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冬季来临,低温天气会对人们生产生活造成影响,那么低温作业具体有什么职业危害呢?因为工作长冻疮可以诊断职业病吗?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低温作业的相关知识。
随着冬季来临,低温天气会对人们生产生活造成影响,那么低温作业具体有什么职业危害呢?因为工作长冻疮可以诊断职业病吗?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低温作业的相关知识。
什么是低温作业?
低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如寒冷季节的露天作业,冷库等特殊的低温室内作业都属于低温作业[1]。
低温作业的职业危害
作业人员长时间低温环境作业可导致冷损伤,按照损伤范围可分为以下两种[2]:
1.全身性冷伤(即低体温或冻僵),人体长时间接触冷环境,使体内热量大量散失,导致人体内部温度(心、脑等内脏)降低至35℃及以下,所引起的以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2.局部性冷伤,按照损伤性质分为:
(1)冻结性冷伤(即冻伤):接触严寒环境或介质(制冷剂、液态气体等)导致身体局部组织温度低于组织冻结温度(即生物冰点,-3.6℃至-2.5℃)局部组织经冻结和融化过程而导致的损伤,特点是组织细胞发生冻结。
(2)非冻结性冷伤(即冻疮、浸渍足(手)):机体长时间接触低温(0℃至10℃)潮湿环境引起的外周组织损伤所致的综合征,组织细胞发生损伤但无冻结。
低温作业所致职业病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规定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冻伤[3]。
职业性冻伤的诊断原则:根据明确在低于0℃的寒冷环境作业史,或短时间接触介质(制冷剂、液态气体等)的职业史,具有受冻部位冻结时和/或融化后的临床表现,参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以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2]。
所以结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和职业性冻伤的诊断原则,低温作业危害中的冻结性冷伤,满足诊断原则,才能诊断为职业性冻伤,而冻疮属于非冻结性冷伤,没有达到冻伤的标准,所以也就不属于职业病啦。
低温作业的职业健康防护
低温作业主要可从以下几点进行防护[4]:
1.低温作业、冷水作业应尽可能实现自动化、机械化,避免或减少人员接触。
2.在低温作业场所要有防寒保暖设备,露天作业要设防风棚、取暖棚。
3.低温作业劳动者的穿着应保暖、透气、干燥,对身体、手脚、头部等进行局部防护隔寒,保持身体温度。如衣物、手套、袜子等衣物被浸湿,应及时更换,保证干燥保暖。同时应避免在低温作业中久站或静止不动,勤活动手足。
4.低温作业劳动者若发现有手、脚、颜面等部位感觉异常或麻木、刺痛、痒感或灼热感,应立即停止工作,脱离寒冷环境,一旦出现冻伤,及时就医阻止进展。
参考文献
[1]《低温作业分级》(GB/T 14440-1993)
[2]《职业性冻伤的诊断》(GBZ 278-2016)
[3]《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4]低温作业的职业危害防护.肖军.劳动保护,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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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撰稿:职卫所 符川(主管医师)
来源:德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