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发展现状与政策支持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9-08 09:24 1

摘要:2018年印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下

2018年印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下,我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当前我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大多处于快速成长期,盈利能力、科创能力、偿债能力数据表现突出,但与此同时,也呈现出区域发展集中度高、资金持续投入压力大、面临新一轮关税进出口风险以及高端技能人才缺乏等问题与挑战。

国际上,德国的“隐形冠军”、日本的“全球高利基企业”(GNT企业)、美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与我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有类似定位。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通过建立政策框架、金融支持体系、人才培育体系等支持该类科技型企业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阶段,通过“取长补短”强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政策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转型,不仅是企业层面,更是国家层面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的重要战略,也将为我国构建以创新为核心,打造产业链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实现“制造强国”和“科技自立自强”奠定基础。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起源背景

在“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和素质迈上了新台阶。根据官方统计报告,截至2010年末,全国工商登记中小企业超过11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个,全国约80%的城镇就业岗位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深化改革开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全球经济格局不断变化,国际环境日益复杂严峻,国际贸易壁垒、贸易保护手段、摩擦范围不断扩大,我国的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攻克“卡脖子”核心技术,推进产业链关键环节自主可控,加大力度锻造产业优势长板,进而提升整体产业链的韧性与竞争力,已然成为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的发展主线和关键任务。中小企业成长面临着国际和国内经济巨大变革带来的历史机遇和严峻挑战。

从政策层面来看,“专精特新”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到2011年。时任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在《中国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报告(2011)》新闻发布会上首次提出,“十二五”时期将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即专业、精细管理、特色和创新。同年9月,工信部发布的《“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把坚持“专精特新”作为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四个基本原则之一。此后,相关政策不断推进和细化。2013年7月,工信部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专精特新”的内涵为“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到了201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概念,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2021年12月,工信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十九个国家部委印发了《“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提出培育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目标。

可以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是在应对复杂国际经济形势,以及国家政策大力推动下诞生和发展起来的,它们对于增强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小巨人”企业的发展现状

(一)“小巨人”企业认定流程和标准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小巨人”企业的相关评价和认定标准直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一般为每年的第二季度开始开展认定工作。认定流程为先期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和抽样实地调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信部组织对初审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和最终认定,通过后的“小巨人”资质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可以申请资质复核。“小巨人”企业具体评定需同时符合“专、精、特、新、链、品”六项标准指标。在专业化指标方面,注重耕耘特定细分市场;在精细化指标方面,注重公司治理、产品质量性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信息化发展;在特色化指标方面,注重技术和产品的独特优势和市场占有率;在创新能力指标方面,注重研发支出和研发人才比重以及一定的研发成果;在产业链配套指标方面,注重在关键环节产业链中发挥的作用;在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方面,注重主导产品是否属于重点领域(见表1)。

自2018年启动开展评定“小巨人”企业工作以来,截至2024年9月,我国已审核通过六批“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共计达到15962家,其中资质在有效期内(剔除第一至第三批未复核通过或未申请复核)企业共计达14679家。从培育增速来看,“小巨人”企业第二至第四批培育增速迅猛,通过认定企业的数量同比增幅分别为603.23%、68%、48.7%(如图1所示),随着“十四五”期间力争培育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发展目标的提前完成,第五批、第六批“小巨人”企业认定增速有所放缓,推动“小巨人”企业从“数量扩张”向“质量优先”转型。

(二)“小巨人”企业特征概述

从地域特征来看,东部地区聚集情况较突出。根据资质在有效期中的全量14679家“小巨人”注册地址分布来看,前五大注册地分别为江苏省(2170家)、广东省(1981家)、浙江省(1808家)、山东省(1163家)、北京市(1024家)。经统计,位于东部地区的“小巨人”企业一共为10060家,占“小巨人”企业总数的68%;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2778家、1405家和436家,占比分别为19%、10%、3%,合计占比32%。东部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沿地带,GDP总量在全国占比较高,其中广东、江苏、山东等省份GDP排名长期位居前列。发达的经济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成熟的产业链配套体系,同时东部地区金融市场发达,拥有更好的金融环境优势、政策资源优势、科技创新优势,为“小巨人”企业提供了优质的培育“土壤”。

从行业特征来看,制造业占比超六成。从所属行业分布来看(如图2所示),全量14679家“小巨人”企业中有9305家为制造型企业,占比约为63.39%。其余分布较多的行业分别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379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67家),批发和零售业(575家),建筑业(76家),以及其他行业(277家)。制造业是我国经济的压舱石,据世界银行数据,我国制造业增加值在2010年超越美国后,始终居于世界首位,在2023年达到了占据全球30%的比例,引领全球制造业的发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制造型企业占据主导地位,既是国家战略与产业特性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制造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的重要标志,体现了中国制造业在产业升级与创新驱动中的核心地位。

从企业类型来看,民营企业占比超八成。从企业股东类型来看,根据工商信息数据,全量14679家“小巨人”企业中约有12031家为民营企业,占比约为81.96%,国有企业约为1495家、港澳台投资企业约为714家、外商投资企业约为617家,占比分别为10.19%、4.86%、4.2%。民营企业是我国实体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民营企业的高占比既体现了中国民营经济的活力与创新优势,也反映了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正在推动民营企业从“数量优势”向“质量优势”跃升,为我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核心支撑。

从注册资本分布来看,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占比超六成。全量“小巨人”企业中,大部分注册资本位于5000万元及以上,占比约为62.22%。其中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企业占比约28.91%,1亿元至10亿元之间的企业占比约32.02%,10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1.29%。而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比约37.78%,其中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比约4.26%。若以1000万元为划分线,则“小巨人”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占比约达96%。这一现象与“小巨人”企业的行业资本密集属性相关,“小巨人”企业集中于装备工业、电子信息等制造业领域,这些领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设备购置、技术研发(如半导体设备、精密机械),企业持续的资本投入是其保持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从成立年限来看,成立10年以上的企业占比超八成。根据注册日期,全量“小巨人”企业中,成立在3年以内的企业仅有1家,3至10年之间的企业共计2603家,占比17.73%,而成立10年以上的企业共计12075家,占比达82.26%。根据《中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白皮书》及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全国内资企业生存时间分析报告》,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2.5年至3.7年,其中大部分企业在成立后3年内退出市场。而“小巨人”企业中成立10年以上的企业占比超80%,反映出“小巨人”企业经历了长期的技术研发和积累,在供应链的稳定性和渠道网络的拓展和维护中得到了市场验证。

“小巨人”企业的“排头兵”表现

截至2025年3月9日,A股全部上市企业包括上证主板、深圳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共计5395家。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企业有1183家,占全部A股的21.93%。对比分析A股全部上市企业及上市“小巨人”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速、利润率指标、科研创新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可见“小巨人”企业大多处于快速成长期,且盈利能力、科创能力、偿债能力数据表现均更为突出,充分展现了其作为优质中小企业的“排头兵”特征。

(一)成长速度快且成长表现较稳定

“小巨人”企业大多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这些行业具有较高的增长潜力和发展前景。随着市场对相关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企业的收入规模得以快速扩大。A股全部上市企业截至2023年的近3年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中位数为12.09%,上市“小巨人”企业中位数为17.88%,高出A股全部上市企业中位数5.79个百分点,反映出“小巨人”企业大多处于快速成长期,属于高成长性群体的特征。同时从图3可见,“小巨人”企业群体的增长表现也相对更稳定,增长率的离散程度小,增长较为均衡。

(二)盈利能力佳

“小巨人”企业往往专注于某个特定的细分市场,能够深入挖掘该领域的需求和技术痛点。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打造具有独特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小巨人”企业在市场上拥有更强的定价权,从而可以获得较高的盈利能力。例如,一些专注于高端电子元器件的“小巨人”企业,凭借其掌握的核心技术生产出高性能、高精度的产品,这些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企业能够以较高的价格出售,进而提高了毛利率。从盈利能力具体数据表现来看(见表2),A股全部上市企业2021—2023年平均销售毛利率为28.69%,上市“小巨人”企业为35.64%;A股全部上市企业2021—2023年平均净利润率为8.2%,上市“小巨人”企业为9.93%;A股全部上市企业2021—202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为3.76%,上市“小巨人”企业为10.44%。“小巨人”企业在三大盈利指标上均呈现出较为“突出”的优势,反映出它们在产品上的独特竞争力,以及更容易获得较高利润水平的能力。

(三)科技创新能力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其中发明专利相较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技术含量更高、审查更严格,更能体现企业的核心技术壁垒。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其研发投入更倾向于突破“卡脖子”技术,因此发明专利占比显著更高。根据统计,上市“小巨人”企业2021—2023年研发费用年均增长率为34.9%,平均研发费用是营业总收入的9.18%,平均研发费用投入为每年7812万元。平均每千名员工拥有发明类专利数量48.65项,是A股全部上市企业平均每千名员工拥有发明类专利数量的3.5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截至2024年末,我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共计获得发明类授权专利32.74万项,平均每家企业22.3项,占据我国企业发明类授权专利数量总和的11%。反映出“小巨人”企业高价值专利产出活跃、发明专利密度领先的特点,是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代表。

(四)偿债能力较好

“小巨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突出,核心业务造血能力稳定,专注耕耘细分市场,在细分市场的高市占率带来定价权优势,保障其收入和利润的稳定性。而利润留存有效增厚了净资产,使得企业能够获得稳健的资本优势,保持较低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从偿债能力具体数据指标来看,其中A股全部上市企业2021—2023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1.43%,上市“小巨人”企业为31.77%;A股全部上市企业2021—2023年平均利息保障倍数为1310.39,上市“小巨人”企业为3361.68;A股全部上市企业2021—2023年平均流动比率为2.94,上市“小巨人”企业为4.18;A股全部上市企业2021—2023年平均速动比率为2.45,上市“小巨人”企业为3.55。相较于A股部分上市企业存在的扩张性负债模式,上市“小巨人”企业更侧重“小而美”的平衡发展路径,它们通过市场优势、创新赋能等机制构建了优于A股平均水平的偿债能力体系,在长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上均体现出更强的偿债能力。

“小巨人”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区域集中度风险

截至目前,我国全量1.46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分布在东部地区的占比近70%,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小巨人”企业合计占比不足东部一半。这种分布与区域GDP占比高度相关(长三角、珠三角GDP占全国GDP比重超四成),凸显区域经济“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这一现象不仅反映了“小巨人”企业区域高度集中风险,也暴露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产业链布局、同质化竞争和资源分配等多方面的潜在风险与挑战。“小巨人”企业集中于制造业,东部地区的半导体、电子信息等高端制造业占比较高,而中西部在核心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等“卡脖子”领域布局不足。例如,深圳消费电子“小巨人”企业约占全国三分之一,而中西部省份在集成电路设备等领域的“补链”能力较弱、配套不足,导致难以承接高端产业转移。东部地区产业过度集中,若遇自然灾害或国际供应链中断等风险,可能引发全国性产业波动。区域集中度过高还易导致同质化竞争以及重复投资问题。以新能源汽车为例,长三角、珠三角多地争相布局动力电池项目,2023年行业产能利用率已低于70%,存在同质化竞争、产能过剩、资源浪费风险。而中西部地区地域广阔,部分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好,资源开发及产业利用空间巨大。中央提出“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例如成渝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获专项政策倾斜,贵州、甘肃等西部省份承接数据中心建设,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产业。中西部地区凭借能源与区位优势、人才政策创新及国家战略扶持,正逐步突破传统产业桎梏,向高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中西部以及东北地区的资源开发及产业利用空间巨大,区域协同发展、产业差异化布局是推动全国产业均衡发展,增强我国产业链整体韧性的有力保障。

(二)资金持续投入压力大,金融配套服务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多聚焦半导体、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硬科技领域,技术密集型特征明显,需长期投入基础研发。例如,深圳的镭神技术研发纳米级超精密设备,瑞识科技量产高性能VCSEL芯片等,均需数亿元级的研发资金支持,且技术迭代周期短,需持续追加投入。从上市“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数据来看,2021—2023年平均研发费用同比增长率达34.9%,研发费用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逐年增高,分别为8.24%、9.17%、10.12%,平均研发费用达7800万元/年。企业为保持技术领先性,维持市场竞争力,需长期投入技术研发与创新。但“小巨人”企业发展面临融资困境。一是直接融资渠道不足以及长期资金缺乏。截至2025年3月上旬,已上市“小巨人”企业1183家,占“小巨人”企业总量的8.06%,不足十分之一。同时“小巨人”企业的债务结构表明,短期债务水平远大于长期债务规模,2021年、2022年以及2023年末上市“小巨人”企业平均短期债务是长期债务的2.2倍,远高于A股上市企业的0.34。直接融资渠道不足,加大了小巨人”企业的长期资金压力。二是间接融资支持有限。“小巨人”企业聚焦细分领域的技术攻关和创新,研发投入占比高,但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周期较长且面临研发失败可能性,资金回收慢。例如,半导体、高端装备等领域的研发需持续数年投入,短期内难以实现盈利。商业银行受各类监管指标约束,更倾向于服务成熟稳定期企业,对早期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有限,难以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小巨人”企业。且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银行贷款通常以短期授信为主,若企业“短债长投”,易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由上可见,“小巨人”企业资金持续投入压力大,而我国金融配套服务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关税升级对“小巨人”企业构成新的风险与挑战

“小巨人”企业大部分为我国核心技术领域制造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国际需求与供应并存。美国新时期的关税壁垒升级给“小巨人”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风险与挑战。一是关税壁垒升级带来出口成本压力及市场重构挑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数据,2024年全国“小巨人”企业出口金额同比增长12.1%,高于整体经济增速,展现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从出口商品看,高附加值产品例如集成电路和医疗器具出口额增长超25%,机动车辆及零配件出口额增长超11%;从出口市场看,对东盟出口额大幅增长30.3%,对欧盟、美国等地的出口也有不同程度增长。数据表明,“小巨人”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和灵活的市场策略,在海外市场有所布局,且出口增长较快。而美国2025年实施新一轮关税加征,对依赖出口的“小巨人”企业带来急剧的成本压力阵痛,企业面临较为迫切的市场重构挑战。二是关税动态博弈导致供应链成本与效率压力。2025年美国新一轮对华关税升级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对华技术管制清单,导致中国“小巨人”企业面临双重压力。例如半导体设备,属于美国对华输出重点管控商品领域,企业被迫寻求其他高价替代市场(如日本、欧洲),或通过技术攻关实现国产替代,短期内推升了原材料与设备采购成本。此外,中美关税政策博弈的不确定性加剧了供应链管理难度。企业为规避突发性关税调整或出口管制,不得不采取突击囤货、多源采购等策略,导致库存成本激增,若遇关税政策缓和,则面临关税成本倒挂风险。这种动态博弈显著放大了依赖进口关键材料及设备企业的供应链脆弱性。

(四)其他问题与挑战

一是“小巨人”企业还有较大成长空间。以上市企业为例,从市值来看,截至2024年末,全部A股企业平均市值为174.57亿元,是上市“小巨人”企业平均市值59.14亿元的2.95倍;从收入规模来看,2023年全部A股企业平均营业收入规模为134.37亿元,上市“小巨人”企业为13.41亿元;从资产规模来看,截至2023年末,全部A股企业平均总资产规模为779.11亿元,“小巨人”企业为27.59亿元。由此可见,上市“小巨人”企业在经营规模、财务规模、业绩水平等方面与大型优质企业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显现出“小”的特性,其在产品延展、综合化能力等方面还有较大成长空间。二是高端技能人才缺乏。根据人社部、工信部、教育部发布的《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预计到2025年,中国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人才缺口接近3000万人,缺口率达48%。这一缺口在高端制造领域尤为突出,例如工业自动化、智能制造等技术研发类岗位需求激增,传统产业向“智造”升级也亟需复合型高技能人才(如数控机床操作、焊接机器人检测等)。而企业现实用人需求与供给脱节,专业技能人才孵化、培育体系未能完全对接企业需求,如低空经济等需要航空制造专业人才,但培养周期长,短期内难以满足企业需求。三是公司治理能力仍存在需提升的环节。以2021—2023年上市企业数据为例,上市“小巨人”企业总资产周转率均值为0.59,全部A股企业均值为0.63;上市“小巨人”企业人均创收均值为136万元/年,全部A股企业均值为231万元/年,可见“小巨人”企业公司治理与运营能力还有待优化。同时部分“小巨人”企业仍采用家族管理模式,决策权集中,缺乏独立董事和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流程(如供应链协同、客户关系管理)依赖传统方式,数字化治理工具应用不足。“小巨人”企业需加快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和管理,在治理能力上补齐短板,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内外(类)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政策对比

(一)政策框架

欧美日政策强调“市场驱动+法规保障”,通过长期技术积累与标准制定构建竞争力。

德国作为全球科技创新与工业制造的典范,凭借其深厚的技术积累与完善的创新生态,始终稳居世界创新型国家前列。从精密机械到汽车工业,从智能制造到高端装备,“德国制造”已成为全球产业链顶端的代名词。20世纪80年代,德国著名管理学家赫尔曼·西蒙创造性地提出“隐形冠军”企业概念,倡导中小企业聚焦特定行业领域深耕细作,通过专业化、精细化发展路径塑造独特的品牌优势,成为细分市场的领军者,并逐步培育国际化战略眼光,成长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据德国经济研究所2022年的统计数据,全球约有4000家“隐形冠军”企业,其中德国有1573家,位居世界首位,美国和日本排在第二和第三,均不足500家,中国排在第八位。德国在科技与制造业领域的卓越成就与德国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战略引导、工业发展与中小企业发展的系统性政策布局,以及构建完善的标准体系密不可分。德国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包括《科学技术法》《中小企业结构政策的专项条例》《关于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政策总方案》《德国专利法》,以及各州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搭建基础性研究和公共服务平台,其中德国弗朗霍夫协会、马普学会、赫尔姆霍兹协会等四大核心研究机构的日常运营与科研活动开展主要依赖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的支持;同时,德国自20世纪开始推行严格的质量标准体系(如DIN认证),行业协会每年发布超千项行业标准,90%可被欧洲及世界各国采用。

美、日等发达国家通过构建完善的供需两端法规政策体系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例如美国通过约束政府采购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市场支持,其《联邦采购条例》明确了小企业预留制度、小企业分包制度、报价小企业优惠制度等;《美国小型企业法》规定,联邦政府应尽可能向小型企业提供采购合同,一般小型企业每年获取合同金额应不少于总合同金额的23%。日本建立了由经济产业省中小企业厅负责规划、协调,国家级执行机构、地方政府政策执行机构、社会层面政策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完备中小企业政策法规执行机构体系,从数字化、海外业务拓展、经营环境改善等方面出台了200多项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并重点强调“研究开发、人才培育、海外竞争”等科技关联政策,促进了日本“全球高利基企业”(GNT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内政策以“梯度培育体系+财政激励”为核心,助推了专精特新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一是通过梯度培育路径,即“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构建了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支持体系;同时制定明确的政策目标,在“十四五”期间推动形成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目标,助推了专精特新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截至2024年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超16万家,并在6年时间内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1.46万家。二是在财政与税收政策方面,国家及地方均给予了“小巨人”企业较多扶持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通知中提出,2021—2025年,中央财政将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分批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以及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促进更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在税收支持政策方面,针对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加计抵减、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同时各地也在出台相应的财政配套与补助政策,例如上海市由各区对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和30万元补助奖励。

(二)金融支持政策

长期以来,融资渠道不畅、资金供给不足等问题始终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由于其轻资产、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融资难题更为突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方向发展,离不开政策尤其是金融政策的有力支撑。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世界各国结合自身国情,探索出多元化的政策解决方案。

近年来,德国构建起以政策性银行为引领、商业银行为主体、担保银行为保障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成效显著,其成熟的经验和创新实践为我国优化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较强的借鉴价值。据《银行家》杂志,目前德国共有17家担保银行,除巴伐利亚州有2家担保银行外,其他各州均有1家。担保银行是非营利性的经济促进机构,不吸收存款、也不投放贷款,主要对贷款银行提供担保和风险分担,也可进行投资,其股东涵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商业联合会以及行业协会等。德国担保银行已构建一套成熟的风险分担机制,一般情况下,承贷的商业银行承担信贷风险的20%,担保银行承担的风险比例最高为80%,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会为担保银行承担的风险进行再担保,担保银行实际损失偿付比例最终降至28%(前西德地区)和20%(前东德地区)。同时,政府允许担保银行开展资金运作并构建持续性发展模式,强化了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若其业务盈余继续投入担保服务,还可获得税收减免等政策激励。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大力兜底,保障了担保机构的稳定性与运营动力,德国担保银行体系截至目前保持零破产纪录,每年为全国大约50%的中小企业信贷提供担保,在科创企业贷款中占比更高,极大地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美国凭借成熟完备的市场运行规则、严谨规范的监管体系,以及健全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构建起稳定高效的资本市场生态。作为全球最大的资本市场,美国股市以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纳斯达克(NASDAQ)为核心,构建了高度发达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过去四十多年间,美国资本市场通过完善的融资体系与制度优势,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成为推动科技产业迭代升级的关键力量。数据显示,1980年至2022年,美国股市累计完成约9000家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其中科技领域企业占比超过三分之一。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信息技术革命浪潮中,美股科技行业IPO规模显著扩张,定位于服务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纳斯达克市场表现尤为突出,其IPO数量占比一度接近七成。

近年来,我国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密集出台一系列支持与培育政策,初步构建起政策保障框架,但在机制落实、跨区域及跨部门协同、精准扶持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金融政策上推出“银政”“银政担”等风险分担机制,但对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有限,且在部分机制中,银行可获得补偿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动力激励不足。虽在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但仍保留盈利指标等实质性审核要求。成立北交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但北交所中小投资者参与门槛较高,市场流动性相对较低,新股破发率较高,交易产品主要以股票为主,衍生品市场尚未得到充分发展,对上市企业的融资促进作用有限。相较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体系及资本市场机制建设还需完善。

(三)人才培育体系

在科技人才培育方面,德国建立了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体系,为其工业和经济发展提供充足人才储备。一是德国高等教育以严谨的学术氛围和高质量闻名于世。高校数量相对较少,但每所高校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特色专业。德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主要由综合性大学、应用科学大学、工业技术大学和专科院校等组成,其中应用科学大学和工业技术大学注重实践教学,培养了大量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二是德国职业教育被誉为德国经济发展的“秘密武器”,具有完善的体系和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德国的职业教育主要由“双元制”职业教育和职业学院教育组成,其中“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的核心模式,企业在人才培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在“双元制”教育模式下,企业根据自身的需求与职业学校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内容,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培训的时间占总学习时间的大部分。这种模式使得学生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和工作要求,毕业后能够直接进入企业并适应企业工作需求。在德国,职业教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尊重和认可,职业教育毕业生在就业、薪酬待遇、职业发展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没有明显差异,这为职业教育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这种各有侧重、差异化的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精准对接了德国“隐形冠军”等科技型企业在不同发展环节、不同业务层面的人才需求,为企业持续创新与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阶段。科技创新是推动国家发展的核心引擎,而人才则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与根本支撑。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已发展得较为成熟完备,但在企业实践及应用型人才方面的培育仍不足,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亟待进一步优化完善。一是部分高校仍以学术型人才培育为主线,应用型专业的培养方案中理论课程占比过高,校企协同深度不足,学生参与企业技术攻关、工艺改进的机会较少,难以形成“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升级”的闭环。二是在教育供给与企业需求适配性方面,职业教育存在明显短板。课程设计和专业设置与企业实际用工需求存在较大脱节,部分学校课程内容滞后,所传授的科技知识与技能水平远远落后于企业的现实需求。无论是人才培养的质量,还是数量,都难以直接对接企业用人标准和需求,尤其在高端技能人才领域,供需失衡问题突出,市场供给缺口显著。

政策支持思考

(一)产业政策端

深化产业转移,促进“小巨人”企业区域协调发展。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与政策引导。制定差异化产业转移规划,结合各区域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功能定位,编制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产业转移指引目录。中西部及欠发达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时,优先发展本地特色产业(如湖南的新材料、四川的低空经济),通过政策引导“小巨人”企业嵌入区域主导产业链,避免同质化竞争。完善梯度培育机制,增加专项扶持政策。在坚持“小巨人”企业基本认定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部分指标要求。一方面,在企业规模、营收等量化指标上设置弹性区间,为企业预留成长空间;另一方面,强化创新潜力、特色产业竞争力及区域经济带动效应等评价权重指标,聚焦企业在本地资源禀赋下的独特发展价值。通过政策倾斜与专项扶持,引导中西部及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高企业发展积极性。二是完善产业转移配套政策。制定差异化财政与税收激励政策。对承接产业转移的“小巨人”企业,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并给予搬迁补贴、土地出让金减免等差异化财税政策激励;实施跨区域税收分享机制,如转出地与转入地按比例分配企业税收增量,调动双方积极性;设立产业转移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在转入地建设生产基地、升级技术设备等,加大对企业初期运营的资本扶持。优化承接地营商环境,强化要素保障。建立跨区域政务协作平台,简化异地审批流程,对重点产业转移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并提供人才服务保障;支持“小巨人”企业在转入地建立配套产业集群,缩短供应链半径,提升本地配套率;开通“产业转移绿色通道”,对大宗货物运输给予过路费减免、铁路运价优惠等。三是加强区域协同治理,保障政策落实。成立跨区域产业转移专项协调小组,统筹解决用地、环保、税收、投资等方面的争议,推动转出地与转入地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产业转移目标、责任分工及利益分配规则,并建立动态监测与政策迭代机制,推动产业转移政策落地落实,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通过深化产业转移,强化顶层设计与政策引导,完善产业转移配套政策并加强区域协同治理,有助于推动“小巨人”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优势互补、错位竞争”的生态格局,助力实现我国经济共同富裕与高质量发展目标。

加强关税应对政策支持。一是完善关税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压力。扩大关键领域关税减免范围,对进口用于研发和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实施进口关税全免或减收政策;对出口产品中自主知识产权占比高的企业,提高出口退税率,简化退税流程,降低企业成本压力。建立关税风险补偿机制,设立专项关税保险基金或补贴资金,对因贸易摩擦导致关税成本激增的企业提供保费补贴或直接补偿,帮助其缓解资金压力;对受反倾销调查的企业,政府提供法律咨询以及政策辅导,并给予一定应诉费用补贴。二是协助优化国际产业链布局,分散关税风险。推动企业拓展国际多元化市场布局,鼓励企业拓展东盟、中东等新兴市场,通过自贸协定(如RCEP)降低关税成本;举办针对新兴市场的贸易洽谈会,组织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为企业搭建与新兴市场客户的沟通桥梁;支持企业建立海外仓或本地化生产基地,多元化布局销售网络,规避高关税壁垒,分散单一市场风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与其他国家海关的合作,拓展跨地区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认证互认合作,为“小巨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通关待遇,加快货物通关速度,降低关税对企业贸易的影响。三是加强信息服务与指导,建立关税信息数据库和预警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全面的全球关税信息数据库,实时更新各国关税政策的变化情况,包括税率调整、关税豁免清单、贸易协定变动等信息。同时,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为“小巨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关税预警服务,及时通知企业其所涉产品在目标市场的关税政策变动,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通过关税减免及补偿、市场多元化布局以及信息化服务工具,可有效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助力“小巨人”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实现“突围”。四是加强出口转内需以及国产替代攻坚。在新一轮关税战背景下,全球关税政策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将在较长的期限内存在。中国拥有庞大的国内市场,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升级,内需市场潜力巨大。“小巨人”企业通过出口转内需和国产替代,不仅是应对关税战的权宜之计,更是对保障产业链安全、激发内需潜力、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金融政策端

间接融资方面。一是完善金融机构考核,激发金融机构内生动力。优化考核指标,引导信贷资源倾斜。按照我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将优质中小企业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核心考核指标,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设立梯度考核指标,加强对“小巨人”企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新增贷款规模、贷款增速等考核权重设置,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信贷投放。设立专项货币化工具,降低金融机构支持成本。在金融机构考核中增加“税收贡献”指标,对支持“小巨人”企业成效显著的机构给予税收优惠或财政奖励;设立“小巨人”企业贷款的再贷款再贴现等专项货币政策工具,以实现“小巨人”企业贷款增速、利率和有贷款余额户数的相关目标。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对“小巨人”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对“小巨人”企业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业务,通过制定差异化监管,适当调整拨备计提规则,如降低“小巨人”企业正常类贷款拨备率,减少资产计提准备,释放金融机构资本金空间,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小巨人”企业贷款形成的风险给予部分补偿,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动力。二是创新风险分担模式,探索构建多元化风险共担机制。增设“小巨人”企业贷款专项风险共担机制。我国多个城市与地区已建立政府主导的“银政”“银政担”风险共担机制,其中对纳入风险分担范围的信用贷款风险分担比例可达50%。但是现有模式的普适性成分较强,且部分模式存在“代偿上限”,政府风险分担比例具有不确定性,对“小巨人”企业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不足。建议创新设立专精特新企业专项风险分担机制,并提升财政对“小巨人”企业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分担比例,强化政策扶持精准性。引入保险机构,推动银保协同分担风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专精特新贷款保证保险”,企业购买贷款保证保险后,若出现贷款违约等情况,由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赔付,保费由企业或政府补贴承担。三是创新金融工具,深化科技金融服务。运用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整合税务、海关、知识产权局、司法等部门数据,构建“专精特新企业信用画像”与大数据信用风险评估模型,动态评估企业技术领先性、市场成长性等指标,利用科技赋能风险识别与管理,提升“小巨人”企业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效率以及授信精准度。

直接融资方面。一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通道,提升融资效率。优化上市挂牌制度,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发行上市端设置更加多元化的上市标准,降低尚未盈利但具有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上市门槛。优化上市培育机制与政策激励。加强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协同联动,共同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强化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审核支持,发掘在产业链上发挥重要作用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助力其用好资本市场工具实现高质量发展;对处于上市辅导期、股改阶段的“小巨人”企业分阶段给予补贴;降低券商保荐费用,推动券商与地方政府合作提供“小巨人”企业“低成本保荐”服务。二是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加强政策引导与扶持,出台专项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风险投资(VC)和私募股权基金(PE)投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强投融对接,搭建常态化的投融资对接平台,如组织“小巨人”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融资路演活动,同时,利用线上平台提供股权投融资对接、信息查询等服务,帮助企业与VC/PE等投资机构精准对接。三是创新直接融资产品与工具。推广知识产权ABS(资产证券化),完善相关评估体系,将企业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打包发行债券,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变现;鼓励“小巨人”企业发行中长期科创票据、碳中和债券等创新债券品种,降低企业中长期资金融资成本;加强投贷联动机制建设,开发针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投贷联动产品,鼓励商业银行与创投机构合作,提供投贷联动融资,提升“小巨人”企业融资可获得性与效率。

(三)人才培育端

一是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以“小巨人”企业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在行业的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如在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增加相关学科专业布点,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构建多层次、跨学科的专业发展生态,培养能解决复杂问题的复合型人才,以满足“小巨人”企业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多技术融合创新方面的需求。二是创新人才培育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协同培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小巨人”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实训基地、开发课程体系等,比如实施“现代学徒制”,学生在企业和学校交替学习,毕业后直接进入“小巨人”企业工作,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打造以项目为牵引、以解决实际科技需求为驱动的实践培养体系,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引入“小巨人”企业的实际科研项目,让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提升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三是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加强职业院校与“小巨人”企业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合作,根据企业需求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大量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鼓励“小巨人”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培训体系,针对企业的技术需求和发展方向,开展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和科技创新培训。同时,支持企业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为员工提供定制化的培训课程,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公司治理及运营能力。四是优化人才引进政策,出台针对“小巨人”企业引进人才的专项政策,在住房、就业、入学、落户、个税补贴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给予优惠扶持和政策倾斜,尤其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应在签证、居留、科研经费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帮助企业利用全球人才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现代“科技之争”的实质是“人才之争”,人才培育已超越传统教育范畴,成为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核心战略。通过“完善教育体系、企业实践赋能、政策长效激励、全球资源整合”等多维度加强我国人才培育体系,构建更开放、更具竞争力的人才生态,为我国专精特新企业攀登全球价值链高端提供持续动能。

来源:科技成果转化联盟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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