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踩一捧一”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9-05 08:57 1

摘要:行为主体:直播带货的经营者(包括主播、MCN机构、品牌方)。行为方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虚假信息:完全凭空捏造竞争对手产品的缺点(如“他们的产品含有害物质”)。误导性信息:这是更常见的情形。即通过片面、不完整、断章取义的对比,引导消费者对竞

在直播带货中,“踩一捧一”的行为,通常同时构成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是不正当竞争的典型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也欺骗、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以下从法律层面进行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构成要件分析:

“踩一捧一”中的“踩一”行为,完全符合商业诋毁的构成要件:

行为主体:直播带货的经营者(包括主播、MCN机构、品牌方)。行为方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虚假信息:完全凭空捏造竞争对手产品的缺点(如“他们的产品含有害物质”)。误导性信息:这是更常见的情形。即通过片面、不完整、断章取义的对比,引导消费者对竞争对手的产品产生错误认知(如只对比对方产品的某个次要缺点,却隐瞒其核心优点)。主观意图:通常为故意,旨在通过贬低他人来抬高自己,从而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损害客体:直接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典型场景:

主播:“XX品牌的面膜全是添加剂,一点效果都没有,不像我家的是纯天然植物萃取…”主播:“别家用的都是劣质材料,成本就几块钱,我家的用的是顶级XX材料…”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构成要件分析:

“踩一捧一”中的“捧一”行为,往往伴随着虚假宣传:

行为方式:对自己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功效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内容虚假宣传:对自己产品的优势进行夸大或捏造(如将普通面料宣传为“专利航天材料”)。引人误解的宣传:使用模糊、歧义性的语言,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如“堪比国际大牌品质”,实际并无依据)。行为目的:欺骗、误导消费者,使其基于错误信息做出购买决策。责任类型执法主体可能后果行政责任市场监管管理部门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 处以罚款: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吊销营业执照民事责任人民法院(被侵权的竞争对手提起诉讼)1. 停止侵害
2.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在媒体上公开澄清道歉)。
3. 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的维权开支。信用责任—违法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向社会公示,影响日后经营。

法律并非禁止所有对比,客观、真实、全面的对比测评是允许的,有助于消费者做出 informed decision(知情决策)。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

特征合法的对比测评违法的“踩一捧一”出发点为消费者提供客观参考信息恶意贬低他人,抬高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内容基于真实、全面、可验证的数据(如成分表、检测报告)基于虚假、片面、无法验证的表述(如“听说”、“感觉”)语言客观、中立、理性主观、贬损、煽动性(如“垃圾”、“千万别买”)结果帮助消费者理性选择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竞争者商誉

总结:

直播带货中的“踩一捧一”行为,同时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禁止商业诋毁和禁止虚假宣传的两条红线。其本质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打击竞争对手,误导消费者,从而攫取市场份额。

对于品牌和主播而言,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竞争应立足于提升自身产品和服务质量,而非诋毁他人。对于消费者而言,应对此类带有强烈贬损色彩的营销话术保持警惕,理性判断。

来源:娱乐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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