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播报|情侣转账纠纷:爱意还是借款?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9-04 18:56 2

摘要:情侣之间的转账行为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较为常见,但在分手后可能引发纠纷。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根据转账的性质、金额、是否有借贷合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下面,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情侣之间的转账行为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较为常见,但在分手后可能引发纠纷。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根据转账的性质、金额、是否有借贷合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下面,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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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0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且同居。张某从事房屋装修工作,经营一家装修公司,李某在一家保险公司任职。恋爱期间,张某通过微信红包和银行汇款方式向李某转账共计50余万元。2022年1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张某多次催李某还钱,李某则以双方同居期间其怀孕后流产花费大量医疗费用且款项大部分用于共同生活开支等为由拒绝。张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李某返还现金52.29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张某向李某转账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李某为刷业绩向张某借款25万元并出具借条;第二种:李某因生活需要向张某借款3万元,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李某明确表示借款及还款时间;第三种: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如“520”“521”“666”“999”及备注为“老婆生日快乐”等内容的转账,共计16万元;第四种:转账原因不明,张某仅能提供转账记录。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需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本案中第一种和第二种类型转账有明确借贷合意,认定为借款,李某应偿还。第三种类型转账具有特殊寓意,认定为张某表达爱意的赠与,驳回张某要求偿还该部分款项的诉求。第四种类型转账,张某除转账记录外无其他证据佐证款项用途,结合双方共同生活近三年等因素,未认定为借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情侣转账中,如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或明确表示赠与的转账,可视为赠与合同,一旦赠与完成,一般难以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情侣之间的转账若构成借款,需满足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如本案中第一种和第二种类型转账,有明确的借款表示和款项交付,可认定为借款。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张某28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张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提醒

对于大额转账,若有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如借条、聊天记录等,可认定为借款,可要求返还。而对于具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或明确表示赠与的转账,一般视为赠与,难以要求返还。同时,双方在进行转账时,应尽量明确款项性质,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法律适用上,应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理认定情侣转账的性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后还要提醒大家,在维权的同时,还要注意诉讼时效等相关问题,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赠与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情侣之间的转账若构成借款,需满足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

来源:京津冀消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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