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维护文化安全重在人人参与,清朗文化空间需要你我共建。欢迎举报西宁市“扫黄打非”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依照《西宁市“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
维护文化安全重在人人参与,清朗文化空间需要你我共建。欢迎举报西宁市“扫黄打非”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依照《西宁市“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举报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含有反对宪法确定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宣扬邪教、迷信;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等违禁内容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行为。
(二)举报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淫秽色情类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的行为。
(三)举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举报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擅自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发送活动。
(五)举报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携带有违禁内容或超出个人自用数量的境外出版物入境。
(六)举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印刷品以及相关信息。
二、举报符合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事实及相关证据。
(二)举报内容经核查确认,属于第一举报人。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三、举报奖励要求
(一)举报奖励仅奖励第一有功举报人。
(二)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举报,领取奖金需提供身份证明及银行卡信息等资料,对于拒绝提供资料、由于举报人未能及时取得联系的,举报奖金顺延至下一位符合条件的举报有功人员。
(三)如出现网信、公安、国安等相关部门同时进行奖励的,举报线索符合举报范围的事项,市委宣传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协商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四)举报奖励线索涉及县区属地管理的,由各县区委宣传部进行审核研判,审核研判后移交市委宣传部最终审定奖励。
四、“扫黄打非”举报热线(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
来源:闽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