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厄姆・安德鲁・埃文斯诉国王 引用编号:[2025] EWCA Crim 1150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9-08 13:30 1

摘要:警告:本文件所记录内容可能受报道限制约束,尤其若案件涉及性犯罪或未成年人。报道限制禁止向公众或任何公众群体通过书面、广播、互联网(包括社交媒体)发布相关信息。收到本 transcripts 的任何人均有法律义务确保不违反相关限制。违反报道限制者可能面临罚款和

格雷厄姆・安德鲁・埃文斯诉国王
中立引用编号:[2025] EWCA Crim 1150
案件编号:202304395 B2

上诉法院刑事庭
就伍斯特刑事法院判决提起上诉
佩珀罗尔法官
案件编号:T2022 7032

皇家司法院
伦敦斯特兰德大街,WC2A 2LL
日期:2025 年 9 月 5 日

合议庭成员:
霍尔罗伊德法官(上诉法院刑事庭副庭长)
梅法官
沃尔法官

上诉人:格雷厄姆・安德鲁・埃文斯
被上诉人:国王

上诉人律师:西蒙・乔卡王室大律师(由刑事上诉登记处指派)
被上诉人律师:邓肯・阿特金森王室大律师及林登・哈里斯(由皇家检察院上诉与复核部门委托)
庭审日期:2025 年 6 月 12 日

已核准判决
本判决于 2025 年 9 月 5 日下午 2 点通过电子邮件向各方或其代理人送达,并发布至国家档案馆。

警告:本文件所记录内容可能受报道限制约束,尤其若案件涉及性犯罪或未成年人。报道限制禁止向公众或任何公众群体通过书面、广播、互联网(包括社交媒体)发布相关信息。收到本 transcripts 的任何人均有法律义务确保不违反相关限制。违反报道限制者可能面临罚款和 / 或监禁。如需了解是否存在报道限制及适用范围,请咨询法院办公室或寻求法律意见。

霍尔罗伊德法官:

第 1 段
上诉人被判犯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经独任法官许可,其对定罪提起上诉。庭审结束时,我们驳回了上诉,并表示将在后续以书面形式给出详细理由。现将理由阐述如下。

相关事实概述:

第 2 段
上诉人受雇于休厄尔监狱,担任 “行动支持级人员”(简称 “OSG”)。值得一提的是,上诉人有着长期优秀的公职服务记录:他曾担任警察多年,退休后担任 OSG 约 10 年。在引发本次定罪的事件之前,其工作一直一丝不苟。

第 3 段
2018 年 6 月 7 日至 8 日,上诉人值夜班。值班期间,他是某监区的唯一值班人员,该监区关押了大量囚犯。一名主管官员在监狱另一区域工作。上诉人的职责包括回应监区内任何囚犯的牢房呼叫,并监管三名处于 “评估、监禁关怀与团队合作计划”(简称 “ACCT 计划”)监管下的囚犯。

第 4 段
三名囚犯之一是梅苏特・奥尔贡。他因在公共场合持刀并自残而被捕并还押监禁。其行为引发了对其心理健康的担忧。这是他入狱的第一晚。他被评估为高风险囚犯,因此被分配至单人牢房。针对他的 ACCT 计划要求上诉人每小时进行四次间隔不规律的检查,并记录在案。针对另外两名囚犯的 ACCT 计划要求每小时检查一次。

第 5 段
此前检查奥尔贡牢房的狱警未能发现并移除一颗突出的螺丝,该螺丝可被用作缢吊点,而按规定这是应当移除的。法官后来称,这一严重失误是监狱系统性缺陷导致的,上诉人对此无责任。

第 6 段
2018 年 6 月 8 日凌晨 6 点 33 分,上诉人发现奥尔贡通过系在螺丝上的缢索吊颈。上诉人呼叫主管官员协助。奥尔贡被救下并实施了复苏,但一周后不幸死亡。

第 7 段
上诉人承认,他未履行对 ACCT 计划监管下的囚犯的检查职责。他最后一次检查奥尔贡是在凌晨 5 点 35 分,距发现奥尔贡吊颈相差近一小时。总体而言,上诉人未按要求对奥尔贡进行 38 次检查中的 24 次,对另外两名囚犯各应进行的 9 次检查中,分别少做了 4 次或 5 次。他还伪造了记录,谎称已完成所有规定检查。

刑事诉讼程序:

第 8 段
上诉人被起诉两项罪名。第一项指控为过失杀人罪。第二项指控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该罪的具体指控为:上诉人身为公职人员,故意玩忽职守,未按 ACCT 计划对三名囚犯进行检查,并在奥尔贡的记录中 “虚假记载已完成规定检查”。

第 9 段
2023 年 11 月,上诉人在伍斯特刑事法院接受佩珀罗尔法官和陪审团的审判。上诉人由乔卡王室大律师代理,被上诉人由阿特金森王室大律师和哈里斯代理。

第 10 段
控方举证结束后,乔卡就两项罪名提出无案可答的抗辩。针对第一项罪名的抗辩成功:法官裁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让合理的陪审团在得到适当指引后,确信上诉人对奥尔贡的任何失职行为对其死亡起到了实质性作用。

第 11 段
针对第二项罪名,法官参考了包括《科斯福德案》[2013] EWCA Crim 466 和《米切尔案》[2014] EWCA Crim 318 在内的判例。他指出,法律委员会在 2020 年关于普通法中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报告(第 397 号)中称,“公职人员” 的确切范畴一直难以界定。

第 12 段
法官注意到,《科斯福德案》第 38 段中,本院曾指出,被告人是否为公职人员属于审判法官需裁定的法律问题。他认为,本案中不存在任何实质性事实争议足以让他采取不同做法。但他承认,辩方证据可能引发事实争议,因此 “在现阶段” 应将此问题交由陪审团裁决。

第 13 段
法官确信,得到适当指引的陪审团有权认定,上诉人在休厄尔监狱履行职责期间属于公职人员并以该身份行事。他接受控方的主张,即根据《科斯福德案》和《米切尔案》确立的三阶段测试,陪审团可以合理认定,上诉人在对三名囚犯进行 ACCT 观察并记录时,是以公职人员身份行事。因此,法官驳回了针对第二项罪名的无案可答抗辩。

第 14 段
审判随后针对第二项罪名继续进行。上诉人提供了证据。

第 15 段
在法律指引中,法官向陪审团提供了一份流程图,要求他们考虑以下五个问题:
i) 你是否确信被告人是公职人员?
ii) 你是否确信被告人(a)未按 ACCT 计划对 [三名囚犯] 进行检查;和 / 或(b)在奥尔贡的规定检查记录中虚假记载未进行的检查?
iii) 你是否确信被告人身为公职人员,故意玩忽职守?
iv) 你是否确信被告人的玩忽职守程度足以使其行为应受谴责和惩罚,构成对公众信任的违背?
v) 你是否确信被告人的行为无合理辩解或正当理由?

第 16 段
法官指引陪审团,若对上述所有问题均作出肯定回答,即应判定上诉人有罪。

第 17 段
关于第四个问题,法官指引陪审团:
“本案中,控方尚未证明埃文斯先生的任何疏忽导致了奥尔贡先生的死亡,你们不得质疑我作出的这一裁决,但控方无需证明被告人的疏忽造成了损害,你们可以适当考虑经证实的疏忽可能引发的后果。”

第 18 段
上诉人被定罪。在后续庭审中,法官判处其缓刑,附加无偿劳动要求,并命令其支付 7500 英镑的控方费用。

上诉理由:

第 19 段
上诉人向本院提出的上诉主张,其定罪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不安全因素:
“(i) 无论从法律还是事实角度,上诉人在失职行为发生时均非以公职人员身份行事。因此,在控方举证结束后,案件本应终止。
(ii) 由于失职行为未造成或实质性促成任何不良事件,任何合理的陪审团都无法认定该失职行为严重到应受刑事谴责和惩罚的程度。
(iii) 关于奥尔贡自杀事件相关性的陪审团指引,不足以防止陪审团错误地以此判定失职行为的严重程度。”

第 20 段
被上诉人对上述所有理由均提出反对。

法律框架:

第 21 段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是普通法罪名。如判例所示,其适用范围广泛。在《2003 年第 3 号检察总长参考案》[2004] EWCA Crim 868 中,本院在第 54 至 60 段探讨了该罪的性质,并在第 59 段强调,在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远低于应有标准构成犯罪时,通常需要考虑其失职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本院在第 61 段总结了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省略对前文段落的内部引用):
“(1) 公职人员以该身份行事;(2) 故意玩忽职守和 / 或故意行为失当;(3) 其程度构成对公职信任的滥用;(4) 无合理辩解或正当理由。与其他刑事指控相同,应由法官判定是否有证据足以证明犯罪成立,若有,则由陪审团判定是否构成犯罪。”

第 22 段
我们参考了多起上诉案件,其中上诉人承认在监狱担任 OSG 期间犯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但本院此前似乎尚未就监狱 OSG 在履职时是否属于公职人员这一争议问题作出裁决。

第 23 段
本院在《科斯福德案》和《米切尔案》中的裁决与此相关。《科斯福德案》中,法院考虑了早期判例中关于该罪应严格限定适用范围的意见,并在第 34 段指出:
“任何权威判例均未支持‘严格限定’应限于履行职责者的职位这一结论;相反,应关注所承担职责的性质,尤其是该职责是否属于公共职责,即代表政府履行某项责任,因此公众对其履行情况有着重大利益,且该利益超出了对直接受严重失职影响者的利益。”

第 24 段
《米切尔案》第 16 段中,法院指出:
“我们认为,分析特定雇员或官员是否为公职人员,应询问三个问题。第一,其担任的职位是什么?第二,该雇员或官员在该职位上承担的职责性质是什么?第三,履行这些职责是否代表政府履行某项责任,因此公众对其履行情况有着重大利益,且该利益超出或高于对直接受严重履职失误影响者的利益?若最后一个问题的答案为‘是’,则该雇员或官员是以公职人员身份行事;若为‘否’,则不是。”

第 25 段
法院在第 17 段进一步强调,焦点必须是被指控者个人的职责和责任,而非其所属组织或机构的整体责任。

向本院提出的意见:

第 26 段
为支持第一项上诉理由(见上文第 19 段),乔卡指出,与狱警不同,OSG 无逮捕权,且(除紧急情况外)无权搜查囚犯、对囚犯使用武力或进入牢房。他主张,因此 OSG 的权力并不比例如受雇于监狱的文职秘书更大。乔卡承认狱警无疑属于公职人员,但主张 OSG 不应享有同等地位,且不应仅因监狱当局为节省开支而将更多职能分配给辅助角色,就扩大该罪的适用范围。乔卡指出,判例对面向个人的责任和面向公众的责任作出了区分。他认为,OSG 在检查 ACCT 计划监管下的囚犯时,仅对该囚犯负有责任。他主张,上诉人对监区内其他众多囚犯的责任仅限于点名。乔卡承认监狱安全始终关乎公共利益,但认为单个囚犯的福利或医疗护理并不涉及公共利益。

第 27 段
乔卡明确表示,他不质疑法官的法律指引,但对界定该罪构成要件的法律条款提出批评。他主张,法官流程图中的第三个问题(见上文第 15 段)实际上邀请陪审团就囚犯福利问题发表意见,而对此可能存在多种看法。他认为,陪审团的裁决不过是反映其个人观点。基于此,他主张第三个问题绝不应得到肯定回答。

第 28 段
为支持第二项上诉理由,乔卡指出,法官已认定陪审团无法确信上诉人的任何失职行为导致了奥尔贡的死亡。他主张,因此陪审团没有依据认定上诉人的任何失职行为严重到构成犯罪。他将本案与《特拉弗斯案》(中央刑事法院,2018 年 1 月 26 日)初审法官的裁决进行对比,该案中,若陪审团判定被告人过失杀人罪不成立,则无法合理认定其犯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第 29 段
关于第三项上诉理由,乔卡主张,没有证据表明上诉人的疏忽可能引发何种后果,因此法官的指引(见上文第 17 段)为陪审团的推测打开了大门。他认为,在本案情况下,潜在后果并不明确:法官引入可能性问题,加剧了陪审团本就缺乏合理依据对流程图中第三个问题作出肯定回答的问题。乔卡主张,法官本应仅指引陪审团考虑疏忽问题,而不考虑任何可能的后果。基于此,他认为若第二项理由不成立,第三项理由应成立。

第 30 段
阿特金森在回应第一项理由的意见中,援引了《科斯福德案》第 36 段对普通医院护士与监狱护士的区分:普通医院护士的责任是对其护理的个别患者,而监狱护士 “还对公众负责,在其能力范围内确保所工作的监狱正常、安全、有序运行”。他主张,作为 OSG,上诉人是夜间负责大量囚犯的唯一工作人员:上诉人是所有这些囚犯可求助的唯一渠道;他必须处理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其职责包括监区的正常、安全、有序运行,以及执行 ACCT 计划中为三名弱势囚犯规定的必要措施。

第 31 段
阿特金森进一步主张,法官正确适用了《科斯福德案》和《米切尔案》确立的测试标准。他提出,OSG 的薪资远低于狱警这一事实无关紧要:一个人即使无薪也可能担任公职。

第 32 段
阿特金森援引《科斯福德案》第 38 段,其中法院强调,特定人员是否为公职人员的判定属于法律问题:
“若对事实(包括雇佣关系或职责)存在争议,则事实问题应由陪审团裁决。是否存在公职身份属于法官的职责:这与过失杀人罪中是否存在注意义务的判定相同…… 法官将此问题交由陪审团裁决,对上诉人而言已是格外宽容。”

第 33 段
关于第二项理由,阿特金森主张,法官的裁决和对陪审团的指引是正确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是行为犯,控方无需证明被告人的失当行为或失职造成了损害。

第 34 段
关于第三项理由,阿特金森同样主张法官的裁决和指引正确。他认为,上诉人伪造记录会影响未来为保障弱势囚犯安全而采取的措施,陪审团被正确指引可以考虑上诉人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阿特金森提出,陪审团经常需要作出定性判断,本案中陪审团的此类判断并不导致定罪不安全。

第 35 段
感谢所有律师提供的极具帮助的书面和口头意见。

分析:

第 36 段
第一项和第二项上诉理由质疑法官关于第二项罪名存在可答辩事由的裁决。因此,本院需判定,法官认定合理的陪审团在得到适当指引后,可能依据某一证据观点认定该罪所有构成要件成立,这一判定是否正确。第三项上诉理由质疑法官对陪审团的某一法律指引。因此,本院需判定,因法官在该方面存在法律错误,是否导致定罪不安全。

第 37 段
构成公职的活动范畴并非封闭,但我们认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构成要件已由上文第 21 至 25 段总结的判例明确确立。特别是,我们尊重布莱恩・莱文森爵士在《米切尔案》中作出的判决第 16 段(见上文第 24 段),认为其清晰且有益地指明了处理本案核心争议问题的方法。

第 38 段
将该方法适用于本案情况,前两个问题的答案无争议。上诉人受雇于监狱担任 OSG。案发当晚,他负责监区内大量囚犯,需回应任何囚犯的求助呼叫,按 ACCT 计划对三名弱势囚犯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准确记录检查情况。

第 39 段
关于第三个问题,上诉人恰当履行这些职责,即代表政府履行保障被剥夺自由者安全与监管的责任。上诉人负责其工作的监区的正常、安全、有序运行。案发当晚,他是监区内唯一对所有囚犯负有责任的人员;是在任何囚犯健康或安全受到威胁时能立即提供协助的唯一人员;是能立即确保为保障三名弱势囚犯安全与福利而制定的 ACCT 计划得到遵守的唯一人员。尽管乔卡的意见颇具说服力,但我们无法将上诉人的职责和责任仅视为对三名囚犯的三项独立注意义务。

第 40 段
正如乔卡所承认的,囚犯的安全与监管具有重大公共利益。因此,公众对上诉人恰当履行职责有着重大利益,这远超出奥尔贡等可能直接受其严重失职影响的个别囚犯的利益。

第 41 段
因此,我们认为,法官裁定合理的陪审团在得到适当指引后,可能确信上诉人在案发时是以公职人员身份行事,这一裁定显然正确。

第 42 段
尽管对本案裁决而言并非必要,但我们补充指出,在本案情况下,上诉人承认的角色和职责足以使法官依法指引陪审团认定上诉人为公职人员,因此对上述五个问题中的第一个问题(见上文第 15 段)必须作出肯定回答。

第 43 段
需要强调的是,在驳回第一项上诉理由时,我们的焦点必然是上诉人在案发当晚承认的职责和责任。对监狱中担任其他角色、在不同时间履职的 OSG 适用三阶段测试,可能会得出不同结果。

第 44 段
关于第二项上诉理由,公认事实是,上诉人未按要求对高风险囚犯奥尔贡进行约三分之二的检查,对另外两名弱势囚犯各少做了约一半的规定检查。即使上诉人每小时对奥尔贡进行四次检查,奥尔贡仍有可能在两次检查的允许间隔内自杀:因此针对第一项罪名的无案可答抗辩成功,法官正确指引陪审团(见上文第 17 段引述)不得质疑该裁决。但这并不意味着陪审团不能考虑上诉人严重未履行对三名囚犯的职责并伪造记录掩盖失职行为的潜在后果

来源:张律说法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