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杨某与内蒙古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最初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杨某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此后,该公司认为双方后续应从劳动关系转为劳务关系。但杨某认为,自己虽达退休年龄,却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原劳动合同也未依法解除,双方仍属劳动关系。因这一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蒙西法庭依法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杨某与内蒙古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最初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杨某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此后,该公司认为双方后续应从劳动关系转为劳务关系。但杨某认为,自己虽达退休年龄,却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原劳动合同也未依法解除,双方仍属劳动关系。因这一核心争议无法协商一致,杨某遂将内蒙古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虽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且双方后续签订了劳务合同,但杨某最初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时并未达到退休年龄,也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同时,原劳动合同并未依法解除或终止,因此不能仅凭后续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杨某达到退休年龄就否定原劳动合同的延续性。在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且杨某未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下,该劳动关系不应因双方签订劳务合同或杨某达到退休年龄而改变。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认定杨某与内蒙古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并判令内蒙古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一次性向杨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52463元、养老保险待遇损失31312.2元及带薪年休假工资419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例如,张三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在这份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张三的工作职责、工资待遇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这份合同就确立了张三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任嘉)
初审丨阿米娜
复审丨贾丹丹
终审丨哈斯巴雅尔
制作丨张 蓉
【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终本案件不终止,执行为民不止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法院