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广告市场良好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赤峰市市场监管局现就药品广告发布行为作提醒告诫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广告市场良好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赤峰市市场监管局现就药品广告发布行为作提醒告诫如下:
一、药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依法取得《药品广告审查证明》,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七、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
八、不得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内容;
九、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
十、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药品广告。
请全市各相关广告经营主体进一步加强管理,及时做好自查自纠,确保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健康。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也将持续加大违法药品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广告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若发现违法广告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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