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3月,上海男子赵某在微信群里听说隔壁小区发生火灾,立马放下饭碗赶到现场。他不仅拍了视频,还精心编了一段文字发给某知名互联网平台账号,拿到了50元稿费。
2024年3月,上海男子赵某在微信群里听说隔壁小区发生火灾,立马放下饭碗赶到现场。他不仅拍了视频,还精心编了一段文字发给某知名互联网平台账号,拿到了50元稿费。
为了让内容更“爆”,他添油加醋写道:“起火的仓库存放的是桶装油漆,易燃易爆!” 结果视频迅速发酵,引发网友恐慌。
但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火灾现场烧的只是纸箱和可燃物,根本没什么油漆!赵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
赵某不服处罚,直接把公安机关告上法庭。他辩称:
- 火灾是真的,时间地点都没错;
- 说“易燃易爆”是为了提醒居民注意安全,是好意!
但公安机关硬气回怼:
- 赵某在明知可能不实的情况下,不仅不核实,还故意添加虚假细节;
- “油漆易燃易爆”这种描述极易引发公众恐慌,属于典型的散布谣言。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 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可处拘留或罚款。
认定是否违法的关键在于:
1. 行为人是否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
2. 信息是否虚假并可能造成社会危害。
本案中:
- 消防部门明确认定,现场无任何油漆或易燃易爆物品;
- 赵某将“纸箱”说成“桶装油漆”,是关键信息实质性篡改,而非单纯主观评价;
- 视频被大量转发点赞,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 部分真实≠全部真实
- 即使事件整体真实,但关键细节造假(如夸大危险品、伤亡人数),同样可能构成违法。
2. 主观善意≠免责理由
- 即使初衷是“提醒公众”,若未核实信息且造成社会危害,仍需担责。
3. 网络转发≠安全区
- 即使是转发他人信息,若明知可能不实仍传播,也可能被追责。
赵某的案例给所有“自媒体爆料人”敲响警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流量不能凌驾于真相之上! 下次你想“添点料”时,先想想:是50元稿费重要,还是自由重要?
来源:熹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