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男子对女性用安全套对男性不用,4次检测后确诊,负责任吗?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9-01 14:32 1

摘要:小伙子是男女通吃!看来不仅长得帅,而且有实力……广西柳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21岁男子对女性用安全套,对男性不用,4次检测后确诊艾滋病!网友纷纷留言:现在社会太奇葩了,既有女朋友还有男“朋友”,这年轻人真是“不作不会死”!

小伙子是男女通吃!看来不仅长得帅,而且有实力……广西柳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21岁男子对女性用安全套,对男性不用,4次检测后确诊艾滋病!网友纷纷留言:现在社会太奇葩了,既有女朋友还有男“朋友”,这年轻人真是“不作不会死”!

近日,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青年学生感染艾滋病病毒案例,其中一21岁男子高中时期交往过女友,上大学后交往了4-5个男朋友。

据了解,该男子与女性发生性行为会使用安全套,与男性则基本不用。他先后做过4次艾滋病病毒检测,最后一次检测为阳性。

那么有不少网友吐槽:艾滋病患者隐瞒病情约会要坐牢?这种操作或触犯刑法底线!

与此同时,疾控提醒:拒绝不安全性行为,应全程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套,这是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最有效措施。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吐槽:社会容忍度太大了,40年前很少听到这些稀奇古怪的事儿。有也被关进笆篱子了。

还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最后一次才才检测出阳性,前三次为何检测不出?那是不是艾滋病检测大多需要反复做多次才能确定?

更有不少网友建议:建立艾滋病人脸识别系统,发生性行为前,可以用本人或配偶指纹进系统让性友知道没艾滋病,拒绝本人进系统的自然是高危对象,同时本人指纹进系统也能保护隐私!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一、涉事男子用安全套也坐牢?故意传播要承担刑责!

首先,根据刑法第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虽然艾滋病未被明文列出,但司法实践中已有判决认定其属于"严重性病"范畴。如果明知感染仍发生高危性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传播性病罪。

本案中,关键在于该男子最后一次检测阳性前是否知情。如果他第四次检测确诊前仍隐瞒早期可能感染的情况,仍可能涉嫌传播性病罪。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像有人明知感冒还对着人咳嗽,法律对这种放任危害他人的行为零容忍。

二、网友提出的"艾滋病人脸识别系统"涉嫌双重违法。隐私权与公共健康的平衡术!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同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研究工作以及多学科联合攻关,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也就是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感染者也有法定义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明知自己感染病源导致他人感染,需承担民事赔偿。这就像醉驾司机撞伤人,既要赔钱又要坐牢。

三、四次检测的警示:法律不保护"装睡的人"!

首先,必须告诉大家一个基本的常识,艾滋病检测存在窗口期盲区,通常需要高危行为后2-6周才能准确检测。

这就好比新冠潜伏期测核酸会"假阴性",不能因此免除防控责任。

特别提醒:与15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无论是否知情或使用安全套,均构成强奸罪。这如同未成年人不能买烟,法律对性同意年龄有绝对红线。

给年轻人的三个保命操作

第一步,存证据:微信聊天记录、检测报告要及时截图备份(建议使用带时间戳的存证平台)

第二步,要留痕:发生高危行为后72小时内,可前往疾控中心服用阻断药物

第三步,敢举报:发现他人故意传播立即报警,打12320卫生热线可匿名咨询

(本文仅基于公开报道分析,具体案情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来源:何律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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