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9-02 10:30 1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保健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

全县各药品、保健品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保健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白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主体责任。不得对经营的药品、保健品的功能、功效、适用范围、安全性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

二、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各经营单位在发布药品、保健品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1.药品广告必须经广告审查机关批准,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篡改。

2.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3.严禁利用广告代言人或者患者、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特定情况除外)。

4.严禁使用夸大、断言性用语,如“最先进”“最科学”“根治”“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安全”“无毒副作用”“服用一疗程无效退款”等绝对化用语和承诺性用语。

5.严禁虚构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信息,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三、规范经营和宣传促销行为

1.严禁通过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消费者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药品、保健品。

2.严禁在销售场所虚构“专家”“教授”等身份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和推荐。

3.严禁利用包括互联网、APP、电视广播、电话营销、会议营销在内的任何媒介和方式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4.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单位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保证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应如实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依法履行退换货等义务。

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单位应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督执法力度,对经本次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继续从事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药品、保健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0913-612531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责编:卓西玲

编辑:刘忻

来源:荣耀陕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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