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影视剧的宣传推广有多种方式,制作专题纪录片是一种特殊的营销方式。为保持流量和热度,纪录片的播出有一定的时效性。如果网络剧播出很久后纪录片尚未完成,是否还有继续制作的必要?相关的投资制作合同能否解除?约定甲与乙签订《合作协议》,主要约定:为进行网络剧《A》宣传、推广之目的,甲、乙双方联合投资制作网络剧《A》之纪录片《B》。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策划、拍摄、制作、发行纪录片《B》;第二条约定,乙负责纪录片《B》的前期调研、制作、后期剪辑、包装等工作;第三条,《B》的发行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另行签订协议最终决定权归甲所有。第四条,乙应在签约后3个月完成制作。摘要:文/汐溟影视剧的宣传推广有多种方式,制作专题纪录片是一种特殊的营销方式。为保持流量和热度,纪录片的播出有一定的时效性。如果网络剧播出很久后纪录片尚未完成,是否还有继续制作的必要?相关的投资制作合同能否解除?约定甲与乙签订《合作协议》,主要约定:为进行网络剧《A
来源:青汁电视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