依道教三元观念可长达十二日,其间举行纸扎陈列、巡游、演法、戏剧等各类活动,形成集宗教性与社区性为一体的大型斋醮盛会。

民间习俗

宋代以降,七月十五作为节日在民间逐渐形成以“告成”与“祭祖”为核心的内容体系。北宋《东京梦华录》详细记载了节前的市井景象:冥器、衣物、果食等节品买卖兴盛,目连救母杂剧连演多日,观众云集。人们以麻谷窠儿系桌脚告慰祖先秋成,以素食供养先人,城外则有人扫祭新坟。民间节俗的强大吸附力,还体现在对原有仪式的重新解释与功能转化上。例如盂兰盆不再仅是佛教法器,更成为占卜气候的工具。节日与占卜行为相互强化,民众更愿相信此日鬼力昭彰、占验灵通,进一步巩固了其社区认同。

地方志材料中记载有许多家庭场景中的地域特色。如天津、河北等地盛行中元前后馈赠“面人”或“面羊”,既有作为孩童“替身”辟邪的寓意,也蕴含“羊羔跪乳”的孝道伦理;广东惠州、河源、东莞等地则普遍将祭祖正日提前至十四日,或称“目连节”,或称“田了节”,既区别于宗教与官方的十五仪式,也强化了地域传统的主体性。

佛教盂兰盆节包含两层核心涵义:一是倡导信众供养僧侣,二是劝导人们行善积德、救拔先人罪孽并践行孝道。这些主张既契合佛教的慈悲理念与儒家的孝亲伦理,也与道教文化精神相通。道教中元节则是在地官信仰基础上,更成为道德反省与伦理教化的契机。随着佛道融合,中元节又衍生出“十三放鬼,十五收鬼”的民间说法,将地官赦罪引申为鬼魂暂返人间、享祭后归府的情节,因而产生放河灯为亡魂照路的习俗。道教称陆属阳、水属阴,故上元放天灯、中元放河灯。河灯或置莲蓬喻“六根清净”,或放小船表“慈航普渡”,体现出佛教元素的渗入。

来源:探花讲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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