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
通过网络发布视频讨债,如果内容不当,极易构成对债务人名誉权的侵害,债权人可能需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讨债本身是合法权利,但行使权利的方式必须在法律框架之内。以下从法律依据、侵权边界、不当情形及法律后果等方面为您进行详细解析。
如果视频内容仅限于陈述真实的债务事实(如出示有双方签名的借条、合同),并客观催告对方还款,未使用侮辱性言辞,也未曝光与债务无关的隐私,那么这种行为更倾向于合法的债权主张,即使给债务人带来一定的社会压力,通常也不容易被认定为侵权。
如果视频中陈述的债务事实是捏造的,或者严重夸大(如虚报欠款金额),导致债务人社会评价降低,则构成了诽谤,属于典型的名誉侵权行为。
即使债务是真实存在的,如果在视频中使用“老赖”、“骗子”、“无耻”、“垃圾”等带有明显人格贬损性质的言辞,或者采用PS丑照、制作侮辱性字幕等方式,就构成了侮辱,同样侵害了名誉权。
许多讨债视频为了施加压力,会公布债务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甚至包括其家人信息。这不仅侵犯了名誉权,更侵犯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如果您发布的讨债视频存在以下情况,那么侵权风险极高:
事实陈述类不当:捏造或夸大债务事实;将经济纠纷描述为诈骗犯罪。言辞评价类不当:使用“老赖”、“骗子”、“畜生”等侮辱性标签;对债务人进行道德审判和人格攻击。信息曝光类不当:公布债务人身份证、住址、手机号等隐私信息;采用“人肉搜索”结果;牵连、曝光其家人信息。形式表现类不当:使用哀乐、侮辱性图片或字幕;在债务人住所、工作单位门口等场所拍摄并进行羞辱。如果遭遇不当视频讨债,债务人可以:
固定证据:立即对视频内容、发布账号、播放量、评论转发等数据进行公证,这是维权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平台投诉:依据平台规则,向视频所在社交平台(如抖音、快手、微博)投诉,要求其依据“通知-删除”规则下架侵权视频。发送律师函:委托律师向发布者发送律师函,提出警告,要求其立即删除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诉讼请求可包括:停止侵害:删除所有相关视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要求在主要网络平台或媒体上发布致歉声明。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须守法,过激必反噬。建议通过以下合法途径讨债:
协商沟通:首选与债务人直接沟通,协商还款计划。申请调解:请求居委会、村委会或相关机构进行调解。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生效的胜诉判决书,这是最有力的武器。申请强制执行: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如对方仍不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总结: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以“维权”为名,行“侵权”之实,不仅无法有效收回欠款,反而会使自己从权利人变为侵权人,面临官司和赔偿,得不偿失。合法、理性地行使债权,才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正道。
来源:左文说法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