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此前的几期节目中,我一再强调,ZF部门不能够随随便便就收回土地,关闭公墓设施以及殡仪馆的其他设施。这种做法可能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国咨调研咱们今天说:民营殡仪馆收归国有,无论如何都不能与民营经济促进法背道而驰。
在此前的几期节目中,我一再强调,ZF部门不能够随随便便就收回土地,关闭公墓设施以及殡仪馆的其他设施。这种做法可能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我们说民营殡仪馆收归国有,回归它的公益属性,并不是说不可以。可以,但可以的前提是必须要依法补偿,不能够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让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实际上就是让社会的利益最大化。
一切征收行为,都必须要依法合规。不仅要尊重法律(这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也包括《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所有的历史遗留问题,都应该本着尊重历史的态度去执行。我们是法治ZF,法治ZF其实就是信用ZF,所以要讲信用。
现有的政策有利于企业的,按现有的政策去做;过去的政策有利于企业的,按过去的政策去做。在实施的过程中,都必须要有过渡。这个过渡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利益保护原则,这个原则是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同时,确保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在民营殡葬设施收归国有这件事上,有人曾经提出这样的几个建议:
第一,ZF全资收购。
第二,ZF收购经营权。有些市县财政困难、资金有限,难以将价值几个亿的殡仪馆收归国有,所以先把管理经营权收回国有,然后协商每年从经营利润中提取资金,支付回购金。
第三,殡、葬分离,仅将火葬部分的服务收归国有,殡仪服务仍然由原来的民营主体继续。这样既可以将ZF该管的管起来,又能够将该放的放下去。ZF也就是民政部门,只对殡仪服务做好监管就可以了。
第四,ZF另起炉灶,重新建火葬场,原民营殡仪馆不再做火化服务。
第五,ZF监管委托服务。
对于这样五点建议,我觉得有一些还是非常合理的,这些建议也值得我们的一些地方ZF去论证和思考。
而关于民营殡仪馆收归国有,我在这里举一个例子,那就是如今群众交口称赞的鲁嘉山殡仪馆。这个殡仪馆在筹建初期,因为没有国家建设资金支持,于是就引进了民营资本出资建设,实行民建民营。但随之而来的就是:流程不规范,收费不透明,管理不到位等。导致当地的群众怨声载道,集中治丧也难以推进。
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的落地,也为了切实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作为人生最后一站兜底性、基本性、人性化的制度安排落实到位,当地的永顺县委县ZF,先后召开八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主要领导也多次听取回收工作汇报,开展了情况汇报。并且深入一线调研和现场办公,成立鲁嘉山殡仪馆特许经营权回收谈判工作组,累计开展协商谈判六十多次。一次次磨合、一次次沟通、一项项解决,最终在2023年年初,成功收回特许经营权。殡仪馆由民营转为公营,营利性让位给公益性。
当时的一个全程参与特许经营权回购的干部说:为了收回特许经营权,降低群众治丧成本,一年多时间里,我们几乎天天都在和对方沟通、磨合、商议。这个过程中,我们遇到了无数障碍,也解决了无数问题,直到协议签署的那一刻,才真正地放松下来。
可以说,这才是依法依规地谈判,这才是真真正正地做实事!根据国咨律师事务所这些年的经验,与ZF谈判的最佳的方式是委托既懂政策又懂法律的专业律师,并且借助于政策研究专家、法学专家的力量,来依法依规依政策依中央精神沟通谈判。
不管是ZF还是企业,都需要这样做。从ZF来讲,因为依法依规依政策,那才是依法行政。对于企业来讲,依法依规依政策在专家和律师团队的直接指导下和ZF谈判,也避免了企业家的直接出面、直接冲突。因为一旦有企业家直接硬扛,采取面对面的对抗,往往可能会受到这样那样的不可预测的损失,
我发现在有一些地方,一旦ZF谈判不下来,他有可能采取非常规的手段。比如说纪委留置,比如说追究你的其他的刑事责任。这些往往是企业家无法面对的,也难以承受的。
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损失,对于企业来讲,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必须要对殡葬这个行业的政策、法律由深入系统研究的团队来和ZF谈判。当然,就像我刚才所说的一样,ZF也同样需要这样的团队。
当两个专业团队进行硬碰硬的时候,那时候所碰撞出的火花才是真正的法治火花,才能够真正地让我们的法治的天空变得无比的壮美。我想,当法治的天空无比壮美的时候,大家的利益才都能够得到真正地维护。我是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如果你有什么法律问题希望咨询,请给我留言吧。
来源:危机公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