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焦点:永州祁阳市之殇 是法治的缺失与师德的沦丧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9-05 10:45 1

摘要: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本应是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得以彰显的时代,然而近日湖南永州祁阳市却曝出了两起令人痛心且深思的事件,让我们看到了法治与师德在这片土地上似乎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本应是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得以彰显的时代,然而近日湖南永州祁阳市却曝出了两起令人痛心且深思的事件,让我们看到了法治与师德在这片土地上似乎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祁阳市文明铺镇发生的一起房屋拆除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村民唐任展的房屋建于七十年代,镇长都确认其“户口在本村组,属于一户一宅”,这本是有着合法居住权的房屋。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它却在没有充分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被拆除了。

更令人震惊的是,文明铺镇司法所长在面对这一事件时,竟然公开发表了一系列无视事实、公然违背法律法规的言论。他声称拆除该房的主体不是政府,而是村委会,还强调拆除行为依据乡规民约进行,甚至荒谬地宣称村委会属于行政单位。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完全是无稽之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公民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其物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宪法》第十三条也强调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同时,参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鉴定危险房屋得由专业鉴定机构来进行。就算是政府要拆除房屋,也必须得有明确合法的依据,比如是经过法定程序认定的违建,或者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如果是政府行为,那得是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实施或者乡镇政府在其法定权限内执行;如果是村集体行为,那也得有合法的授权。而村委会并非行政单位,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本不具备行政强制拆除的权力。这位司法所长的言论,无疑是对法律的严重歪曲和践踏,将本应清晰的法律关系和程序搅得一团糟,让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无独有偶,祁阳市浯溪二中的男教师邓某桂的行为同样令人发指。2025年8月5日晚,邓某桂闯入女厕所,在被发现后不仅毫无歉意,还对提醒他的杨女士大打出手。随后,当杨女士的朋友段某和唐某前来阻拦欲逃离现场的邓某桂时,他又对二人进行了激烈的撕扯、推搡和殴打。

在整个过程中,邓某桂多次撕扯段某和唐某的衣服,抓段某的脖子和胸部,将二人抓伤,还对段某进行长达十几分钟的推搡、撕扯与纠缠,甚至将段某逼到角落拳脚相加。酒店保安和工作人员上前劝阻,也遭到他的辱骂,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甚至被他踢了下身,期间还造成酒店物品损坏。直至警察到达现场,邓某桂才停止施暴,甚至在警察执法时,他还进行反抗。

作为一名教师,邓某桂本应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然而他却做出了如此违背师德、践踏法律尊严的行为。他的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也让公众对教师队伍的形象产生了极大的质疑。从法律角度来看,他的行为已触犯了多条法律法规,闯入女厕所若存在故意进入的主观意识,且伴有殴打等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其对杨女士及其朋友的殴打、推搡、撕扯等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关于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身体的规定。同时,他在公共场所的一系列行为,包括殴打他人、辱骂、踢打酒店工作人员、损坏酒店物品等,若出于逞强耍横、发泄情绪的目的,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已构成寻衅滋事行为。

这两起事件,一则关乎基层治理中的法治观念,一则涉及教师队伍的师德与法律素养,它们并非孤立的存在,而是共同印证了在祁阳市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的“依法治国”似乎出现了缺失,建设“法治永州”的进程在祁阳也似乎出现了缺位。

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每一个公民、每一个组织、每一个部门都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事。司法所长作为法律工作者,本应是法律的传播者和捍卫者,却发表如此错误的言论,无疑给基层法治建设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而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核心力量,肩负着培养祖国未来的重任,邓某桂这样的行为,不仅是个人的堕落,也反映出了当地教育管理和师德建设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

我们希望祁阳市蒋良铁书记及相关部门能够正视这两起事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本市法治教育和师德建设,让法治的光芒真正照耀祁阳市的每一寸土地,让教师队伍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让“法治永州”的建设不再是一句空话,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和成果。只有这样,我们永州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法治的庇护下,安心生活,追逐梦想。

来源:弘扬法治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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