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抚州拟推行“生育友好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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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工作部署要求,促进育儿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助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市人社局、市妇联共同草拟了《关于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予以网上公

关于对《关于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工作部署要求,促进育儿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助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市人社局、市妇联共同草拟了《关于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9月17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市人社局 李扬铭

邮箱:jyk2239@163.com

附件:关于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日

关于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工作部署要求,促进育儿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助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市人社局、市妇联决定在全市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新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育友好岗”开发设置

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根据用工需求,积极开发设置管理模式灵活、劳动强度适中、工作环境良好,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生育友好岗”,拓展育儿群体就业空间。引导鼓励本市生产制造、住宿餐饮、商超零售、社区服务、文旅康养等行业及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文旅经济等新经济形态中有相关需求且用工规范的用人单位先行先试开发“生育友好岗”。“生育友好岗”包括但不局限于:

2.时段自选型。员工按育儿需求自选工作时段的“育儿班组”,如商超零售、住宿餐饮、教育等需排班的岗位;

3.任务计件型。按完成工作量计酬的“流动育儿岗”,如手工制作、包装分拣、设计外包等岗位;

4.新业态型。工作时间高度自主的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文旅经济等“新业态育儿岗”,如文创策划、电商直播、配送骑手等岗位;

5.公益类型。社会组织、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等开发的公益类岗位,兼顾就近就业与社区服务,如社区托育助教、公益课堂辅导员、社工服务、便民服务等岗位。

支持用人单位对负有照护失能老人或残疾人义务的其他劳动力,可参照“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因地制宜开发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二、加强“生育友好岗”政策扶持

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用人单位用工实际和育儿群体就业需求,加大对吸纳育儿群体就业用人单位的支持力度。

(一)就业支持政策。对吸纳就业困难育儿群体的用工企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育儿群体,按规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生育友好岗”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鼓励职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开展面向育儿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金融支持政策。积极联合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优惠政策的力度,升级“巾帼创业贷”系列产品,推出“生育友好岗专属贷”金融产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补贴政策,完善育儿群体创业服务。

(三)税收减免政策。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育儿群体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六税两费”减免等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

三、加强“生育友好岗”就业服务

通过畅通求职招聘渠道、搭建供求匹配平台、完善技能提升服务等措施,探索打造集岗位归集、人员对接、技能培训、上岗推介于一体的“生育友好岗”服务模式。

(一)精准匹配需求。人社部门要建立“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库,依托零工市场、5+2就业之家等服务网点,归集辖区内企业、个体门店、超市、工作坊、就业帮扶车间等灵活就业岗位信息,通过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网站、5+2就业之家小程序、抖音号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和信息推送;结合“10+N”公共就业招聘活动,不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设立“生育友好岗”招聘专区,方便育儿群体精准选岗。妇联组织要发挥女企业家协会、巾帼家政企业等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发归集母婴护理、手工面点、餐饮服务等就业岗位信息;依托妇联系统新媒体矩阵,发挥基层妇联干部、执委及巾帼志愿者队伍作用,通过入户走访、线上问卷等方式,摸排育儿群体的技能特长和求职意向,举办放学后招聘会、周末亲子招聘会、招聘会进小区等“生育友好岗”特色招聘活动,实现育儿群体求职与企业用工的精准匹配。

(二)加强职业培训供给。人社部门要优化补贴性职业培训目录,支持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等培训资源向育儿群体倾斜,积极开展家政服务、烘焙、美容美发、养老护理等项目化培训,实施新媒体运营、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培训,提高育儿群体就业创业竞争力。鼓励妇联组织要深化实施“巾帼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开展“慧赣家·抚嫂到家”巾帼家政进社区活动,举办农村实用人才女带头人、高素质女农民等培训,提供家庭教育、心理健康辅导等服务,帮助育儿群体更好地平衡工作与育儿。

(三)优化生育友好工作环境。鼓励用人单位设立“生育友好岗”车间、生产线等,将“生育友好岗”进行统一管理,形成规模效应。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妇女之家”和母婴室,或与社区托育机构合作,为育儿员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场所,帮助育儿家庭分担育儿压力。

四、加强“生育友好岗”权益保障

人社部门要引导用人单位根据用工实际,综合考虑劳动者需求,合理确定权利义务,保障“生育友好岗”兼顾工作和家庭。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与员工协商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事项,协商明确的应列入劳动合同,依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处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型用工关系,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属于民事关系的,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处理。妇联组织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发挥妇女儿童维权“三站两中心”作用,联合人社、法院、工会等单位依法保障“生育友好岗”用工人员劳动权益,提供劳动争议裁调诉调对接服务,保障育儿群体在职业发展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五、加强“生育友好岗”工作保障

各级人社部门、妇联组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作为促进育儿群体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政策扶持、创新激励举措,强化协同配合,积极推动“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落地见效。要正确把握宣传策略,强化正面宣传引导,通过就业之家、新媒体平台、社区居民微信群等渠道,线上线下多角度宣传“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就业政策解读,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协调,主动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营造有利于育儿群体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良好氛围,推动更多育儿群体在“生育友好岗”实现就业。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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